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自主申报及“多证合一”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398

 项目名称: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名称 自主申报及“多证合一”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510201201810968

 概述

 系统 名称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自主申报及“多证合一”系统项目 建设背景及依据

 2014 年 3 月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企业登记与监管领域相继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推进注册便利,实行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推行“先照后证”,压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市场活力得到激发,实施证照整合,陆续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减少重复登记行为,节约了政府和企业成本。商事制度改革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改革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获得了广大企业、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

 商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创造“宽进”的市场准入环境,要坚决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陈规旧制,以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2017 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结合企业注册局、信息中心等业务处室提出的名称业务信息化建设需求,需要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名称自主申报实施,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要求,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基础上,根据最新的业务文书、整合证照事项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化需求,进一步提高多证合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

 项目主要建设依据:

  《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7〕54 号)

 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 号)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 《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 号)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7 号)

 建设 目标

 依据国家与总局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围绕 2018 年商事制度重点改革任务,以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为宗旨,结合名称管理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社会公众与企业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名称查询比对自主申报服务,加强内部信息联动与信息利用,为全国工商用户提供名称业务统一规范服务,从而减轻业务申办负担,提高业务申办效率,提升企业维权意识,提高企业维权能力,为相关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奠定基础,为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保障。

 通过建设“多证合一”服务平台,改造工商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在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和工商内网综合业务平台采集“多证合一”涉企信息,将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基本信息和部门涉企备案信息推送至省级共享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定向推送和共享。

 建设任务

 基于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的业务需求,本项目的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1、名称自主申报 一是建设全省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以统一的名称用字规范、名称禁限字库、名称

 行业表述以及名称组织形式为业务基础规范,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全省名称申请的自动智能化筛查,减少人为干预和自由裁量,提高全省企业名称办理效率,方便企业用户与社会公众使用。

 二是融合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企业全程电子化系统以及内网市场准入系统,简化申请提交材料和审核流程。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为同一机关的,可以将企业名称登记并入企业登记业务流程,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受理审核。

 三是对内网市场准入系统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名称核准服务功能和名称争议功能,建立名称纠正机制。

 四是建立名称自主申报业务流量监控平台,实时对名称查重、名称申请提交等数据流量进行监控。

 2、“多证合一” 一是在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和内网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多证合一”服务功能。

 二是在内网综合业务平台中提供“多证合一”信息查询及相关数据交换功能。

 三是在政务外网建设“多证合一”数据推送和接收功能。

 项 目 需求

 业务需求

 名称自主申报

 申请人在互联网通过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进行名称查重并提交核名申请,系统根据业务规则对名称进行比对检查,相关申请即可以单独办理也可以和现有全程电子化服务功能进行结合处理。对于名称存在争议的情况,可以进行争议处理并实施纠正。

 “多证合一”

 依托四川工商现有的一体化综合业务系统,在互联网、工商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段进行相应系统的开发与改造,满足“多证合一”业务需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7 号)要求,“多证合一”服务平台建设原则如下:

 1、“多证合一”涉企备案事项属于工商部门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服务而为其他部门采集的涉企备案事项业务数据,相关数据除了用于共享给相关备案部门及公示外,与工商业务本身没有关系。

 2、申请人在进行工商登记时,需要明确是否通过“多证合一”登记方式同步采集备案证照事项。对于不要求通过“多证合一”登记方式采集备案信息的,不强制填报也不影响工商登记及营业执照发放;对于要求通过“多证合一”登记方式采集备案信息的,相关信息需填报完整才能提交。

 3、通过“多证合一”登记方式的填报的申请通过审核后,相关“多证合一”信息会进行公示;企业在证照主管部门后续另行备案的,将相关部门推送的已通过备案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登记机关、备案登记日期、证照事项名称等记入企业名下并按要求公示信息。

 4、为避免重复建设,本次“多证合一”服务平台涉及的涉企事项不包括前期“五证合一”事项内容,“五证合一”事项指标还在现有应用中采集。

 业务流程

 1.1.1

 名称自主申报

 名称自主申报涉及企业名称比对服务、名称信息填报、全程电子化系统以及四川智慧工商一体化系统(内网)等多个系统。申请人通过名称比对服务进行查重,对于比对通过或有条件通过(限用)的名称可登陆名称信息填报模块进行申请填报。

