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廉洁_“清廉**•驿路清风”网站及“廉洁**”微博多媒体信息服务协议

  

 中国共产党**市**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橙视传媒科技股份公司

 “清廉**·驿路清风”网站

 及“廉洁**”微博多媒体信息服务协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清廉**·驿路清风”网站

 及“廉洁**”微博多媒体信息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共产党**市**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乙方:**橙视传媒科技股份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市**驿区纪委监委官方网站“清廉**•驿路清风”网站(www.xxxx.com)及甲方官方微博“廉洁**”提供多媒体信息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指派专人,以驻点工作的方式,配合甲方按照《2018年监督责任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监督责任考核细则》)、《“清廉**”网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网站管理办法》)和《2018年**市党风廉政对外宣传工作考核计分细则》(以下简称《对外宣传计分细则》)做好“清廉**·驿路清风”网站及甲方官方微博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网站的日常维护、配合

 **驿区纪委监委开展上宣稿件的编辑、报送,以及“廉洁**”政务微博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和义务按照《监督责任考核细则》《网站管理办法》和《对外宣传计分细则》指导乙方做好网站的日常维护,配合**驿区纪委监委做好上宣稿件的编辑、报送,以及“廉洁**”政务微博的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如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网站、微博和上宣稿件出现重大遗漏或工作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损失。

 3.甲方有义务对需要发布的所有信息及内容进行最终审核确认。甲方保证所有经过其最终审核并且发布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信息及内容乙方不得发布。

 4.甲方有义务指定固定工作人员,指导乙方开展网站的多媒体信息服务工作。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派驻至甲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环境及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办公桌椅、办公电脑等)。

 5.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提出关于本协议范围内约定工作项目的合理要求尽力开展配合工作。

 6.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准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根据《监督责任考核细则》《网站管理办法》和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清廉**·驿路清风”网站的日常维护、相关资料整理和录入,以及**驿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图文信息的编辑和发布等工作。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甲方领导交派的宣传稿件撰写工作,并按照《监督责任考核细则》和《对外宣传计分细则》的要求,做好**驿区纪委监委上宣稿件的编辑、报送工作。

 3.乙方有义务负责做好“廉洁**”政务微博的日常维护,包括对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编辑、发布,以及该微博留言的舆情监控。

 4.乙方有义务承担任何因乙方不遵守上述《监督责任考核细则》《网站管理办法》和《对外宣传计分细则》及违反信息审核程序等导致网站、微博和上宣稿件出现重大遗漏或工作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损失。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指派专职工作人员到**驿区纪委宣传部驻点开展服务工作。

 6.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所属

 姓

 名

 QQ

 手

 机

 邮

 箱

 甲方

 **

 717***315@qq.com

 乙方

 **

  ze***i@cditv.tv

 第四条 费用结算

 (一)本协议服务费总金额(含税价)合计¥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三)本协议分两次付款: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服务费总金额的70%,即¥56,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

 2.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服务费总金额的30%,即¥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相关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下列指定

 银行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企业名称:*****科技股份公司

 开户行:**银行城西支行

  账

 号:360****21899****011

 (五)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就实施项目所支付的成本及费用、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和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守约方为处理索赔、追偿事宜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并按本协议服务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遭遇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均不能随意变更或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除据实支付另一方已产生的费用外,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5%的违约金。

 第六条 保密

 (一)未经对方许可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约定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行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及其他资料(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协议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本协议总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协议对方损失的,还应补足协议对方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三)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四)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一)对于起因于或有关于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并非因违反劳动协议而引起的罢工、政府行为及政府禁令),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在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一周内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上述通知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或经公证机构出具公证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

 (三)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持续期间,双方应尽其可能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四)如果一方声称的某一不可抗力事件不间断地持续达六十(60)天以上,则任一方可选择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网络安全的特别约定

 (一)甲方承诺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服务地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并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之服务实施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或实施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及表现形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并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因此承担了赔偿责任或遭受了损失,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费用、行政处罚费用、乙方所有损失,乙方为处理赔偿、追偿事宜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三)甲方不得解除或破坏乙方对云服务器进行的所有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置、驱动程序设置、硬件配置设置等)。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置被解除或被破坏的,乙方将重新进行安装

 调试。非乙方原因解除或破坏乙方设置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且因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应用范围内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资源经营各类自己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资源从事非法活动。

 (五)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传播、转让、许可以及提供他人使用或共享这些资源。

 (六)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均不包含任何对于乙方知识产权的转让、授权或许可等意思表示。

 (七)甲乙双方保证本方所提供的内容或技术不存在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若发生一方因使用对方提供的内容或技术而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版权、商标)的情形,提供方将承担最终责任,并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但由于获取方违反具体约定或不当使用所造成的除外。

 (八)双方约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要求,乙方可监督甲方利用本服务发布的内容,并可监督甲方利用本服务从事的活动是否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批准及备案。如发现甲

 方有违反本合同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国家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信管理局等对甲方采取法律措施,或乙方收到第三方权利人对于甲方的主张时,乙方有权立即中断服务,待上述机关查清问题处理完毕止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随时提出终止合同,乙方不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因前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则该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九)免责条款

 1、双方确认因以下情形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其他影响,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 在进行系统软硬件或节点设备配置,进行系统软硬件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的情形;

  (2) 因甲方的源站点故障或甲方自行进行系统设置调整所造成的服务不可用;以及按照甲方要求而进行的系统调试、配置造成的服务不可用;

  (3)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致的服务不可用或其他影响服务与安全等问题造成的服务不可用。

 2、由于任何一方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禁止性规定,另一方有权随时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要求,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主体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函证

 明、司法文件等要求,在通知对方后随时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与该方无关且该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在进行服务过程中仅对数据进行传输、缓存等工作,而不对数据本身进行加工;乙方为提高用户体验、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提高访问体验而对甲方数据进行主动缓存的,不视为乙方侵权。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发生侵权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之行为,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认可此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基于本合同项下所涉及服务的技术特点,乙方在向甲方源站点自动获取或由甲方主动推送的内容,甲方应自行采取备份措施,即甲方应对原始数据进行妥善备份。

 4、双方确认,基于数据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可复制性,对于甲方源站点的原始数据损失,无论乙方提供何种服务、是否因服务故障导致数据丢失等,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协助乙方接受中国、甲方所在国家或服务地所在国家(地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令等对甲方使用乙方服务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查及管理。但不论如何,乙方不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以及上述调查/审查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甲方任何情况下均不因乙方对其发布内容行使审查权,而免除其内容传播的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若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其直接损失及支付的赔偿费、罚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6、本合同免责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服务期限及其他

 (一)本协议服务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双方根据本协议列明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到达对方在本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或对方的终端接收设备的,即视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快递、手递、邮件、传真等方式,如一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但未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则另一方以上述方式发送到原地址的亦视为送达。

 (四)本协议签订前,双方所有一切口头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转签字盖章页)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国共产党**市****检查委员会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驿区滨河南街21号

 乙方(盖章):******科技股份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市高***一路125号2栋2单元13层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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