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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创联集团公司和外住单位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外住单位及所涉及的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三条

 创联集团公司主管物业、安全保卫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是园区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主管园区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部主管园区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园区管理部配合科技军工部和治安保卫部负责对外住单位的协调和管理,创联动力公司物业部负责外住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各外住单位应服从创联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和现象具有监督和报告的义务。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五条

 管理办法 (一)

 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项事故隐患。

 (二)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

 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单位上岗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并按照消防和劳动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五)

 做好用电、用水、用气的安全管理;使用特种设备(如:锅炉、气瓶、空压气罐、厂内机动车)的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向高新区特种设备科进行注册登记和备案,办理相关的使用手续,并对设备相关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定,保证设备处于合格、安全的状态 。同时填写《园区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表》,报创联集团公司园区管理部备案。

 (六)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限量存于库房,专人管理,严禁生产车间、仓库混为一体。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安装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装置。

 (七)

 严禁从事危化品、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养殖和实验等易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造成危害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八)

 工作环境文明卫生,严禁废气、废水、噪声、灰尘等违规排放,严禁在公共通道存放和包装产品,保持公共通道畅通和环境整洁,不妨碍或损害其他单位正常工作。

 (九)

 搬运和装卸货物要轻拿轻放,搬运较重货物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严禁野蛮装卸,确保公共设施安全。

 (十)

 以上管理办法适用于具有生产等性质的单位。对作为办公性质的单位,仅要求明确安全责任人,做好用电、用水和防火安全,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十一)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创联集团公司报告。

 第六条

 对不遵守本管理办法,造成事故所发生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肇事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

 第八条

 本办法修改权属创联集团公司总经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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