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安全执法2021年工作计划

水务局安全执法2021年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切实排查和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构建“尽责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要求,依据法定工作职责,结合水务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法、深化源头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坚决杜绝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轻重伤生产安全事故,严格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一)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务行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单位、各股室要确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县域内水利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X%,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X%,隐患整改率X%。

(三)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各股室对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以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的数量应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水利工程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X%。严查安全隐患,并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二)水利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职业情况;

(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四)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

(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十五)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四、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检查方法:采取“一看、二查、三反馈”检查方法:一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账;
二抽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三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各股室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全面建立、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审批的计划执行,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内结硬账”,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检查计划的实施。(一)规范行政监督执法检查程序。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的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监督执法检查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记录与完善执法资料。要切实规范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案卷。每次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没单独归档,统一编号保存。

六、执法检查要求(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做好检查实施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视监督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稳定。

(六)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七、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重点执法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系统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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