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关卫生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包括分配卫生区及组织卫生检查。各科室负责落实好责任区的卫生。

 第二条

  各科室对卫生区和办公场所必须坚持每个工作日打扫一次,保持清洁卫生、规范整齐。会议室、接待室应确保常态保洁,随时备用。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机关内严禁吸烟,室内禁止摆放烟具。

 第三条

 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标准:

 1、室内门窗、玻璃干净无污迹、无尘土; 2、室内、走廊、楼梯地面干净、整洁,无痰迹、无垃圾烟蒂;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文件放置有序; 4、墙面洁白,无蜘蛛网,无乱钉、乱挂现象; 5、室外卫生区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烟蒂。

 第四条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限期整改,检查结果纳入科室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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