 如果名称的登记机关和核名机关不是同一个机关或者名称涉及前置审批的,需要提交到工商内网的名称系统进行受理审核。

 如果是名称的登记机关和核名机关是同一机关,同时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可以直接进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填写企业登记申请信息,提交工商内网后由工商干部对名称和企业登记申请内容一并审核;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到窗口办理后续业务,系统会提供告知单和短信通知。

 1.1.2

 “多证合一”

 “多证合一”服务是工商部门为优化营商环境而推出,该服务在现有工商业务信息基础上,为其他部门采集相关的信息数据,并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将相关数据共享给省级数据共享平台。“多证合一”服务采集的数据和工商业务数据的用处不同,因此作为独立的信息采集模块进行建设。

 (一)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多证合一”服务功能 本项目建设的“多证合一”服务平台用于满足“多证合一”涉企事项采集要求。对于网上登记或窗口登记方式的申请都可以通过本平台采集,流程说明如下:

 1. 申请人在网上登记过程中如果符合 “多证合一”情况,则可进入“多证合一”模块进行信息采集;申请人在窗口办理过程中,如果符合“多证合一”情况,由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2. 对于办理网上企业登记的,用户填写的“多证合一”信息和登记申请信息一并导入工商内网;对于到窗口登记的,工商机关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多证合一”信息,填报并提交成功后会导入工商内网。

 3. 符合“多证合一”情况的申请,系统在审批环节会检查“多证合一”信息是否已采集,如果没有采集则给予禁止性提示,“多证合一”符合采集要求后,可以正常打照(生成电子营业执照)。

 4. 设立和变更信息会通过政务外网共享给省数据共享平台;其他部门的备案和注销信息会从政务外网提供给工商部门查询。

 (二)内网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多证合一”服务功能 在工商内网“智慧工商”一体化综合应用系统建设的“多证合一”服务功能,采集项目和功能与互联网端相同,用于满足“多证合一”涉企事项采集要求。

 业务功能

 1.1.3

 名称自主申报

 1. 提供名称自主申报功能。以统一的名称用字规范、名称禁限字库、名称行业表述以及名称组织形式为业务检查规则,实现对全省名称申请的自

 动智能化筛查。

 2. 整合名称自主申报和企业全程电子化系统,优化申请提交材料和审核流程。

 3. 调整内网市场准入系统,提供名称争议功能和名称纠正功能。

 4. 提供名称自主申报业务流量监控功能,实时对名称查重、名称申请提交等数据流量进行监控。

 1.1.4

 “多证合一”

 1. 基于现网上办事大厅和内网综合业务平台基础,在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和内网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多证合一”服务功能,具体包含服务介绍、用户注册、信息填报、信息验证、网上业务衔接、信息查看、信息修改和公示改造。

 2. 基于现工商内网业务系统基础上,在内网综合业务平台中提供“多证合一”信息查询及相关数据交换功能。

 3. 基于现工商政务外网环境,提供对省级数据共享平台推送“多证合一”信息的功能,并能接受来自省级数据共享平台的反馈数据。

 性能要求

 平均响应时间:基本信息查询、业务提交请求响应时间小于 3 秒;统计、复杂联合查询等请求响应时间小于 10 秒。

 并发用户数:系统支持 100 用户在线并发访问,基本查询、业务数据提交处理时间小于 3 秒。

 吞吐量:系统支持一天点击量不低于 50 万次。

 系统建设完成后,中标方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机构对系统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测试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预算中。

 开发要求

 系统设计原则

 本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1.简便性原则 应用系统以满足当前省局业务需求为首要目标,充分考虑本省业务现状,在保证功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立足形成界面简洁、操作简便,增强实用性。

 2.可靠性原则 应用系统每天都会处理业务数据,任何的系统故障都会带来较大的损失,要求系统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设计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软件技术,保证系统长期安全地运行。

 3.安全性原则

 应用系统以本省已建的网络信任服务系统来保证敏感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以基于授权管理技术构建统一的信任服务体系。系统运行前需进行或接受代码审计,并对检查发现的漏洞和隐患进行修改、弥补。

 4.标准性规范 应用系统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主流设计方法的要求,特别是省局制定的数据规范,充分体现标准化和规范化。

