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专业调整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业调整成功的学生自下一学期起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第三条
学院拟接收限额为当届各专业录取总人数的 10%,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最终以学校核定数为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我院:
(一)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情况,创新能力强,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的学生。或者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情况,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50%(含 50%)以内,获下列奖项之一的学生(限排名前三):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银奖及以上;挑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二)对我院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并在学校认可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有我院相关专业的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专长的材料的学生; (三)学习态度端正,但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高考成绩高于我院专业同一生源地录取当年普通类录取最低分的学生。
第五条
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转专业工作; (二)已修完入学专业第一学期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合格),且已修读或正修读的必修课包含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学生方可申请转入本院各专业。由学生本人于第 2-5 学期第 8-10 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提交相关证明,经其所在学院同意,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我院,学生只可申报一个专业; (三)学院转专业小组负责组织对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审核和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教务处审批,经学校批准后自下一学期开始转入新专业学习,转入人数计入学生所在年级限额。
第六条
学院接收转专业流程如下:
(一)资格审查:拟转入我院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我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综合考核: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需参加本院组织的面试。面试环节主要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和创新实践思维能力,两项各占 50 分值,总分 100 分; (三)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3 天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学生获得转专业资格,并于下一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需于开学第 1 周将学分替代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七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申请补修等方式获得。转专业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并在获准转专业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教学科研办公室及时联系,做好交接手续及学籍档案、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八条
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进入转入专业学习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仍在原专业学习。
(一)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二)必修教学环节(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不合格的。
第九条
我院学生符合学校其他学院有关转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转入其他学院相关专业。
第十条
本细则由动物科技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