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河北省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卫生许可工作管理,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卫生许可审批工作。

 第三条

 制作文书应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客观反映整个审批过程。内部审批过程使用的文书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完善接收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登记制度,做好记录。

 第五条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并盖公章确认,无公章者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印确认。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目录及要求,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随申请表一并发给申请人。

 第六条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补正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和决定延期通知书,可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专用章。

 第七条

 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复核决定书、卫生许可证(批件)注销决定书和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卫生许可行政文书的管理,在卫生许可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许可文书,应妥善保管,在审批终结后,一并存入卫生行政许可档案。

 第九条

 本规范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范自 2006 年 月

 日起实行。2003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原《河北省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停止执行。

 附件:河北省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1、河北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河北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3、河北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5、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6、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7、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8、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9、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0、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1、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12、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13、不予复核决定书 14、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 15、卫生许可证(批件)注销决定书

  证 河 北 省 卫 生 许 可 证

 申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签章)

 河北省卫生厅制

  B1.01.05.2003.XKWS

  填 填

 表

 须

 知

 1、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单位应当详细阅读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和标准,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单位在填写单位名称时,应使用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的名称全称;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3、所附资料均应使用 A 4 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四号字,英文使用 12 号字,所有外文均应译为规范中文;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不需申明的事项请注明“无”,不得空项,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真

 邮编

 建筑面积

 经济性质

 职工人数

 从业人数

 申请卫生许可项目

 需说明的有关问题

 附:提供的有关资料(共

  页)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单位谨此确认,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无虚假成份。如有不实,本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北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卫生许可项目

  卫生许可证号

 产品批件文号

  需说明的有关问题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申请单位谨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无虚假成份。如有不实,本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北省卫生厅制

 申请变更内容及理由:

 附:提供的有关资料 (共

  页)

 敬

 告

 1、所附资料均应使用 A 4 规格纸张打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2、本表申报内容不得空项,不需申明的事项请注明“无”。

 河北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卫生许可项目:

 卫生许可证号:

 需说明有关问题: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交的资料前打“√”,所附资料共

  页)

 □复核年度内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申请单位谨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无虚假成份。如有不实,本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北省卫生厅制

  敬

  告 1、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申报单位在卫生许可证使用期限内,于规定的复核时间提前一个月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年审复核手续。

 2、所附资料均应使用 A 4 规格纸张打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逢章)。

 3、本表申报内容均需打印,不需申明的事项请注明“无”,不得空项。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卫生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以上材料共

 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收:

 注

 1、本接收凭证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2、请凭本接收凭证查询受理情况,领取卫生许可受理通知书。

 3、查询电话:0311-87832446

  监督电话:0311-85989739

 河北省卫生厅制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申 申 请 材 料 补 正 通 知 书

  卫申补字[

  ]第

 号

  :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

  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接收凭证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3、查询电话:0311-87832446

  监督电话:0311-85989739

 河北省卫生厅制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受 受 理 理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卫申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

 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收:

 注

 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2、请凭本通知书查询审批情况,领取卫生许可证件或未获批准文件。

 3、查询电话:0311-87832446

 监督电话:0311-85989739

 河北省卫生厅制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 知书 卫技审延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经技术审查,认为:

 请按以上意见补充材料,自补充材料全部提交之日起,

  (1、检验,2、检测,3、检疫,4、鉴定,5、专家评审)期限延长

  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收: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及申报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卫生厅制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卫延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 将许可决定期限延长 10 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收: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及申报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卫生厅制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未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收: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卫生厅制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未准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收: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卫生厅制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未更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根据

 的规定,经审查,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批准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收: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卫生厅制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未延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

  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根据

 的规定,经审查,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批准。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收: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卫生厅制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不 予 复 核 决 定 书

  卫未复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卫生行政许可复核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定条件、标准要求,本机关决定不予批准,同时注销我厅(局)于

 年

 月

 日颁发的

  号卫生许可证(批件)。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收: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和申请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卫生厅制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

 卫撤销字[

  ]第

 号

  :

 由于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 行政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你(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6、其它原因(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对

 许可证件/证号予以撤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收: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和被许可人各一份。

 河北省卫生厅制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许 可 文 书

  卫生许可证(批件)注销决定书

 卫注销字[

  ]第

 号

  :

 由于

  , 根据

 ,我

 决定注销

 年

 月

 日颁发的

  。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收: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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