 5.可维护性原则 应用系统结构的各部分应有明确和完整的定义,使得局部的修改不影响全局和其他部分的运行。

 6.可扩展性原则 应用系统要考虑到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各个功能模块间的耦合度小,便于系统的扩展和更新,同时要考虑与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以确保系统的继承性和可扩展性。随着用户数的增长及功能应用的增长,软件系统通过硬件性能的调整而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7.可集成性原则 应用系统还要充分考虑与省局业务门户以及综合业务现有系统的无缝衔接与有效整合。

 建设内容

 1.1.5

 名称自主申报

 1、建设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功能。以统一的名称用字规范、名称禁限字库、名称行业表述以及名称组织形式为业务检查规则,实现对全省名称申请的自动智能化筛查。

 2、整合名称自主申报和企业全程电子化系统,优化申请提交材料和审核流程。

 3、调整内网市场准入系统,提供名称争议功能和名称纠正功能。

 4、提供名称自主申报业务流量监控功能,实时对名称查重、名称申请提交等数据流量进行监控。

 1.1.6

 “多证合一”

 1、基于现网上办事大厅和内网综合业务平台基础,在互联网公众服务平台和内网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多证合一”服务功能,具体包含服务介绍、用户注册、信息填报、信息验证、网上业务衔接、信息查看、信息修改和公示改造。

 2、基于现工商业务系统基础上,在内网综合业务平台中提供“多证合一”信息查询及相关数据交换功能。

 3、基于现工商政务外网环境,提供对省级数据共享平台推送“多证合一”信息的功能,并能接受来自省级数据共享平台的反馈数据。

 应用系统

 1.1.7

 名称自主申报

 1.1.7.1 互联网

 1.1.7.1.1 名称数据收集与清理(互联网)

 对工商互联网段数据库名称数据进行收集和清理。

 1.1.7.1.1.1 名称历史数据 收集整理

 在工商互联网段进行成都辖区名称收集及相关历史数据清理。由于成都以及成都管辖区县的企业名称数据并不包含在省局数据库中,为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名称自主申报,前期需要对成都存量数据进行收集并保存到互联网段数据库中。

 1.1.7.1.1.2 名称历史数据清理

 在工商互联网段进行历史名称的问题清理。

 提供四川企业名称库是随着名称与企业登记工作不断发展逐步建立、累积起来的。国家政策法规不断调整,相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经过多次更新换代,难免会积累各种问题,需要对工商内外网名称数据进行清理。

 本系统建设需要对工商互联网段数据库现有和历史名称进行全面清理,对过期数据、不规范数据、不完整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确保企业名称比对查询的可靠性。

 1.1.7.1.2 企业名称比对子系统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规和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子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查,向申请人提供筛查结果和有关信息,供申请人参考、选择。方便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企业名称申请,切实提高企业名称查询、选择、审查的自动化程度。

 1.1.7.1.2.1 名称规范录入筛查

 提供名称四段式的采集及检查功能。

 1.1.7.1.2.2 名称信息关联筛查

 提供名称重复的检查功能。

 1.1.7.1.2.3 名称禁用字号筛查

 提供名称禁用字号的检查功能。

 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违反禁用规则的,提示违反禁用规则的依据,提示该申请不能

 通过。

 名称禁用字号的业务分类至少包括:

  明确禁用的字词  国家名称或简称  行政区划  国际组织名称  政党名称或简称  党政军机关名称  国家领导人姓名  政治敏感词  主要社会团体或简称  全国公众服务电话 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字词 为保证对各类敏感词汇进行有效的核查和过滤,本次项目将采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已被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部委采用的灵玖软件作为辅助工具,对申报的名称进行智能筛查过滤。由于敏感词将会随着时事政治及社会热点发生改变,本项目要求灵玖软件由供应商自行采购后,以年度服务的方式提供给采购人购买使用,以便保持词库的及时更新。本次项目采购费用中含三年的灵玖软件年度服务费。

 1.1.7.1.2.4 名称限用字号筛查

 提供名称限用字号的检查功能。

 拟申请的名称涉及限用规则的,提示申请人其名称中限用的内容,同时提示申请人,选择使用该名称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或者授权文件。

 名称限用字号的业务分类至少包括:

