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23项安全管理制度(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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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1

 2.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 14

 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 67

 4.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 73

 5.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 82

 6.各级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规定 ............................................. 89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 93

 8.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 105

 9.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 .................................................... 112

 10.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 115

 11.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 123

 1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 129

 1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 136

 1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 141

 15.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 149

 16.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156

 17.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162

 18.安全资料管理办法 ....................................................... 169

 19.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 179

 20.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 190

 21.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 202

 2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 227

 23.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257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执行,规范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防范职业病,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 号)、电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制定。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引,坚守“红线意识”,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注重危险源管理和事故预防,加强安全监管、夯实安全基础管理,严格安全考核,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达标评级,有效防范轻伤事故,遏制生产性重伤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现代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

 第五条

 公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

 责”原则,建立“统一领导、综合监管、分级负责、协同管控、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明责任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各单位应把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纳入到本单位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与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事业部,公司直管项目部,各二级单位、管理处,投资控股子公司及以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体等。(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八条

 根据安全风险的不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目标在每年度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体现。

 (一)事故控制目标 1、主业为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的单位:

 (1)减少轻伤事故,遏制生产性重伤责任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遏制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杜绝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3)遏制负管理责任的一般自然灾害事故,杜绝负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 (4)遏制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下一般设备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的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5)遏制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火灾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6)杜绝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及爆炸事故发生; (7)杜绝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等行为。

 2、主业为装备制造、租赁的单位:

 (1)减少轻伤事故,遏制生产性重伤责任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遏制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杜绝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3)杜绝负管理责任的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 (4)减少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下一般设备事故,遏制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较大设备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5)遏制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火灾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6)杜绝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及爆炸事故发生。

 (7)杜绝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等行为。

 3、电力及投资控股单位:

 (1)减少投资建设期间负主要责任的轻伤事故,遏制生产性重伤责任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遏制电力生产、运营期间负主要责任重伤事故,杜绝电力生产、运营期间负主要责任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遏制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杜绝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4)遏制负管理责任的一般自然灾害事故,杜绝负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 (5)遏制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下一般设备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的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6)遏制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下火灾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7)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不发生垮坝、水淹厂房; (8)杜绝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等行为。

 (二)安全管理目标 1、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商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 100%; 2、“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100%; 3、在规定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 100%;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率 100%; 5、特种设备检验率 100%,重要设施、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 6、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率 100%; 7、重大危险因素日常监控率 100%; 8、重要安全设施验收率 100%;

 9、分包商安全资质合格率 100%,无分包商超资质行为; 10、按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第九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将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所属各部门、项目部、作业队、生产车间等,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过程控制和考核。

 第三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组织体系 第十条

 各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持续改进的现代管理方式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现场防护和作业行为,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由决策层成员和职能部门、作业厂队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各级安委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机构。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明确和设置各级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级政府、电建股份和公司要求分层次设置安全总监,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管理业务的监督和协调机构。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和有总承包业务的二级单位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置 4 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二级单位(投资建设单位、

 管理处、设备租凭单位等)应设置独立的安全部门或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配置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一级项目部应设置 6 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级项目部应设置 4 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级项目部应设置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二、三级项目部的划分以经营管理部相应办法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

 各施工项目部应在作业厂队、班组设置专兼职安全人员,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业务上的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提高本单位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并对下级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熟悉业务,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各级负责人、各级职能部门、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综合监管、专业负责、一岗双责、全员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

 第二十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以各级第一责任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单位安全总监/分管安全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各级职能部门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职考核。

 (一)公司第一责任人每年初与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第一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各单位应与所属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各单位应与具有较大风险的相关操作人员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机制:

 (一)公司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二)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单位落实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接受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负有安全职责的单位及相关方(包括分包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要求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规定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程序,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监督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和培训。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和落实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员工日常应急避险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事故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与生产安

 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强化责任追究,并做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申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工程分包、施工用电、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等专项安全管理,做好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要设备的安全监管。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管理工作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统计情况按规定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填报。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送公司。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把安全生产考核作为各级领导任职、续聘、奖惩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十八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为全体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防护用品,并采取措施保障全体员工获得职业健康安全保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电建股份和公司相关规定认真组

