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 示范单位评价规范(试行)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Integrity

 Measurement Demonstration Unit in Power

 Supply Enterprise(Proposed Regulation)

  归口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

  本规范委托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JJF(黑)XXX—2020

 张华玉(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胡晶宇(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

 闫明文(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

 曹宏宇(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

 彭

 洋(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赵志刚(国网齐齐哈尔供电公司)

 乔

 彬(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参加起草人:

 田

 文(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

 杨作鹏(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

 袁

 芳(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本规范技术评审专家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金龙学

 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李

 浩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吴

 颖

 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吕

 静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王立群

 牡丹江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吴月明

 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高级工程师 于

 滨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I

 目

 录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 1 4

 术语 ................................................................... 1 4.1

 电能计量装置 ......................................................... 1 5

 评价内容 ............................................................... 1 5.1

 管理职责 ............................................................. 1 5.2

 管理机构 ............................................................. 2 5.3

 计量人员 ............................................................. 2 5.4

 管理制度 ............................................................. 2 5.5

 计量装置配备 ......................................................... 2 5.6

 计量装置管理 ......................................................... 3 5.7

 计量检查 ............................................................. 3 5.8

 计量装置运行条件 ..................................................... 3 5.9

 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 3 5.10

 投诉管理机制 ........................................................ 4 6

 评价实施 ............................................................... 4 6.1

 评价认定 ............................................................. 4 6.2

 企业申报 ............................................................. 5 6.3

 评价组织 ............................................................. 5 6.4

 评价实施 ............................................................. 5 6.5

 评价结果的公示 ....................................................... 5 7

 复评与监督 ............................................................. 5 7.1

 复评 ................................................................. 5 7.2

 监督 ................................................................. 5 附录 A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书格式 ............................ 6

  II 附录 B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格式 .............................. 9

  III

 引

 言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构成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计量技术法规。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

  JJF(黑)XXX-2020

 1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市辖区、县)供电企业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复审及监督。

 本规范中供电企业指市(地)辖区供电企业及县(市)辖供电所。

 2

 引用文件 DL/T 448-2016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62 号令,2007年 11 月 8 日实施)

 《供用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 8 号发布,1996 年 10 月 8 日实施)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总则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加强对供电企业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供电企业的计量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客户的权益,特制定《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为创建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提供评价依据。

 4

 术语 4.1

 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以下简称计量装置)由各种类型的电能表或与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相连接组成的用于计量电能的装置,包括电能计量柜(箱、屏)。

 5

 评价内容 5.1

 管理职责 供电企业自身在订立考核业绩时,不得有任何涉嫌计量欺诈的内容。供电企业应保存计量装置施工布置图,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的计量性能。

  JJF(黑)XXX-2020

 2 供电企业负责人及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各项计量管理及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自觉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监督。

 5.2

 管理机构 供电企业应有明确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有管理计量工作的人员,能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5.3

 计量人员 供电企业应加强计量法律法规、计量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供电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供电企业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供电企业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5.4

 管理制度 供电企业应建立与供电企业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实施,实施结果要有记录。

 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计量人员职责; b) 计量装置配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c) 计量装置检定管理制度; d) 日常计量检查制度; e) 计量人员培训制度; f) 计量责任追究制度; 5.5

 计量装置配备 5.5.1

 计量装置配备 供电企业配备的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配备、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装置以及国家命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装置。

 5.5.2

 计量装置使用 5.5.2.1

 使用的计量装置(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应当具有出厂合格证、顺序号和制造年份,并符合 JJG596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全部要求;计量装置安装需经取得计量授权的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5.2.2

 不得破坏计量装置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计量装置,不利用

  JJF(黑)XXX-2020

 3 计量装置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5.6

 计量装置管理 5.6.1

 计量装置档案管理 供电企业应建立计量装置管理档案,将计量装置登记造册,在用计量装置受检率达到 100%;禁止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装置。

 5.6.2

 检定标识 供电企业应加强计量装置检定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证书与在用计量装置一一对应;计量装置实施标志管理,所有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应加贴检定合格标识,检定合格标识应注明计量装置状态、检定日期、有效期和检定单位(或检定人员)等信息。

