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5 — 2020 年 ) 第一章 建设现状和面临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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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一节 建设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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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二节 面临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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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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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第一节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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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第二节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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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第三节 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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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第三章 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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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第一节 完善信用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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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第二节 建立标准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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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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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第一节 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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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第二节 完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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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第三节 建设信用信息政务共享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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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建设信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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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第五节 推动共享平台和其它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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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第六节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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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第五章 信用信息应用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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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第一节 推动政府率先应用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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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第二节 推动企业应用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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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第三节 推动个人应用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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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第六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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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第一节 建立信用“红黑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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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第二节 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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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第三节 加强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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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第四节 建立信用异议处理和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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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第七章 信用主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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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第一节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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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第二节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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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第三节 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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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第四节 推进个人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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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推进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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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第六节 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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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第八章 信用建设重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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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自贸区诚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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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第二节 中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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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第三节 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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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第四节 金融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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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第五节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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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第六节 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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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第七节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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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第八节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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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第九节 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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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第十节 医疗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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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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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第十二节 低碳节能与环保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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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第十三节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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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第九章 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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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培育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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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第二节 壮大信用服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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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第三节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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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第十章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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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普及诚信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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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第二节 广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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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第三节 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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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第十一章 区域信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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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推动与国家、省联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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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第二节 推动厦漳泉区域信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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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第三节 建立两岸信用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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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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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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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第二节 加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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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第三节 加强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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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第四节 加强统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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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 组成部分。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意 识和信用水平,是建设美丽厦门、实现“两个百年”愿景目 标的“基础桩” ,对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强城市“软 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城市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 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 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的通知》(国 发 [2014]21 号 )

 和 《 福 建 省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 2015-2020 年)》(闽政 [2015]11 号)要求, 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 2015 — 2020 年。

 第一章 建设现状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特别是 2015 年以来,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2004 年底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5 年,重新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单位增加到 63 家,并明确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联席 会议制度和考核机制,完成《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是信用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以行业、领 域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开展有关信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工作, 已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厦门市商 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等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相关政策文件; 2015 年,我市率先实施

 法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制度, 出台《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

 三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初步搭建。

 2003 年开始, 厦门市 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现已基本建成市民基础信息数据库 (已联 10 个部门)、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已联 11 个部门)

 和市级共享协同平台(接入 37 个部门)。

 2015 年,初步建成 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包括搭建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和法 人信用数据库,开通“信用厦门”门户网站和信用信息政务 共享内网),并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试 运行;同时,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在自贸区内同 步开设征信查询窗口,成为全国第二家在自贸区实现银行征 信与社会信用并行查询的城市。截至 2005 年 8 月底,已有 43 个单位、 196 条信用目录项、 230 余万条信用信息部署在 该平台,涵盖 261,478 法人、 987,443 自然人的信用信息; 自 2015 年 4 月 22 日开通以来,累计访问量达到 28.6 万人 次,提供查询 5.73 万人次。

 四是部分行业、领域信用建设持续推进。

 中国人民银行 厦门市中心支行在厦门辖区累计收录了全市超过 200 万市 民、 4 万户企业的信贷征信信息,为 18 万余户厦门市企、事 业单位赋予了机构信用代码,并积极推动信用评级市场发 展,累计对 1 .2 万户企业进行了信用评级。

 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建立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推 动实施“一照一码”和商事主体公示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公 示等企业法人信用建设;公安、质监、建设、税务、司法等 领域相应建立了信用信息系统,持续

 推进本领域信用体系建 设和信用成果运用。

 五是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建立。

 我市信用信息应用 逐步推广, 已在税收征管、 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 中介服务、 司法等领域积极推进信用分类监管; 2015 年,市发改委、国 税局、地税局等 18 个部门联合开展重大税收失信行为联合 惩戒,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 联合对 4500 余家纳税信用 A 级中小微企业采取信贷支持措 施,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尽管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备一定的基础,但仍存在 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 后;多数部门现有信息系统尚未攘括信用信息管理方面内 容,基于审批和监管所产生的大量信用信息尚未归集、分类 和在监管中协同使用,尚未建成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共享系 统,信用数据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和质量不高;守信激 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 制有待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缓慢,信用信息应用环境和 配套政策体系不完善,信用信息服务需求和供给未能有效激 发;诚信教育不足,诚信文化有待全面普及,社会诚信环境 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等。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从国际看, 诚信是普世价值观,通过信用获得金融机构 贷款便利性作为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随 着国际竞争与合作深化,参与各方日益注重市场交易秩序的 规范和运行机制的优化。厦门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市 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国 际一流营商环境。

