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炮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瞎炮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5.23.1

 发现炮孔外的导火索不符合要求,经纠正检查无误后,可重新接起爆。

 5.23.2

 炮孔较深处理瞎炮时,可用竹木工具小心将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也可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5.23.3

 距炮孔近旁 600mm 处,重新钻一与之平衡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瞎炮。但新钻与原瞎炮眼一定要平行。

 5.23.4

 深孔瞎炮可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防飞石伤人。峒室瞎炮处理与深孔瞎炮相同,同未爆炸药包与埋下的岩石混合时,必须将未爆炸药包浸湿后再进行清除。

 5.23.5

 处理瞎炮过程中,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

 5.23.6

 瞎炮必须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

 5.23.7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次必须做好班前安全检查,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得交接班。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无异议,签字后方可认为交接班完毕。

 5.23.8

 有权决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并对上级领导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5.23.9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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