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检查办法

 集团财务检查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的作用,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提高经济效益,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检查依据 集团财务部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对集团内各经营单位实施财务检查。集团相关制度如下:

 1、集团下发的《财务审批办法》; 2、集团下发的《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3、集团下发的《资金管理办法》; 4、集团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 5、集团下发的《存货管理办法》; 6、集团下发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7、集团下发的《票据管理办法》; 8、集团下发的《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9、集团下发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0、集团下发的《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办法》; 11、集团下发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二、 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等。

 三、 检查内容 (一)违规、违纪行为 1、违反集团相关制度规定,但未造成公司实际利益损失的; 2、合同应会签而未执行会签的; 3、隐瞒或截留收入、虚报或虚列收入、少列成本虚增利润、挤占或虚列成本费用及其他人为调节年度收支的; 4、违反集团资金管理办法,擅自挪用资金,形成潜在危害的; 5、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财物,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 6、违反集团相关制度规定,造成严重损失以及重大浪费的; 7、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以上 1—3 项为违规行为,4—6 项为违纪行为。

 (二)业务差错行为 1、未建立健全出纳各种账目,未按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的; 2、现金及有价证券出现短少和损失的(按实际数额赔偿); 3、未严格遵守支票管理制度,出借的空白支票未在规定时限内核销(15 天以内)的;

 4、会计报表未按集团规定时限上报的; 5、会计报表出现差错,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表不符等; 6、编制记账凭证未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 7、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未提供合法原始凭证,未按集团规定手续办理的; 8、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记载内容、金额不符的; 9、发放工资性支出不符合集团工资管理相关规定的; 10、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 11、往来账款核算不清楚的,结余详情与明细账不符的; 12、确认收入未按集团规定流程处理,不能提供销售清单或收藏汇总表的; 13、未严格审核收入确认原始单据,原始单据汇总与销售清单(或收入汇总表)金额不符的; 14、结转成本与收入不配比,未编制销售成本明细表的; 15、未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 16、对会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未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的。

 17、其他业务差错。

 四、 财务检查人员的工作要求 1、财务检查频次,A、B 类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意见须经被检查单位财务主管及负责人签字确认;

 2、检查报告必须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集团领导; 3、检查报告要求:

 (1)事实清楚; (2)数据确实 ; (3)依法有据; (4)建议恰当; 4、检查结束一周内,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检查情况反馈表,督促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五、奖惩办法 (一)奖惩对象

 奖惩对象是指集团内被检查的单位。

 (二)奖惩标准 1、违规行为考核被检查单位月绩效奖的 1—5 分; 2、 违纪行为考核被检查单位月绩效奖的 6—20 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在两次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奖励月绩效奖的 1—5 分; 4、业务差错行为每笔考核 10—100 元; 5、在两次检查中未发现业务差错行为,奖励 10—100元。

 6、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业务差错的处理由集团财务部决定;

 7、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加倍考核; 8、业务差错累计被考核 200 元,作下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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