 从国内看, 国家和省级层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 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 信、惩戒失信。

 2015 年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完 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厦门实际看, 当前厦门正处于产业、社会、城市转型 的关键时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 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城市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吸引和集聚 高素质人才和资本;有利于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 管机制,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市场秩序, 提高政府效能;有利于在自贸区建立“事前诚信承诺、事中 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机制,防范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 中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信用消费规模、 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增强社 会诚信,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人际 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提高群众幸福感,是建设美丽中 国典范城市的内在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第一节总体要求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 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他律与自律机制 建设相结合,以打造“诚信厦门”为目的,以健全信用法制 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管 理系统为基础,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以 深化信用信息广泛应用,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培育信用 服务市场为核心,以诚信文化建设为常态,全面推进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实现与国家、省有机对接,为打造国际一流营 商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 供重要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多方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 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 统筹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企 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 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 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结合我 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设计。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 明确阶段性目标,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

 应用导向,重点突破。以信用信息和产品的应用为导向, 充分挖掘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应用需 求,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 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

 共享。

 法制先行,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 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建档、整合、共 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 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第三节 建设目标 到 2017 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成为福建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的先行市和全国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信用法规制度和 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基本建成、与国家、省实现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社会成员 的信用档案、公共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 70% ,重点领域的守 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 步形成,诚信文化加速普及,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体现厦门特色、覆 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的示范城市。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 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基本建成全社 会成员的信用档案、 公共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 100% ,多层次、 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 规模不断扩大,诚信文化全面普及,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 升,基本形成“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和“一处失信、处处 受限”的诚信环境氛围。

 图 1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 信用体系腋 主要内容 技术路径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 第三章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依据和保障。以国家有关信用法律规章和标准规范为依据,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加快研究制定形成较 为完善、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第一节完善信用法规制度 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

 研究确定我市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框架制度设计,编制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协调和考核制度。

 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管理的法规制度。

 加快制定我市规范 信月直词

 信用公示 信.冃吏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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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信用信息记录、 整合、披露、使用和管理等行为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明确信息提供主体的权利义务,严格保护信用信息主 体权益,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修复、投诉处理和侵权 责任追究等规定。

 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制度。

 明确各部门在我 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 职责,制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应 用考核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 效运转。

 研究制定信用奖惩制度。

 研究制定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 市场监管制度,规范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研究制定信 用综合评价制度,实施分类监管;制定法人、自然人守信激 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实施联合奖惩,形成信用奖惩的相 关规范。

 研究制定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及监管制度。

 制定出台我市 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加 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育和监管,加大对提供 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

 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 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人员管理、

 安全培训等制度,落实信用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信用信息 安全管理审查和评估制度,完善安全防护策略。制定信用信 息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 制度。

 表 1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制度框架 序号 名称 1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完成)

 2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已完成)

 3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完成)

 4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已完成)

 5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6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实施细则 7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实施细则 8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9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实施细则 10 厦门市社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11 厦门市法人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 12 厦门市自然人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 13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修复实施细则 14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信用异议处理实施细则 15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保密制度 16 厦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厦门市港澳台侨胞和外籍人士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7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数据规范要求 18 厦门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19 厦门市关于在重点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20 各部门自行制定本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21 厦门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2 厦门市信用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

 23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24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 25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征信信息交换 共享制度 26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与第二方评级机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度 27 市场主体交易信用信息米集办法

 第二节建立标准规范体系 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 它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做好新旧代码的过渡,确 保在全市各项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

 制定出台信用信息目录 及数据标准,制订涉及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加工的技术标 准和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 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规范,确保信用信息交换和共 享。

 推动形成信用服务标准。

 制定信用服务合同格式规范、 信用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信用服务产品使用规范、信用服务 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规范行业服务机构经营活动。

 建立信用信息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安全等级 制度,确保信用信息系统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 主机安全以及完善的容灾、备份标准。确保信用信息产生、 加工、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安全。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 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两库两网”为目标,充分利用和 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推动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或数据库改造,有序引导 和支持商业征信系统建设,实现纵横联通,为政府信用管理 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供支撑。