  驰名商标  知名大学  知名企业  知名人士

  老字号  特殊含义字词 1.1.7.1.2.5 名称信息近似筛查

 提供申请名称与现有名称近似的检查功能。

 1.1.7.1.2.6 名称信息智能提示

 提供基于互联网数据分析的智能提示功能。

 1.1.7.1.2.7 其他业务信息核查

 提供名称申请信息合规性的检查功能。

 1.1.7.1.3 名称信息填报子系统

 申请人经过名称比对子系统筛查名称通过的,可以直接自动衔接到名称信息填报子系统。

 1.1.7.1.3.1 名称申请自动分流

 提供对不同名称申请情况的判断及后续流程引导功能。

 1.1.7.1.3.2 申报承诺记录

 提供名称申报承诺书确认功能。

 1.1.7.1.3.3 申报结果查询

 提供名称申请信息的查询功能。

 1.1.7.1.3.4 其他业务功能建设

 提供用户注册、信息引导、联动校验、短信告知等功能。

 1.1.7.1.4 全程电子化系统融合

 改造现有全程电子化系统,将名字自主申报系统与全程电子化系统流程进行融合,经过名称比对服务子系统筛查后,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申请,全程电子化系统中的各功能模块增加来自于名称自主申报的业务申请衔接功能。

 1.1.7.2 工商内网

 对工商内网数据库名称数据进行收集和清理。

 1.1.7.2.1 名称数据收集与清理(工商内网)

 1.1.7.2.1.1 名称历史数据 收集整理

 在工商内网进行成都辖区名称收集及相关历史数据清理。

 由于成都以及成都管辖区县的企业名称数据并不包含在省局数据库中,为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名称自主申报,前期需要对成都存量数据进行收集并保存到工商内网数据库中,需要对工商内外网名称数据进行清理。

 1.1.7.2.1.2 名称历史数据清理

 在工商互联网段进行历史名称的问题清理。

 四川企业名称库是随着名称与企业登记工作不断发展逐步建立、累积起来的。国家政策法规不断调整,相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经过多次更新换代,难免会积累各种问题。

 本系统建设需要对工商内网数据库现有和历史名称进行全面清理,对过期数据、不规范数据、不完整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确保企业名称比对查询的可靠性。

 1.1.7.2.2 四川智慧工商一体化系统改造

 在通过互联网加强企业名称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对现企业名称核准系统进行必要的调整,简化企业名称审核流程,完善名称争议功能,增加名称纠正措施,加强名称核准服务功能。

 1.1.7.2.2.1 一并审批 流程

 提供工商内网登记系统中对同一申请的名称和登记信息同步受理和审核的处理功能。

 经过名称比对服务子系统筛查后,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的申请案。可以在智慧工商一体化登记系统中对名称进行进一步的人工筛选。

 1.1.7.2.2.2 名称争议功能优化

 提供名称争议情况的处理功能。

 1.1.7.2.2.3 名称登记纠正措施

 提供名称登记纠正功能。

 1.1.8

 “多证合一”

 1.1.8.1 互联网服务模块

 1.1.8.1.1 服务介绍

 提供系统服务介绍功能。

 1.1.8.1.2 用户注册

 基于现有的用户管理体系建设用户注册和登录模块。

 1.1.8.1.3 信息填报

 提供“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功能。

 1.1.8.1.4 信息验证

 提供 “多证合一”采集信息有效性的验证功能。

 1.1.8.1.5 网上工商业务衔接

 提供在现网上登记(含全程电子化)服务中扩展“多证合一”的功能。

 1.1.8.1.6 信息查看

 提供对填报的“多证合一”信息进行检索的功能。

 1.1.8.1.7 公示改造

 提供公示系统中展示“多证合一”信息的功能。

 1.1.8.2 工商内网模块

 1.1.8.2.1 信息查询

 提供“多证合一”信息查询功能。

 1.1.8.2.2 数据中心改造

 1.1.8.2.2.1 信息结构扩展

 提供“多证合一”相适应的数据中心存储结构。

 1.1.8.2.2.2 交换接口改造

 提供“多证合一”配套的数据对外交换及验证功能。

 1.1.8.2.3 应用支撑

 1.1.8.2.3.1 公示接口

 提供“多证合一”信息推送工商互联网公示系统的接口功能。

 1.1.8.2.3.2 数据交互

 提供“多证合一”业务数据在工商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工商内网业务平台之间的传输功能。

