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诊疗疾病项目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诊疗疾病项目规定 第一条 非高热的无明显神经系统体征的疾病。 第二条 非昏迷性疾病。 第三条 非急性出血性疾病。 第四条 非传染病。 第五条 急性病患者的院前抢教。 第六条 轻度软组织外伤和骨折初步处理。 第七条 适宜运用中医传统方法(针灸、推拿、按摩、拔罐等)及中药治疗的疾病。 第八条 临终关怀的患者。 第九条 经上级医院确诊,适宜在社区治疗的疾病。 第十条 对老年人的主要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患等)专案管理的定期家庭访视、康复用药指导和咨询。推荐访问:诊疗 社区卫生服务 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