 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活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规范和强化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风险情况开展风险识别,二级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危险源识别,施工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危险源识别,根据识别情况制定控制措施,做好危险源的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公司总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各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施工项目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综合性大检查。

 第四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工作场所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和班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规定取得上岗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新入场或入职人员(包括分包商员工),重新上岗人员,轮岗换岗人员,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或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施工项目部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基层班组、车间应积极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会制度,开展班组危险预知活动,对危险提前预知和及时采取措施。讲评安全工作,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杜绝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行为。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电建股份和公司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断改善施工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条件。

 第五十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各级生产、安全、经营、技术、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费用的有效落实。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技术工作,明确各级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备案、交底和过程监督程序。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危险作业项目、季节性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按照规定对方案、措施组织专家评审,并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安全生产信息化作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作为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和夯实安全

 基础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应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本单位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汇总、统计、分析基础安全管理数据,研判所属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状况和管理情况,及时下达管理指令或预警信息,指导和服务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创新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从安全生产的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发展,从安全生产的事故管理向隐患管理发展,从安全生产的结果管理向预警管理发展。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采用预先危险分析、事件数分析、事故数分析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队伍建设,负责安全人才培养。要结合实际创新安全管理队伍用人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的工作、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安全管理队伍的稳定。

 第五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实际,采用发放安全津贴、建立激励机制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主动积极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要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取证。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电建股份和公司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达标评级,扎实开展各项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的安全价值观和员工安全行为准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引导

 全体员工在具体的工作中树立“安全生产光荣,违章行为可耻”的理念。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标准程序,以实现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所有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实现自我约束,保障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电建股份《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职和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考核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事业部、施工项目部、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投资控股子公司、以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体和管理处(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均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对各单位的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满分 100 分。事故控制 40 分,安全管理按标准分 100 分的 60%计入(管理处除外,管理处事故控制 30 分,安全管理 70 分)。其中二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得分由总部管理分数和项目部管理分数两部分构成,总部占30%比例,项目部占 70%的比例,项目部管理分数由被考核的项目部得分加权

 平均计入。没有或未对其项目部(所属单位)检查考核的二级单位的管理部分得分按其本部考核得分的 60%计入。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的二级单位/事业部、施工项目部、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含水利水电、基础设施等土木工程)考核评分使用附件 1表 1。

 (二)主业为机电安装、设备租赁的二级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考核评分使用附件 1 表 2。

 (三)投资控股单位及其所属建设项目、电力生产单位考核评分使用附件 1 表 3。

 (四)管理处考核评分使用附件 1 表 4 。

 (五)

 考核评价标准:

 优秀:考核综合得分≥90 分; 良好:80 分≤考核综合得分<90 分; 合格:60≤考核综合得分<80 分; 不合格:考核综合得分<60 分。

 第七条

 考核评分采用扣分制,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若所扣分值大于单表基准分,单表得分按零分计。

 第八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公司内部分包和联营体等项目发生的事故,除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按规定扣分外,还对承担相关责任的单位按其在事故中承担责任进行扣分。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计入用人单位。

 第九条

 在考核年度内,公司对在国家级安全生产活动中获得表彰、安全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每项可在总分中加1—2分,但加分之和不得超过5分,考核总得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三章

  考核奖罚与评先评优 第十条

 各单位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结果的奖惩,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兑现:

 (一)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单位,对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按责任书风险抵押金的 100%全额进行奖励,分管责任人按第一责任人奖励标准的 80%进行奖励。其他班子成员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原则,由各单位自行奖励; (二)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评价为良好的单位,不奖不罚; (三)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评价为合格的单位,对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按责任书风险抵押金的 50%处罚,分管责任人按第一责任人处罚标准的80%进行处罚。其他班子成员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原则,由各单位自行处罚。各单位如有事故发生的,安全责任书处罚与事故的经济处罚可以合并,按就高原则处理。

