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0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临河区2020年母婴保健计划 生育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全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共计9家,抽查覆盖率为100%。

二、抽查内容 (一)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
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
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
助产机构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取得产前诊断技术许可;
采血机构是否为取得资质的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
从事无创DNA采血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资质;
开展无创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是否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
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以涉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
无违反法律法规等其他情况。

(三)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
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对双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临河区卫健委报告。

(三)要根据监督职责,摸清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底数,完善监管对象信息,建立监管档案,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双随机监督抽查总结及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四)要通过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附表:
1.2020年临河区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 2020年临河区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2020年临河区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检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妇幼保健院 100%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
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
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
助产机构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取得产前诊断技术许可;
采血机构是否为取得资质的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
从事无创DNA采血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资质;
开展无创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是否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
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
是否存在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以涉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对终止妊娠药物的使用是否按规定管理;
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

3. 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
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
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2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00% 3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100% 单位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制度建立情况 查处案件数 罚没款金额(万)
吊销执业机构许可证单位数 吊销人员资格证单位数 机构执业资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人员资格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机构未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人员未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不符合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进行查验登记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数 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未按要求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单位数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病历、记录、档案等文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未按要求设置禁止“两非”警示标志单位数 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单位数 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未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初生缺陷报告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单位数 不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单位数 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合计 2020年临河区年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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