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督导检查通知(2020-2021年度下学期)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
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确保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保障国家、省、市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3月11日起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100分)
(一)党建工作(10分)
主要督查寒假期间及春季开学学校领导班子和党员履职尽责等情况。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10分)
主要督查督学责任区挂牌公示情况和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计划制定和推进情况。

(三)疫情防控工作(20分)
主要督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校园卫生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开学条件保障工作(20分)
主要督查师生返校、教辅发放、设备资源、后勤保障和体育设施保障情况。

(五)开学常规工作(20分)
主要督查课程开设、计划制定、校园文化、校务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

(六)学校安全工作(20分)
主要督查师生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个100%建设使用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导办法 1.督导检查按照百分制,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进行客观、公正、公平地督导。

2.各镇(街)中心学校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教学点)、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督导。

3.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工作专班分别对局直学校(幼儿园)、各镇(街)永久保留学校及公办幼儿园进行督查,另外抽查##民办幼儿园各五所,其它镇抽查教学点、民办幼儿园各一所。

4.督导检查结束后,及时通报、反馈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5.督导检查的所有中小学、教学点、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评分全部通报;
各镇(街)中心学校通报评分为本辖区所查单位的加权平均计分。

三、督导分组情况 四、检查要求 1.请各镇(街)中心学校、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园)于3月10日下午6:00前将自查报告、表格纸质稿(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送区教育局305室,电子稿发至######@qq.com邮箱。逾期不按时报送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并将在6月份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比例的分值。

2.每组指定一人负责本组的检查得分汇总和撰写小组检查报告等工作。各组检查成员,每天检查结束后,主动交评分表及检查小结。3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组检查得分汇总表及小组检查报告交305室。

3.督查组深入各学校要扎实开展督查工作,按时完成督查任务。督查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得参加与督查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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