 (四)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对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按责任书风险抵押金的 100%全额处罚,分管责任人按第一责任人处罚标准的 80%进行处罚。其他班子成员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原则,由各单位自行处罚。各单位如有事故发生的,安全责任书处罚与事故的经济处罚可以合并,按就高原则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安全总监和优秀安环部主任的评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必须全面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且年度内未发生有重伤及以上事故、上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故、事件;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或在事故防范、紧急避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3、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并取得实效的集体和个人。

 (二)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选优秀安全总监、优秀安环部主任,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会议、文件精神;

 2、所在单位被考核为安全生产优秀或良好; 3、所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 4、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 5、安全信息、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 6、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持证上岗条件; (三)评先评优方式和名额: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按业务板块进行评选,其名额如下:

 国际工程业务:3 个; 基础设施业务:2 个; 水利水电业务:2 个; 投资控股及其他:2 个。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按业务板块进行评选,其名额如下:

 国际工程业务:3 人; 基础设施业务:3 人; 水利水电业务:2 人; 投资控股及其他:2 人。

 3、优秀安全总监和优秀安环部主任由公司组织考核评选,评选数量各 3人。

 4、各单位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安全总监和优秀安环部主任的评选推荐按公司文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推荐表见附件 2)。

 第十二条

 由公司推荐的评为电建股份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电建股份表彰,不再参与公司的评先评优;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安全总监和优秀安环部主任的由公司给予表彰。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本部的检查考核采取年终集中考核方式;公司直管项目部、二级单位/事业部所属项目部的检查考核,采取年度滚动考核和年终

 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二级单位项目部的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 个。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单位于每年 1 月 5 日和 9 月 5 日前将在建项目登记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登记表见附件 3)。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负责开展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当电建股份、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二级单位或项目部进行考核时,以电建股份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考核结果作为该单位或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结果。

 附件 1

 表 1

 建筑施工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汇总表

 单位名称:

 汇总时间:

 项目部(下属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得分 本部安全管理得分(B)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考核得分

 1

  2

  3

  平均分 A

 安全管理得分 C=(A×70%+B×30%)×60%

 事故控制得分 D(标准分 40 分)

 综合考核得分 E=C+D(标准分 100 分)

 建筑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汇总表 项目部名称:

  汇总时间:

 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得分 A(标准分 100 分)

 事故控制得分 B(标准分 40 分)

 综合考核得分 C=A×60%+B(标准分 100)

 表 1-1

 事故控制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基本要求 扣分原则 扣分 1 生产安全事故 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承担主要责任:一般事故每起扣 20 分;较大及以上事故每起扣 40 分。

 承担非主要责任:一般事故每起扣 10 分;较大事故每起扣 30 分;重大及以上每起扣 40 分。

 2 交通事故 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每起扣 5 分; 较大事故每起扣 15 分; 重大事故每起扣 20-30 分; 特别重大事故每起扣 40 分

 3 自然灾害 不发生承担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 一般事故每起扣 5 分; 较大事故每起扣 15 分; 重大事故扣 20-30 分; 特别重大每起扣 40 分

 4 生产性重伤事故

 控制减少生产性重伤事故 重伤每 1 人次扣 3 分;

 5 设备、火灾事事故 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 50 万元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50-100 万元火灾事故每起扣 10 分; 100 万元以上火灾事故每起扣 15-40 分; 一般设备事故每起扣 5 分; 较大事故每起扣 10 分; 重大及以上每起扣 20-40 分

 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 杜绝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和事故发生 视情节扣 10-40 分

 7 其它 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每发生一起扣10-40分

  8 事故报告与处理 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每次扣 10-40分; 未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每起扣 5-20 分;

 基准分 40 分 合计得分:

 表 1-2 建筑施工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考核表 单位名称: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项目 基本要求 扣分原则 扣分 1 贯彻落实 上级要求 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根据要求及时布置工作并落实到位。

 未及时传达、贯彻落实、根据要求及时布置工作,每次扣 1-2 分; 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1 分;