 第一节 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根据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 息技术标准,充分利用现有法人基础数据库和自然人基础数 据库以及各有关部门现有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市政务共享 协同平台,推动各部门、各行业依法记录和归集行政审批和 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全面 整合建立覆盖政府、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 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及自然 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数据归集自动化、 数据处理高速化、 数据维护简单化、数据安全高级化的信用信息数据管理系 统,保障数据采集、清洗、比对、分类、使用的高效、便捷、 安全。建立法人信用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关联系统, 确保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与其高管的信用信息 记录相互关联。到 2017 年,基本建成覆盖法人信用信息数 据库,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 70% ;在此基础上,加快自然人 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到 2020 年,信用信息覆盖率达 100% , 建成能基本反映全社会各类信用主体信用状况、数据完备、 数据更新及时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第二节 完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各部门、行业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市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充分利用现有资 源,新建或改造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数据接口等设施;依 据部门权力清单,梳理信用信息目录,制定本行业、部门信

 用信息的有关具体标准,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社会成员信 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的持续交换 共享机制,推动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到 2017 年,全部涉及信用管理的行业和部门实现信用信息集中到市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节 建设信用信息政务共享内网 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和市政务共享协同平台,建立政府 部门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一 数一源的原则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等级,开发信用信 息政务共享管理系统,构建各部门信用信息工作协同平台, 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推动信 用信息在政府事中事后监督、多部门联合惩戒中广泛应用 第四节 建设信用门户网站 改造提升“ I 厦门的 I 诚信栏目”,独立开发建设“信用 厦门”网站; 不断完善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信用信息发布、 信用政策法规宣传、信用工作动态、信用异议受理、信用监 督等功能;及时动态更新网站内容;开发移动应用;着力推 进公安部身份认证系统嵌入使用、提供查询认证、保护信用 信息安全;到 2020 年,将“信用厦门”建成具有权威性和 影响力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窗口”,成为面向社会 公开信用信息和提供互动服务的统一载体。

 第五节 推动共享平台和其它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我市信用共享平台与国家、省信用平台的对 接,推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探索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与人民银行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征信(信用)信息系 统的信息有机交换和共享方式;探索建立厦漳泉等跨区

 域公 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支持商业征信系统建设,推动 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建设商业征信系统,采集、整理、保存、 加工和使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与社会信用服务第三方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 制。

 第六节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维机制 确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 设、运行、 维护和管理, 负责有关信用信息数据征集、 处理、 分类以及异议处理、信用修复、信用综合评价等具体业务, 制定并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明确各单位在共享平台建设、运维、应用和日常管理中的职 责,确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有效运行。

 第五章 信用信息应用体系构建 信用信息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推动信用信 息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率先使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 场监管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运用信用信息,形成自律机 制;引导和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构建完善的信用信息应用体系。

 第一节 推动政府率先应用信用信息 推动信用建设支持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 结合的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充分运用信用建设手段,支持简 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 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 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推动信用建设支持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推动政府与社会 资本合作( PPP 中,依法充分披露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信 用信息,优先选择诚实守信合作伙伴,确保各方严格履约。

 推动有关部门全面建立投资领域中介机构信用记录,纳入 “多规合一”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推动信用建设支持财政性资金优化配置。

 推动有关部门 在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将申请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信 息核查作为必要程序,防止通过虚报冒领骗取财政性资金, 防止财政性资金支持具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切 实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

 推动信用建设支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在国有土地出 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权授予转让过程中,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 录,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主体的信用核查作为的必要程序,广泛应用。

 推动信用建设支持惠民政策落地。

 重点解决保障性住房 建设和分配、居民养老、医保、积分入户、积分入学、各类 惠民补助资金申请等惠民政策领域的失信行为,推动有关部 门建立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加快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核查机制,防范和打击 虚报信息骗取政策性民生保障资源等行为。

 推信用建设在化解风险方面应用。

 推动有关部门在产业 园区建设、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和扶持中小微企业、互联网 金融、股权众筹、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社区治理、网络社会治 理、司法执法等领域,加强信用信息披露公示,建立相关主 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约束机制,广

 泛应用信用评级成果,有 效防止系统性风险,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第二节 推动企业应用信用信息 推动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应用信用信息。

 扩大信用交 易市场,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风投、担保、小额 贷款等(准)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 信用卡发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 务。鼓励企业在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采购和租 赁等商业活动以及企业高管的招聘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 要求提供信用报告,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推动企业应用信用信息。