 5.7

 计量检查 5.7.1

 内部检查 供电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定期对在用计量装置、库存量、以及相关计量记录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以及客户的计量异议,要及时分析原因,责任到人,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5.7.2

 外部检查 供电企业应积极配合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计量监督检查,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要认真落实。

 5.8

 计量装置运行条件 供电企业计量装置安装后,供电企业应妥善保护,不应在计量装置前放置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运行安全的物品。

 5.9

 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5.9.1

 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供电企业应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内容符合诚信计量有关规定。

 5.9.2

 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供电企业应签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公开向客户做出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5.9.3

 诚信计量承诺明示 供电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计量公示牌匾,明示承诺内容。

 内容应包括:

  JJF(黑)XXX-2020

 4 a)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b) 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对使用的计量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c) 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使用未经有效溯源的计量装置、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装置,不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装置,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装置,不破坏铅封,不破坏计量装置准确度,不利用计量装置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5.10

 投诉管理机制 5.10.1

 投诉制度 供电企业应建立计量投诉受理制度。应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由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

 5.10.2

 投诉方式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方便客户的投诉和举报。

 5.10.3

 投诉处理 5.10.3.1 供电企业应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合理解决办法。客户对计量装置误差存在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提出计量装置检定申请,供电企业根据取得计量授权的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结果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进行处理。

 5.10.3.2 客户对取得计量授权的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结果仍存在异议时,可向属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检定,供电企业根据仲裁检定结果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处理此异议。

 6

 评价实施 6.1

 评价认定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按分值认定,满分为 1000 分。评价得分为 950 分(含 950 分)以上的,评价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未达到 950 分的,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查自纠整改,提供整改材料并达到整改要求的,评价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逾期将终止本评价。

 通过评价认定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获得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前 30 日企业提出申请进行复评价,复评价合格的为新的一个周期的诚信

  JJF(黑)XXX-2020

 5 计量示范单位;复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

 6.2

 企业申报 参加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的企业在自愿参与基础上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或黑龙江省计量协会提出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供电企业单位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书》(见附录 A),由当地计量行政部门、黑龙江省计量协会负责推荐。

 6.3

 评价组织 评价单位由黑龙江省计量协会和黑龙江省质量协会组成。评价单位应建立专家库。评价单位在专家库抽取 3~5 名专家组成评价组,其中一名专家任组长。

 6.4

 评价实施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单位在收到企业申请书等材料审核合格后,30 日内组织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时间一般为 1~2 天。

 6.5

 评价结果的公示 评价结果达到规定分值并符合重要规则“*”号条款的,拟认定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将通过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后认定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 2 年。

 7

 复评与监督 7.1

 复评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满前 60 日,供电企业提出复评申请。复评依据本规范进行。

 7.2

 监督 在 2 年有效期内,原评价单位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附录 B执行;监督检查未达到规定分值或不符合重要规则“*”号条款的,取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 “*”号条款见附录 B。在有效期内有严重违反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为或被投诉、举报有严重计量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并列入诚信计量失信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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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附录 A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书格式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

  申请书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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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总营业面积(m²)

 计 量 管 理 计量分管领导

 职务

 计量管理部门 或人员

 负责人

 管理人员人数

 计量装置总件数(件)

 强检计量装置件数(件)

 依法管理计量装置(件)

 上年度计量工作基本情况 计量装置配备率

 % 强检计量装置周期检定率

 % 强检计量装置检定合格率

 % 依法管理计量装置周期检定率

 % 依法管理计量装置检定合格率

 %

  JJF(黑)XXX-2020

 8

 申请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日

  JJF(黑)XXX-2020

 9

  附录 B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格式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备注 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单位、推荐单位、评价单位、备案单位各一份。

  JJF(黑)XXX-2020

 10

  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评价单位:

 评价组长:(签字) 评价日期:年月日

  说

 明

 一、诚信计量示范单评价分值满分为 1000 分。分值达到 950 分(含 950 分)以上,并符合重要规则“*”号条款的,可评价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JJF(黑)XXX-2020