 2 组织机构与 人员 成立安委会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 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 4 人 未成立安委会或未及时调整扣 1-3分; 未配备安全总监扣 6 分;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部门扣 8 分; 专职人员每少一人扣 2 分; 所属单位安全总监配备每少一人扣4 分; 总监兼职或不符合要求扣 4 分; 安全总监带队检查少于所属项目50%扣 3 分

 3 工作计划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无计划扣 3 分; 计划笼统或操作性不强扣 1 分; 计划未落实每项扣 1 分

 4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并落实到位 每缺一项扣 3 分; 未落实到位每项扣 1 分

 5 安全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党政班子至少开两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并认真落实会议决议 会议每少一次每次扣 2 分; 会议决议没有贯彻落实每项扣 1 分; 会议记录不齐全扣 1 分

 6 四个责任体系建设 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实施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每缺一个岗位职责扣 2 分; 四个体系职责不明确,扣 1-2 分; 执行不到位扣 1-5 分

 7 安全生产 费用 提取、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公司规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统计上报 未按规定提取、使用扣 3 分; 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扣 2 分; 统计上报不规范扣 1 分;

 8 教育培训 员工岗位培训率达到 100%,有计划、有落实、有培训及考试记录和考核档案。

 没有培训计划扣 2 分; 没有实施每项扣 1 分; 每缺一人次扣 1 分; 没有考试记录和考核档案扣 1-5 分

 9 持证上岗 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岗 未持证每 1 人扣 1 分; 证件失效每人扣 1 分; 未建立人员档案扣 1-3 分

 10 安全生产 标准化 制定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实施,定期进行自评 无计划和方案扣 2 分; 未按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扣 1-2 分; 未进行自评扣 1 分; 未开展考核评价扣 2 分

 11 安全技术 管理 开展对重大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有效解决重大工程安全技术问题 未建立安全技术措施档案扣 1 分; 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查每一个扣 1 分 未有效解决问题扣 1-2 分; 未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扣 1-2 分

 12

 检查考核

 每年组织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开展安全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闭合 检查考核每少一次扣 2 分; 已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每1项扣1分; 检查、整改资料不齐全或未建档扣1-2 分; 考核未兑现每一次扣 1 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考核每缺一人扣 1分

 13 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 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价,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按规定申报,定期监测、评估,制定预案, 开展重大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掌握重大危险因素分布 未登记、建档、申报、监测和评估、制定预案每项扣 1 分; 未建立重大危险因素和危险源清单扣 2 分;未定期组织识别扣 1 分; 未进行有效监控扣 2 分; 未建立动态监控记录扣 1-2 分

 14 隐患排查 治理 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落实项目部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扣 1-4 分; 未跟踪隐患治理情况每一项扣 1 分; 重大隐患未挂牌督办扣 4 分; 未按要求统计上报资料每次扣 1 分

  15

 特种设备 管理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掌握特种设备依法检验情况,开展特种设备检查 未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扣 2 分; 未检验或失效每台次扣 1 分; 未对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检查扣 1-2分

 16 分包管理 建立合格分包商管理台帐,并按规定引进合格分包商 未建立合格分包商管理台帐扣 1-4分; 未按规定程序引进分包商扣 1-3 分; 分包商资质不合规每个扣 2 分

 17 国际项目

 安全管理 执行所在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按不低于国内标准开展国际项目安全管理 本部未组织现场安全检查考核扣2-5分,检查资料不完善扣 1-2 分,标准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 1 分; 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每次扣 1-5 分

 18 应急管理 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对下属单位预案进行备案管理 没有制定预案扣 3 分; 预案不完善扣 1-2 分; 未建立预案台帐扣 1 分; 预案未组织演练扣 1-2 分; 预案未备案扣 1-2 分

 19 信息报送 按规定上报安全动态和管理信息

 未及时上报每次扣 1 分; 信息系统填报不规范扣 1-2 分

 20 工作报告 按照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管理情况 未及时报告每 1 项扣 3 分; 报告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 1-2 分

 21 档案资料管理 齐全、规范 管理混乱、不规范、检索不便扣 1-3分

 基准分

 100 分 合计得分:

