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统一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归档工作,认真执行档案法。

    二、负责档案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负责主持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四、负责档案库房各项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落实。

    五、为机关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认真做好借阅、登记工作。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

  二、本单位党组、编委会议记录,涉及不宜公开的政治机密和有关产权、债务纠纷等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需要查阅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三、凡未经公布的统计数字,未做结论的干部调配、考察、内部评议,不宜公开的方针政策规定、个人隐私等档案,应做内部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四、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和复制,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五、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鉴定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为使档案得以安全保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库房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接收,查借阅要认真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要检查注销。

    三、库房内要具备消防安全要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领导并进行妥善处理。

    四、档案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应先办移交后离岗。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
一、档案室档案、资料主要供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使用,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资料须事先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档案室不予提供档案、资料。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出手续,限期归还。档案资料的借出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确需继续借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四、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严禁在文件材料上划线、打勾、作记号、折角等,严禁涂改和拆撕档案,违者且造成档案损毁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五、查阅档案者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以利探索和总结档案利用工作规律,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

    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     一、遵循党和国家及档案管理机关统一制定的鉴定原则和标准,制定本机关的具体鉴定标准,确定和鉴别档案的实用价值和历史价值,确定保管期限。

    二、按照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超过保管期限档案,应由局鉴定、销毁小组进行鉴定,档案室编制销毁清册,并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同时,应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

    三、销毁文件和档案必须到区保密局指定地点,并由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四、按照档案馆要求进行移交,移交档案时必须附有二份以上按规定格式编制的目录,其中一份留存,另一份随资料等一并向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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