 1.1.8.2.3.3 “多证合一”信息填报

 在工商内网“智慧工商”一体化综合应用系统建设的“多证合一”服务功能,采集项目和功能与互联网端相同,用于满足“多证合一”涉企事项采集要求。

 1.1.8.3 工商政务外网模块

 1.1.8.3.1 信息推送

 1.1.8.3.1.1 工商设立信息

 提供“多证合一”相关申请设立登记结果信息的推送功能。

 1.1.8.3.1.2 工商变更信息

 提供“多证合一”相关申请变更登记结果信息的推送功能。

 1.1.8.3.1.3 工商注销信息

 提供企业(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登记)注销登记结果信息的推送功能。

 1.1.8.3.2 信息接收

 1.1.8.3.2.1 外部门设立反馈

 提供对外单位反馈的备案事项接收功能。

 1.1.8.3.2.2 外部门注销反馈

 提供对外单位反馈的备案事项注销结果接收功能。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要求

 1 4.1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完成项目的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建设、系统集成、安装部署并保证正式运行。

 2 4.2 人员要求

 1、供应商需保证其所有项目人员到位并保持稳定,包括项目主要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现场工作时间等。

 2、供应商应提供本地化服务。项目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持人员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省局进行统一调配。以确保售后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

 3、如因特殊情况发生任何人员变更,须将变更人及其工作影响、替换人资历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采购人审查。

 4、根据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需要,供应商应及时充实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实施人员。

 5、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其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影响项目质量、进度的违约责任。

 3 4.3 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管理组织,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工程项目管控的要求。

 2、供应商应基于成熟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制订完善的项目协作方案、项目工作流程,合理划分项目管理的阶段,根据项目特点及应用设计制定严谨、可实施的项目计划。

 3、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质量管理方案,至少覆盖进度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资源管理、时间管理、沟通管理等。

 4、供应商应从项目质量控制和软件质量保证两个方面阐述本项目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

 5、供应商应分析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阐述应对策略和措施。

 6、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需符合相关标准,包括 ISO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标准、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4 4.4 知识产权、项目移交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 (1)采购人、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共同享有所有权(永久使用

 权、复制权和修改权等)。同时,本项目的软件开发成果授权省工商局全省推广使用并进行修改完善,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2)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若需单独购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否则第三方产品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第三方软件报价,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供应商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项目移交要求 (1)供应商在项目结束时,须及时向采购人移交所有技术成果,不得将该技术成果用于与采购人无关的开发。

 (2)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技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供应商须按照产品移交计划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技术成果提交。

 (3)为确保项目的正常上线和运行,供应商在项目移交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及说明: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信息及相关文档;系统运行所需的软件信息及相关文档;系统运行所需第三方供应商的支持、许可证、资料版权的信息;系统二次开发、部署、运维所需的信息。

 5 4.5 技术培训要求

 1、供应商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培训内容及计划,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建立稳定的售后服务管理机构和技术队伍,保持与用户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用户解决遇到的问题。

 6 4.6 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质保期)要求 供应商对本项目应用软件系统,免费提供 2 年质保期服务,质保期从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对应用软件系统缺陷提供终身免费维护;

 2、售后服务内容 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应用软件系统维护、功能完善、性能提升、故障检测,保证所开发的软件正常运行。硬件服务包含硬件设备的故障件更换、日常维护、巡检、现场或远程技术支持等。

 3、售后服务形式 (1)、供应商应具备全面的售后服务体系; (2)、供应商应组建本地化的售后服务团队,负责售后服务支持; (3)、售后服务团队应具备本地化开发能力; (4)、提供 7×24 小时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响应; (5)、服务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E-MAIL 和现场等方式; (6)、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4、服务响应要求 提供 7×24 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常规服务。

 故障发生时 1 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4 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应在 6 小时内到达现场。

 对系统故障,如现场服务人员无法解决,供应商需指派后台高级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在报修 8 小时内恢复采购人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5、服务人员要求 (1)、售后服务人员构成 供应商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售后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其中现场人员不少于 1 人,现场技术支持人员应参与本项目的开发过程,熟悉总体架构设计、数据库设计、软件编程等技术。售后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持人员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省局进行统一调配。

 (2)、售后服务人员管理 a)现场支持维护人员受供应商和采购人双重管理,采购人的意见应作为维护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b)维护人员要相对固定,现场服务人员的调整和人员变动,必须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

 c)所有现场维护人员必须按人按周向采购人提供个人工作周报,维护小组按月向采购人提供维护月度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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