 表 1-3

  建筑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表 项目名称: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项目 基 本要求 扣分原则 扣分 管理部分 1 贯彻落实 上级要求 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根据要求及时布置工作并落实到位 未及时传达、贯彻落实、根据要求及时布置工作,每次扣 1-2 分; 落实不到位每次扣 1 分

 2 组织机构与 人员 成立安委会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 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 按规定设置独立安全管理部门 一级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6人 二级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3人 三级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不少于2人 未成立安委会或未及时调整扣1-3分; 未配备安全总监扣 6 分;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部门扣 8 分; 专职安全员每少一人扣 1 分; 安全总监未带队开展月度安全综合检查每少一次扣 2 分; 总监兼职或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3 工作计划 制定年度、月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无计划扣 1-3 分; 计划笼统或操作性不强扣 1 分; 计划未落实每项扣 1 分

 4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并落实到位 每缺一项扣 1-3 分; 未落实到位每项扣 1 分

 5 安全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党政班子至少开两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并认真落实会议决议 会议每少一次每次扣 1-2 分; 会议决议没有贯彻落实每项扣 1 分; 会议记录不齐全扣 1 分

 6 四个责任体系建设 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实施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未建立四个责任体系扣 10 分; 每缺一个岗位职责扣 2 分; 四个体系职责不明确,扣 1-2 分; 执行不到位扣 1-5 分

 7 安全生产 费用 提取、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公司规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统计上报 未按规定提取、使用扣 1-3 分; 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扣 1-2 分; 统计上报不规范扣 1-3 分

 8 教育培训 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岗位培训率达到 100%,有计划、有落实、有培训及考试记录和考核档案, 未开展培训每缺一人次扣 1 分; 没有培训计划扣 2 分; 没有实施每项扣 1 分; 没有考试记录和考核档案扣 2-5 分

 9 持证上岗 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岗 未持证每 1 人扣 1 分; 证件失效扣 1-5 分; 未建立人员档案扣 1-3 分

 10 安全生产 标准化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未组织实施扣 1-5 分; 未开展岗位达标扣 1-3 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扣 1-3 分

 11 安全技术 管理 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进行审批、专家论证、交底、过程监督 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每项扣1-2 分; 未审核、批准每项扣 1 分; 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每一个扣 1-2分; 未交底或交底不全每次扣 1 分; 过程未监督落实每次扣 1 分

 12

 检查考核

 每月组织综合检查不少于一次,每天安全巡查,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安全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闭合 检查考核每少一次扣 1-2 分; 没有巡查记录扣 1-3 分; 已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每 1 项扣 1分; 检查、整改资料不齐全或未建档扣 1-2分; 考核未兑现每一次扣 1 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考核每缺一人扣 1 分

 13 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 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价,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按规定申报,定期监测、评估,制定预案; 开展重大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掌握重大危险因素分布。

 未登记、建档、申报、监测和评估、制定预案每项扣 1 分; 未建立重大危险因素和危险源清单扣1-2 分; 未定期组织危险源识别扣 1 分; 未进行有效监控扣 1-2 分; 未建立动态监控记录扣 1-2 分

 14 隐患排查 治理 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按要求登记、建档、统计上报 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扣 1-4 分; 未跟踪隐患治理情况每一项扣 1 分; 重大隐患未挂牌督办扣 4 分; 隐患未按规定登记、建档扣 1-2 分; 未按要求统计上报资料每次扣 1 分;

 15

 特种设备 管理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特种设备依法检验,开展特种设备检查 未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扣 1-2 分; 未检验或失效每台次扣 1 分 未对特种设备开展定期综合检查每缺一次扣 1 分; 未开展班前检查每缺一次扣 1 分;

 16 班组建安全 活动 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班组安全自查、安全确认等班组安全活动并有记录 未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扣 1-2 分; 记录不全扣 1 分; 隐患整改不力或安全指令执行不到位扣 1-2 分

