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保障——党校学习思考与体会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保障——党校学习的思考与体会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也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能否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一以贯之的宝贵经验。注重党的自我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性。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公社的官吏必须处于公社的监督之下,防止公仆蜕变为主人。列宁将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与俄国实际相结合,建议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察院。

  我们党成立伊始,就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党的一大纲领提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基本原理,又紧密结合新时

 期党建工作实际,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总之,我们党成立 96 年来,之所以历经坎坷而不衰、千锤百炼更坚强,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是实现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前提和保证。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必须强化自身监督。通过有效自我监督,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有效自我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党的事业,形成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精气神,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有效自我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都抓具体、抓深入。只有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看待和把握党内监督问题,努力破解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难题,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跳出执政兴衰“历史周期律”,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化党内监督,就是要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以党内监督引领和带动国家监察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得益彰,提高党和国家治理能力。

 加强党内监督是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现实需要。我们党有 8900 多万名党员、440 多万个党组织,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长期执政,主流始终是好的,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就必须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内监督,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党内监督永远不能放松。

  二、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应当把握的重要原则。

  开展党内监督要聚焦“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的重点。《条例》确定的党内监督 8 项主要内容,都是围绕“六项纪律”展开的。只要在党内监督中抓住“六项纪律”,始终以“六项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言行,就能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开展党内监督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这是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通过在抓“前”上下功夫,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让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让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促使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监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做到

 自警自省。通过在抓“早”上下功夫,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做到动辄则咎。通过在抓“小”上下功夫,对“小事小节”及时提醒、警示,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做到防微杜渐。

  开展党内监督要把落实监督制度作为严明纪律的重要抓手。《条例》着眼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派驻纪检机构监督等制度,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分解。同时,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监督制度落实,让党员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还要根据形势任务和党的建设需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在党内监督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把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使监督的尺子越来越清晰,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三、推进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融合

  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是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系统阐述了党内监督问题,并强调“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同时指出“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当前,国家正在紧锣密鼓地部署改革任务,监察体制改革明年将全面推开。X 要早作思考、预先谋划,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要深刻理解推进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融合的意义。一是有利于稳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和强化党的领导。我们党长期执政,既有巨大政治优势,又面临着严峻

 的风险挑战,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同时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和自我能力的提升,真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有利于整合反腐力量,实现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 80%,党内监督虽已实现全覆盖,但党员身份的人员与公职人员并未同一,存在监察盲区。成立监察委员会,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融合,才能切实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三是有利于推进反腐策略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反腐败不仅要消除既有存量,还要着力化解增量,消除腐败滋生的制度性因素。构建国家监察体系的目标是从权力运行过程上防止腐败的发生,是更接近于治本的反腐败策略。四是有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一方面,强化党内监督,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治国,通过有机结合体现依规治党和依法律治国的有机统一,进而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要深入推进四个融合。一是制度融合,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从法律层面上密切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的关系。二是体制融合,明确国家机构的设置体制由“一府两院”改为“一府一委两院”,合署办公以后,原来纪委无权以党的纪律约束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可以以国家机关的名义依法实施,真正实现从合署办公到“相互补充、融合办公”。三是职能融合,从法律上明确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对象和范围。四是方法融合,在现行的纪委监察局的职权基础上对工作手段和权力进行整合,强化在反腐败工作中真正实现全过程的监督执纪问责处置,全面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要抓住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融合的关键。在监督体系上,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在形成监督合力上,坚持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在监督重点上,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在监督任务和内容上,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样,我们就能织密监督制度之网,有效解决和防范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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