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工作意见

 为巩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成果,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责任,实现辖区内所有校舍全部满足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保障

 继续保留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构,实行人员不撤,职责不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一如既往的重视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学校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经费保障

 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校安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凡列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项目,一律享受校舍安全工程优惠政策。强化资金管理,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运行安全。对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实行项目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专款专用。

 三、管理保障

 将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建设优先纳入全区年度发展规划,优先列入年度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计划,优先提请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研究相关事项。建立校舍安全排查制度,督查制度;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项目实施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相关单位工作责任,确保校舍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按照省、市要求,细化全区 2013-2015 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路线图”和时间表,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有章可循。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全区群众心目中的满意工程、放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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