  17

 分包管理

 对分包单位和劳务用工按规定管理

 未建立分包商台帐扣 1-4 分; 未按规定程序引进分包商扣 1-3 分; 分包商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扣1-5 分; 未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扣1-3分; 未与分包商签订安全责任书扣1-3分; 未进行教育培训每人次扣 1 分; 未对分包商开展过程监督管理扣 1-5分 劳务用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扣 1 分

 18 应急管理和紧急避险 建立项目应急管理和紧急避险制度,编制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开展演练 未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扣 1-3 分,无紧急避险制度扣 1-2 分; 没有制定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缺一项扣 1-2 分; 预案不完善扣 1-2 分; 预案未组织演练扣 1-2 分; 预案未备案扣 1 分

 19 事故处理 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未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每起扣 1-5 分

 20 领导带/值班 建立领导现场带/值班制度,按要求执行 未建立制度扣 3 分,未执行扣 2 分,值班记录不全扣 1 分

 21 信息报送 按规定上报安全动态和管理信息

 未及时上报每次扣 1 分; 信息系统填报不规范扣 1 分

 22 工作报告 按照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管理情况 未及时报告每 1 项扣 3 分; 报告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 1-2 分

 23 档案资料管理 齐全、规范 管理混乱、不规范、检索不便扣 1-3分

 施工现场 24 施工场地 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 每处不合格扣 1 分

 25 设备物资 堆放整齐、稳固、安全 每处不合格扣 1 分

 26 安全标志 施工“五牌一图”、标识牌、危险部位、重要设备设施提示、警告等标志规范、齐全 每处符合扣 1 分

 27 尘、毒、噪、作业 采取防护措施,设置相关标示,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无防护措施或防护用品未正确使用,每项扣 1 分; 作业环境超标扣 1-3 分

 28 施工人员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章作业

 违章每人次扣 1 分

 29 孔、洞、坑、边、口 设置防护设施和提示、警告标志 未设置或不合规每处扣 1 分

 30 临时通道 规范、牢固、可靠 每处不符合扣 1 分

 31 高处作业 作业环境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操作平台、栏杆、楼梯牢固,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识醒目

 每处不合格扣 1 分

  32 特种设备 设备设施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制动可靠、灵敏;吊索具完好、牢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检验和进行维护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每处不合格扣 1 分

  33 施工机械 设备 设备基础稳固,指示仪表准确、灵敏;传动转动部位设网、罩,无裸露;制动可靠、灵敏;接地可靠,电源电缆无破损,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 每处不合格扣 1 分

  34 立体交叉 作业 专人监护,有可靠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标志 每处不合格扣 1 分

 35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车辆方向、制动灵敏、可靠,灯光齐全;货物绑扎牢固,超限运输有明显标志;驾驶人员遵章守纪、证照齐全,车辆指定停放有序,危险路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提示标志,载人车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性能检查 每项不合格扣 1 分

 36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建立审批、领用、退库制度并严格执行,作业现场民爆物品有监管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药现场,爆破时进行警戒,爆破后安全确认,储贮仓库手续齐全,爆破人员持证上岗 每处不合格扣 1-3 分

 37 地下工程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洞口有可靠防护,洞内围岩根据情况及时支护,通风排烟设施良好,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指示标志齐全并带反光,洞内照明充足 每处不合格扣 1-3 分

 38

 施工用电

 按要求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采用三级配电、TN-S 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建立用电台帐;手持电动工具的选用、检查、检验等符合规定;供电变压器的使用、电压等级、线路设置、开关、漏电保护、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施工照明等符合要求,箱体标识清晰有效; 线路布设规范、完好无破损;洞内作业应选用优质电缆线 每处不符合扣 1-3 分

  39 脚手架 材质、规格、搭设满足规范要求 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符合规定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 1-3 分

 40 消防设施 制定消防责任制,重点部位、区域、设备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并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通道满足要求 每处不符合扣 1 分

 41 燃爆场所 审批手续齐全,并有专项控制措施。燃爆物品运输、存放、使用符合规范要求。油库、炸药库单独建筑、满足安全要求,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避雷装置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标志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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