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重点实验室自评得分标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重点实验室自评得分标准 所有论文和专利成果第一作者必须为实验室人员,并标注实验室;获奖国家级前五名,省部级前三名; 学校每名教师只许参加两个重点实验室,并且呆满三年才允许调整实验室,否则以人次流失计。

 科学研究与成果产出(权30%)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权 20%)

 学术交流与产学研用(权 15%)

 资料信息及网络建设(权 4%)

 经费使用 (权 10%)

 条件建设与实验室运行管理(权 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权10%)

 总分 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著作、发表论文等 (20 分)

 专利与获奖(10 分)

 团队建设 (10分)

 人才培养 (10 分)

 学术交流 (7分)

 产学研用(8分)

 图书资料、实验室刊物建设(2分)

 网站、数据库建设(2分)

 经费按预算执行(5分)

 经费使用效率(5 分)

 条件建设与措施,(3分)

 10 万及以上大型设备运行或服务利用率(6分)

 档案建设 实验室 简报(1分)

 安全、卫生抽查情况;管理中各项工作配合态度(权 10分)

  国家级项目20 万元级以上和省部级项目 30 万元,任一项满分;Science 或者 Nature(前 2 作者)任意 1篇满分。

 国家奖和省级壹等、贰等任一项满分(一个奖不重复计算人次,只取最前面名次1 人);发明专利一项5 分;转化后 8 分。

 10 人以上,结构合理,2名正高级,3副高级,4中级,10 分

 引进或晋升高级职称一名 5分,一名高级职称4 分, 博士一名2 分,硕士一名 1分; 自己组织一次学术交流会(有照片和发票复印件电子版为证)满分; 有实验室主要参与的校企合作协议1 项,得满分;横向项目分级要求,省有建设,有发展得2 分。

 有建设,有发展得 3分。

 完成预算 80%即可得 5分 12 月 15日前,经费花费 70%即可得 5分 增加购置新设备或实验室改建等,有条件改善和新措施即得 3分 有运行服务得1 分,加上设备利用率 M分,M=每年科研经费C 1 /实验室设有今年 2期简报即得 1分,没有扣 1分;有今年档信息上报、安全和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得好,按质按量按时间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得

 SCI 期刊论文检索后一篇 5 分(一区)3 分(二、三、四区),EI期刊论文检索后一篇 2分见表 1,著作(一级出版社见表3)一部 4 分 社会科学类文科文章赋分见附表 2.

  毕业一名博士 3分;毕业一名硕士1 分。

  参加一次学术会议一人次 1分,会上宣读论文 2分;主持分会3 分;有图片为证。

 部级实验室要 求年到款经费100 万元,市厅级实验室要求年到款经费40 万元。

 备总值V  50 ;得分M 计算如下:

 M=

 C 1 / V 50, 利用率达到10%及以上得5 分,10%以下插值得分。

 案建设即 得 1分没有扣1 分

  分,实验室与设 备。管理处集体评分

  所有项,加分到满分为止!

 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按照下列办法进行赋分:

 (一)学术论文

 对以学校或实验室为第 1 署名单位、学校教师为第 1 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分数标准见表 1、表 2。

 表 1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分数标准(分/篇)

 学术论文类别 分数标准 Science 或者 Nature 20 SCI 一区期刊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学术声誉较差的期刊论文)

 5 SCI 二区、三区、SCI 四区期刊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学术声誉较差的期刊论文)

 3 学校认定的 EI 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学术声誉较差的期刊论文)

 2 表 2

 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分数标准(分/篇)

 学术论文类别 分数标准 UT/DALLAS 界定的 24 种期刊 5

 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管理科学学报、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教育研究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 A 类重要学术期刊;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世界经济、经济科学、文学遗产、当代语言学、外国文学研究、外国语、体育科学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 B 类重要学术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南开经济研究、财经研究、财贸经济、世界经济研究、世界汉语教学、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1 注:1.上述期刊均不计增刊。2.在各类期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 2500 字。

 3.SCI 分区以当年中科院《JCR》公布的统计情况为准;收录论文需提供法定检索机构证明原件。

 (二)学术专著

 对以学校或实验室为第 1 署名单位、学校教师为第 1 作者正式出版的标有“著”字样的学术专著,在学校规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见表 3)出版,每部 4 分。

 表 3 3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录

 序号

 出

 版

 社

 主

 管

 单

 位

 1 科学出版社 中国科学院 2 高等教育出版社 教育部 3 人民出版社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4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中国机械工业协会 5 电子工业出版社 信息产业部 6 中国电力出版社 国家电网公司 7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设部 8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水利部

 9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0 中国农业出版社 农业部 11 中国标准出版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2 人民邮电出版社 信息产业部 13 地质出版社 国土资源部 14 海洋出版社 国家海洋局 15 测绘出版社 国家测绘局 16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财政部 17 经济管理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 18 经济科学出版社 财政部 19 法律出版社 司法部 20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 21 社科文献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 22 中华书局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

 23 商务印书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 24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北京外国语大学 25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上海外国语大学 26 人民体育出版社 国家体育总局 27 国防工业出版社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发明专利

 对于当年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第 1 发明人为学校教师且专利权人仅为学校(以授权证书为准,不考虑变更情况),奖励 5 分,成果转化后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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