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科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医院 财务科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二条 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财务科长(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条 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 10 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第四条 每年终了 20 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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