 11 二、“*”号条款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重要规则条款,有一个“*”号条款得 0分的,不能被评价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三、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组不少于 3 人,评价组成员、观察员、法人代表应在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每页中签名。

 四、现场评价时,各市、地计量行政部门均应派观察员现场观察。

 五、评价报告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评价单位、备案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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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5.1 管 理 职 责 供电企业自身在订立考核业绩时,不得有任何涉嫌计量欺诈的内容。供电企业应保存计量装置施工布置图,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的计量性能。

 供电企业负责人及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各项计量管理及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自觉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监督。

 通过查阅制度规定、询问供电企业单位员工,检查业绩考核是否存在计量欺诈问题,若无计量欺诈问题,此项得 20 分,若存在计量欺诈问题,此项为 0分; 通过核查供电企业单位实际电路情况与保存的施工布置图相比较,检查计量装置安装的符合性,若符合,此项得 20 分,若不符合,此项得 0 分 通过交谈、询问等方式检查供电企业单位负责人对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掌握、组织实施的情况,若已经实施,此项得 20 分,若未实施,此项得 0 分; 60

 *5.2 管 理 机 构 供电企业应有明确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有管理计量工作的人员,能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检查供电企业单位组织机构图和关于机构职责的文件,并通过对其他要求的检查核查其管理职能的落实情况。全面符合要求的,得 60 分,基本符合的(达到 60%),得 20 分,不符合的(低于 60%),得拿 0 分 60

  5.3 计 量 人 员 供电企业应加强计量法律法规、计量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供电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供电企业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供电企业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检查人员配备的数量是否与经营要求相适应;人员的素质是否经培训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完全符合要求的,得 30 分,基本符合要求的(达到 60%),得 20 分,不符合要求的(低于60%),得 0 分; 检查核查其管理职能的落实情况,若已完全落实,此项得 25分,若未落实,此项得 0 分; 55

  JJF(黑)XXX-2020

 13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续)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5.4 管 理 制 度

 供电企业应建立与供电企业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实施,实施结果要有记录。

 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计量人员职责; b) 计量装置配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c) 计量装置检定管理制度; d) 日常计量检查制度; e) 计量人员培训制度; f) 计量责任追究制度; 检查计量管理制度的覆盖性和适应性,并根据文件检查实施记录验证实施情况。若完全符合要求,得 55 分,若基本符合要求(达到 60%),得 30 分,若完全不符合要求(低于 60%),得 0 分 55

  5.5 计 量 装 置 配 备

 *5.5.1计量装置配备

 供电企业配备的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配备、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装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装置。

 检查现场在用国务院禁止使用或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装置。若使用国务院禁止使用或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装置的得 0 分。不使用得 55 分。

 55

  *5.5.2计量装置使用 5.5.2.1

 使用的计量装置(电能表、 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 )应当具有出厂合格证、顺序号和制造年份,并符合 JJG596《电子式交流电能表》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全部要求;计量装置安装需经取得计量授权的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检查计量装置(电能表、 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 )应当具有出厂合格证、顺序号和制造年份,并符合JJG596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若符合要求,得 55 分,若不符合要求(低于 60%),得 0 分 55

  JJF(黑)XXX-2020

 14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续)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5.5

 计 量 装 置 配 备

 *5.5.2计量装置使用 5.5.2.2 不得破坏计量装置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计量装置,不利用计量装置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检查电能表的铅(签)封等防作弊设施是否完好。若完好,得 55 分,若有损毁,得0 分 55

  5.6 计 量 装 置 管 理

 5.6.1 计量装置档案管理

 供电企业应建立计量装置管理档案,将计量装置登记造册,在用计量装置受检率均达到 100%;禁止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装置。

 检查供电企业单位计量装置管理档案,确认计量装置检定率、合格率。格率是否合格,合格的,得 30 分,基本合格的,得 20 分,不合格的,得 0 分;检查是否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周期未检定的计量装置。若无此情况,得 15 分,若有此情况,得 0 分;确认是否对不合格的电能表加贴明显的禁用标志,及时进行更新。若符合要求,得 10 分,不符合此情况的,得 0 分

 55

  JJF(黑)XXX-2020

 15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续)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5.6 计 量 装 置 管 理 *5.6.2

