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通报制度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6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岗位职责9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上岗制度10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 一、窗口设立将审批事项和办件量较少,不具备在政务中心设立单独常驻窗口条件的部门,作为综合窗口成员部门进驻政务中心,并在政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二、工作人员派驻1、综合窗口设一个位,工作人员由县政府确定进驻综合窗口的相关职能部门轮流派驻,每次一个部门,轮值计划由政务中心根据各部门事项办理时间季节性特点统一排班。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兼B岗)、窗口负责人(可兼职A岗)和A岗人员,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A岗人员为轮值期间的常驻人员,B岗人员为替换人员。成员部门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必须保持半年不变。2、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且为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轮值期间要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的双重管理,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三、部门职责及窗口审批权限1、综合窗口实行授权审核审批制,成员部门需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简称事项)授权给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办理。所有成员部门的全部事项必须统一从综合窗口受理、转办和发出。2、成员部门要将受理权和审核权下放给综合窗口,同时负责培训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综合窗口人员,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办件程序、初审本部门事项的申报材料,能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3、轮值部门除受理本部门事项外,必须同时受理办理其它成员部门的事项,并作好材料初审、登记录入、转办登记、发出登记等工作。根据《服务指南》确定办件类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进行办理。即办件必须在窗口当场办结,其他件须在0.5个工作日内移交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必须按时限规定将办理结果返回窗口发出。4、各部门负责派员往返综合窗口取件、送件。取件、送件时间不得超过0.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A岗人员负责解答处理综合窗口的各种办件问题。5、纳入综合窗口的各种事项,成员部门不得再在本部门自行受理。四、窗口人员职责1、咨询答复:对前来窗口咨询的服务对象,应耐心宣传、介绍和答疑,如不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答复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答疑解惑。2、按照受委托权限,代表各成员部门履行事项受理、办理和发出证照(或审批决定)的职责。3、负责对受理、办理的事项进行登记、交办和督办,整理好电脑档案和纸质档案,分别提交政务中心、相关成员部门归档。4、管理使用好窗口各种办公设备,接手和离开时必须与政务中心、移交部门三方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分别清点移交各项工作和办公设备等。五、事项办理方式纳入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和上报件三种,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办理。1、即办件:窗口受理后,当场审核申报材料,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当场给予办结。2、承诺件:窗口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填写“一次性告知书”要求补齐材料;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录入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核审批,如窗口不能当场办理的必须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责任部门办理并作好转办登记,责任部门按规定时限提前将办理结果返回窗口发出,窗口作好发出登记。3、上报件:需上报县政府或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综合窗口受理初审后,0.5个工作日内转责任部门审核上报。责任部门取件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审核上报,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将上级审核审批结果返回综合窗口发出,窗口作好发出登记;需要补充材料或退回办件的,及时告知窗口,由窗口联系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六、工作要求1、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2、综合窗口轮值计划由政务中心根据各成员部门提交名单制定,并召集各成员部门开会确定。3、当班人员应在值班期满前一周报告中心和本部门,由中心负责向下一值班部门及人员发出通知,接班人员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到中心报到并与当班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中心派员到窗口对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协调、监督。4、值班期间,A岗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工作时,应提前一天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室批准,并指派本单位B岗人员到窗口顶岗工作,顶岗人员要自觉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履行好窗口工作职责。B岗人员(即首席代表)因故不能顶岗的,由单位主要领导与中心主要领导协商后,安排适合的正式职工顶岗,并遵守中心各项制度。5、综合窗口值班人员在受理其它成员部门的事项有困难时,应及时告知政务中心,并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6、值班人员应按要求将受理登记表、工作日志、一次性告知书及录入台帐等情况及时上报中心。7、中心对窗口当班人员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中心监察室抓好综合窗口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的监督。七、综合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参照常驻独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成员部门按要求参与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由派驻部门负责,中心提供考核意见。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时间:实行月度、季度、年度通报。中心负责将窗口的相关工作向窗口单位通报,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窗口办件情况、考勤纪律等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在中心公示3天后,以简报形式将窗口办件、考勤纪律等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及窗口单位通报,是垂管部门的,必要时向其州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察局报备。二、通报形式:口头、书面及电视新闻媒体等。窗口办件由中心业务科负责统计,考勤纪律和文明服务规范落实情况及窗口月测评情况由中心监察室负责统计落实后以中心名义通报。三、通报内容:根据窗口情况,中心对重要情况随时通报,一般情况定期通报。重要情况是指窗口人员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窗口工作中的严重问题、中心重大的活动安排。一般情况是指:1、窗口测评选优情况;2、业务办理情况;3、绩效考核情况;4、个人量化考核情况;5、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人员思想状况;6、出勤情况;7、一般违反行为规范的情况;8、其他情况。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中心窗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和中心工作纪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窗口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AB岗人员、联络员。第三条 窗口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第四条 窗口人员在窗口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应追究责任:(一)不认真履行职责,错批错办的;(二)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应办不办的;(三)违反流程管理规定,办件不登记不录入的;(四)工作态度恶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被服务对象投诉查实的;(五)规避监管“双轨运行”或“两头受理”经查实的;(六)不履行窗口协调督办职责或因自身原因造成办件超时、丢失等问题的;(七)不遵守中心工作制度,擅自离岗的;(八)违反中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炒股、吃东西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的;(九)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十)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十一)中心规定其他应追究责任的。第五条 窗口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方式(一)考核扣分: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各项规定被追究责任的人员,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相应扣减责任人及其所在窗口部门的考核分值,涉及人员视情节轻重向县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及该部门作出扣减个人年度考核分值的建议。(二)批评教育:违反第四条规定的,由中心监察室查实并对责任人员提出批评教育。(三)诫勉谈话:两次违反第四条规定的,由中心监察室对责任人员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四)通报批评:多次违反第四条各项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五)退回单位调换人员:经通报批评屡次教育不改的,由政务中心退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对其作出离岗培训等组织处理措施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六)窗口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乱收费等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 事项在部门办理的单位可参照执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岗位职责 一、根据授权,代表本部门管理派驻政务中心的窗口,了解和掌握窗口办件工作、服务效率、考勤纪律、形象作风等情况,定期向授权人汇报。二、根据授权,代表本部门对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使审核审批权;负责监督和指导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规范办理受理事项。三、负责窗口的规范化建设,合理安排窗口工作人数、办公设备等,指导合理摆放窗口各种牌证、宣传资料,牵头制定本部门窗口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四、负责协调中心与部门、中心与窗口、窗口与窗口、窗口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按照联动制度落实各项联动工作,及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五、带头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牵头落实好本部门及窗口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项任务。六、负责协助中心做好本部门派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做好本部门窗口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七、按权限管理本部门窗口的其他事务。八、事项在部门办理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上岗制度 一、挂牌上岗制度是指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上岗时必须佩戴上岗证、摆放桌牌的工作制度。二、上岗证和桌牌制作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上岗证和桌牌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是否共产党员、投诉电话,并粘贴工作人员的照片。(二)上岗证或桌牌的尺寸、颜色、字体、格式等以方便来办事人员识别为原则。各窗口必须将桌牌摆放在显著位置;工作时必须佩戴上岗证,非上班时间进入中心办公区域必须凭上岗证进入并按要求登记。三、每个窗口的上岗证、桌牌由中心统一制作,必须做到规范得体、整齐划一。工作人员上岗后必须佩戴上岗证、摆放好桌牌。上班期间做到服务热情,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四、各窗口的工作人员外出时应摆放去向牌,标明去向、联系方式和返岗时间。五、事项在部门办理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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