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店协议|2人简易合作协议

  

 关于

  蛋糕面包坊股份分配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图发展的宗旨,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总投资

 万人民币),开办名称为无锡市

  蛋糕面包坊,于2005年1月4日试营业,该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盈亏自负。

 2、双方以现金投入,投资比例为甲方40%;乙方60%;甲方全面负责经营管理;本店双方各占股份50%

 3、以出厂价乘以2作为店面产品定价,营运费用中包括:“荷塘新村店的水电、房租(12个月)、门市人员工资福利、税收、促销的费用及各种形式的折让损失,物流分摊费用”。利润计算:店面月营业总额-月销售产品的出厂价总额-店面营运费用-门市设备还款(12个月分摊)-物流分摊费用

 4、由甲方负责聘请

 蛋糕面包坊的员工,由甲方提供制作技术及培训,企业经营管理、生产销售实行经理、店长负责制(其中,人员招聘,培训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饼店由于产品卫生质量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本店面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均由双方共同承担。

 6、新产品的研发、试制、包装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入股后,2年内不可退股或转让,合作2年后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股或转让的,乙方需要提前一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退股或转让;否则取消乙方股权,没收股金。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全权负责一切店面管理工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生产制造销售权、物资采购权、劳动用工权。

 b、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自觉处理好公司内外的一切经济往来及有关活动。

 d、**市

  蛋糕面包坊留存每个月的30%的纯利润用于固定资产添置及不可测费用支出,此部分利润支出需要经双方同意,支出后剩余部分年度分红(五五分成)。每月70%的纯利润参与甲乙双方的月度分配(五五分成),次月8日结算。

 e、处理好应交的各种费用,偿还贷款和债务等。

 f、及时向乙方汇报重大经营活动情况,经常与乙方保持联系,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g、甲方每月月初(1—3日内)向乙方提供一份本合作店铺上月完整的营业报表、经常性开支报表、利润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协助甲方协调关系,全力支持甲方的经营方针。

 b、如甲方发展或购买固定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乙方无权参与决策,只有建议权和决策知情权。

 C、

 三、分配:

 ***市

 蛋糕面包坊产生的纯利润按50:50分配

 四、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协议,无论哪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然后经双方磋商后再变更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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