 按照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 度工作要求,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准确 地提供信用信息 , 促进诚信履责和规范执业。鼓励企业在各 种经济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广泛推广企业信用 产品和服务在各领域的应用。在员工招聘、职位竞聘中大力 推广使用个人信用报告。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应用信用信息。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 法依规收集、整理和加工政府、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 和信用档案等,运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模型和评估方法对 各种信用进行评级和评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 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开发推广适应融资、采购、 求职需要的信用产品,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使用。

 第三节 推动个人应用信用信息 推广使用“市民诚信卡” 。

 实行一卡多用,集乘坐公交、 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住房公积金、图书借阅、公共自行车、 旅游年卡、水电煤气费用缴交、移动支付等功能于一体。通 过市民卡依法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并 建立与信用挂钩机制,将市民卡打

 造成“市民诚信卡” 。培 养个人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习惯,鼓励个人按照合法的信 用审查要求主动提供信用报告,以及引导个人在经济交易中 通过信用信息查询规避风险。

 建立完善个人职业信用报告制度。

 着重加强对公务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从业人员、会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 从业人员、律师、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学生等 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各行业、部门个 人信用档案。推广使用个人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诚信履责和 规范执业。

 拓展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合法合规范围内,推动 信用门户网站、银行系统、服务窗口、自助设备等尽快实现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进一步拓展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 终端查询渠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方便快捷查询。

 第六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综合 运用行政、司法、市场和社会等手段,坚持他律与自律相结 合,加快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 戒力度,加强守信激励,逐步形成“处处守信、事事方便” 、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第一节 建立信用“红黑榜”制度 推动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建立守信“红名 单”和失信“黑名单”。利用大数据,制定信用综合评价体 系,鼓励信用第三方机

 构开展信用评级,对市场主体信用等 级进行综合评价、认定、评级和公开公示。建立信用信息快 速传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厦门”网站、新闻媒体 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黑名单”;积极宣传推广诚信企业、 好人好事榜,形成诚信示范带动效应。

 第二节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 推动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的范围、尺度,在日常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守信 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失信 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加大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 中对涉及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力度,依法追究失信违法 者的法律责任。发挥行业组织在信用社会化管理中的作用, 加快完善行业信用自律建设,树立守信榜样典范,建立行业 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惩戒的制度。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 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守信自我激励;鼓励市场主体在交易中 使用信用查询、信用评级,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机制。

 第三节加强联合奖惩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完善信用信息 联动应用机制,逐步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建立信用联合奖 惩机制,依法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 场准入、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财政性资金补 助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依法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 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对失信者依法予以联合执法、限制和 监管,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应用,实现 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建立联合奖惩实施评估制度。

 第四节 建立信用异议处理和修复机制 制定信用异议处理有关标准和规范,明确异议处理有关 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开设信用异议处理服务窗口和便捷渠 道。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信用修复相关标 准和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自我纠错、自我修复信用记录。

 第七章信用主体建设 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 设,规范政府、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司法机 关六大主体信用行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第一节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深入推进严格依法行政。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制度,推进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职责 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评 议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全 过程。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丰富 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 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加强政务监督。

 发挥人大、政协和群众舆论对政府部门 诚信状况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行政监察、监督制度,行政 诉讼、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滥用职 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

 强化行政责任制和行政问 责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政府 守信承诺践行机制及其考核制度,约束政府失信行为。探索 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约束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征信和信用评 级机构功能, 对政府进行债务评估, 预防公共机构信用违约。

 建立公职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公职人员信用档案, 将公职人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奖惩记录、年 度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将信用核查作为公职 人员录用考察的必要环节,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 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到 2020 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 到 100% 。

 第二节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法院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法院系 统的信息互联互通,畅通与上级法院信息交换渠道,探索建 立覆盖全市法院的审判信息数据库。实现审判流程公开和庭 审网络直播。建立统一的生效裁判文书网络查询系统,提高 透明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 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力度,提升被执行人履行率。完 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加快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实现专线集中查询被执行人账 户信息。

 检察公信建设。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 原则,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保 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促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大职务 犯罪的查处力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 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

 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 化,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 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 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有效维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进一步加 强人口信息同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整合公安系统 内部法人和自然人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 用,提升执法效能。将各类社会成员遵守交通规则情况统一 纳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 识。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 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 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 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戒毒场所和社区矫正 机构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 依据,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