 检定标识

 供电企业应加强计量装置检定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证书与在用计量装置一一对应;计量装置实施标志管理,所有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应加贴检定合格标识,检定合格标识应注明计量装置状态、检定日期、有效期和检定单位(或检定人员)等信息。

 检查供电企业计量装置检定证书与在用计量装置是否对应,若对应,得 30 分,若不对应,得 0 分;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加贴检定合格标识,若贴检定合格标志识,得 15分,若无检定合格标识,得0 分;检查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若在有效期内,得 10分,若不在有效期内,得 0分 55

  5.7 计 量 检 查

 5.7.1

 内部检查

 供电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定期对在用计量装置、库存量、以及相关计量记录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以及客户的计量异议,要及时分析原因,责任到人,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确认计量装置库存量、计量记录执行情况,若记录完整,得 55 分,记录不完整每项扣2 分,扣完为止。

 55

  5.7.2

 外部检查

 供电企业应积极配合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计量监督检查,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要认真落实。

 检查配合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材料,整改材料,若资料清晰完整,得 50 分,否则,得 0 分。

 50

  5.8 计 量 装 置 运 行 条 件

 供电企业计量装置安装后,供电企业应妥为保护,不应在计量装置前放置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运行安全的物品 检查供电企业计量装置现场安装情况,若满足运行条件,得 55 分,抽查 20 个计量装置,不满足每个计量装置扣3 分,扣完为止。

 60

  JJF(黑)XXX-2020

 16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续)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5.9

 诚 信 计 量 承 诺 制 度 *5.9.1

 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供电企业应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内容符合诚信计量有关规定。

 查看是否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查看内容是否符合诚信计量有关规定。

 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的,内容符合诚信计量有关规定,得 55 分;基本符合的(达到 60%),得 20 分。无制度的,此项为 0 分。

 55

  *5.9.2 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供电企业应签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公开向客户做出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查看是否签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公开向客户做出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签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的,得 55 分。没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的,此项为 0 分。

 55

  *5.9.3 诚信计量承诺明示

  供电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计量公示牌匾,明示承诺内容。内容应包括:见本规范 5.9.3条款。

 查看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计量公示牌匾,明示承诺内容。内容应包括:见本规范 5.9.3 条款。

 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计量公示牌匾的,承诺内容符合本规范 5.9.3 条款要求的,得 55 分;承诺内容基本符合的,得 35 分。没设置公示牌匾的,此项为 0 分。

 55

  5.10投 诉 管 理 机 制

 *5.10.1投诉制度 供电企业应建立计量投诉受理制度。应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由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

 查看是否建立受理计量投诉受理制度。是否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由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

 有受理计量投诉受理制度的,得 20 分。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的,得 20 分。无制度的,此项为0 分。

 40

  JJF(黑)XXX-2020

 17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续)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5.10投 诉 管 理 机 制

 5.10.2 投诉方式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方便客户的投诉和举报。

 查看是否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的,得 30分;设立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的,得 20 分。

 50

  *5.10.3

 投诉处理

 5.10.3.1 供电企业应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合理解决办法。客户对计量装置误差存在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提出计量装置检定申请,供电企业根据取得计量授权的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结果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进行处理。

 查看是否及时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合理解决办法。能够及时完成各类投诉处理得 35 分,不能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类投诉处理得 0 分。

 35

  5.10.3.2 客户对取得计量授权的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结果仍存在异议时,可向属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检定,供电企业根据仲裁检定结果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处理此异议。

 查看是否及时按照仲裁结果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处理,处理得 40 分。未处理得 0 分。

 40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JJF(黑)XXX-2020

 18 评价组长:

 组员:

 观察员:

  法人代表:

  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得分统计表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对应条款号 满分 实际得分 5.1 60

 5.2 60

 5.3 55

 5.4 55

 5.5 165

 5.6 110

 5.7 105

 5.8 60

 5.9 165

 5.10 165

 合计 1000

  JJF(黑)XXX-2020

 19

 评价结论:

  评价组长(签字):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备案编号:

  备案材料明细:

  JJF(黑)XXX-2020

 20

 JJF(黑)xxx—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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