 归集各级法院、检察院、 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 员信用档案,把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和金钱案以及不作为等 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 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 度。

 第三节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促进企业守信自律。

 着力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 建立并

 完善企业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引导企业配备专职信用 管理人员,设立专门信用管理岗位, 建立信用风险控制系统, 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 度,引导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在国内外树立厦商、厦企、厦 货的良好信用形象。

 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披露机制。

 通过政府网 站、“信用厦门网”、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 台和媒体等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信息 的广泛传播,形成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完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重点围绕信贷、纳税、市场准 入、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领域,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根据 评价结果和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联动监管 机制,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完善企业信用档案。

 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 合,建立完善各行业、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提 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

 推进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

 大力开展诚信企业 评选活动。积极引导企业自觉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 识,倡导诚信理念,建设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文化。引 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 性,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企业诚信文化建 设氛围。

 第四节 推进个人诚信建设 推动个人守信自律。

 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 实《公民

 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公民诚信道德建设,大 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逐步树立诚实 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强化个人守信自律意识, 不断提高公民的信用素质。

 建立个人信用评价机制。

 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收 集、整理和加工个人信用信息,运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模 型和评估方法对个人信用进行评级和评分,建立个人信用评 价体系。

 强化对个人信用的分类监管。

 围绕信贷、纳税、市场准 入、合同履约、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个人信用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实施 分类监管,加大对个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建立个人失信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依规在政府网站、“信 用厦门”网和媒体上公布个人的失信信息,强化对个人失信 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推广个人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应用。

 政府带头在资格(质)

 认定、保障房分配、公务员聘用、积分入户(学)等社会治 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鼓励 市场主体在信用卡、信贷、就业等经济社会交往活动中使用 个人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形成使用个人信用报 告。

 第五节推进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

 各行业、部门依法加强对事业 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公共服务质量、财税、审计、贷款、 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 用信息的记录和整

 合,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

 促进事业单位诚信自律。

 引导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服务投 诉信息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事业单位 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创新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方式 和途径,增强事业单位运作透明度,将公开情况纳入事业单 位绩效考评范围。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 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推动事业 单位及其员工诚信服务。

 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规范评价内容、程序和方法, 逐步将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 重要依据。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失信行 为的惩戒力度。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公开和披露机制。

 向社会 公开和披露事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投诉处理情况、涉诉 与执行情况、公益服务履责情况等重大信息,形成对事业单 位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第六节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

 建立完善本行业、部门各社会 组织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提供和 更新信用信息。

 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

 加强社会组织内部信用管理建 设,指导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引导社会 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投诉信息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等 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律机制。

 完善对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社 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结果的导向、激励 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创新社 会组织监督和管理方式,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

 推动社会组织向社会 披露年度工作报告、财务状况和重大活动等信息,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结果、涉诉与执 行情况、公益服务情况等重大信息,形成对社会组织失信行 为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八章信用建设重点示范工程 着力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社会关注的 重要领域,加快信用建设,形成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带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

 第一节自贸区诚信建设工程 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厦门片区为载体,推动 建设符合国际规则的自贸区诚信体系。推动市社会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率先在自贸区试运行,在自贸区设立社会信用信息 查询窗口,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在自贸区设立征信查询窗 口和相关自助查询设备,并实现并行查询机制。建立自贸区 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其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全面梳理厦门自贸区社会信用信息应用需求,制定自贸区公 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完 善区内航运物流、金融服务、转口贸易等行

 业信用数据库。

 加大对自贸区内法人和自然人的失信惩戒力度,率先在自贸 区内建成诚信示范区。

 第二节中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工程 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 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 案。依托专业评级机构,构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 价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 信息及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 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担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 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 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 题。选择火炬高新区、软件园等开展建立信用成果应用试点, 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在融资贷款、税收减免、人才住房、 租金减免、研发补助、各类补贴等方面享受更大便利 第三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工程 建立我市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旅 游、公安、工商、交通、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信息互联 互通,完善游客投诉机制,依法公示旅行社、餐饮、住宿、 出租车、商铺、导游等旅游服务商的违法违规信息, 发布“旅 游服务黑名单”,对旅游服务商的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第四节 金融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进一步推动银行 业、证券业、保险业、外汇管理、担保、典当、小贷等领域 信用信息的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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