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装修规范及日常管理_商场装修需要哪些规范

  商场装修规范及日常管理

 1.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l 进场前必须先申请用电,并说明申请电压及使用的电气设备,报电工班备案。

 l 由商场专职电工负责安装临时用电电源,严禁私接乱接,违者停止供电。

 l 各装修队自配临时用电箱,箱中必须配备匹配的数字电表、漏电保护装置,总开关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临时用电设备应性能可靠、绝缘良好、配套齐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停用。

 l 手持移动式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好可靠接地、接零保护,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罩要齐全有效。搬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准在地上随意拖动。

 l 装修现场绝对禁止使用电热壶、电炉、热得快、微波炉、点钨灯、电动车电瓶存放及充电等危险性大的大功率电器。

 l 临时用电电源线只可采用软线护套线或三芯电缆线。所有装修使用临时用电接线板电源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严禁使用麻花线、平行线、音响线、电话线、护套线等做电源线。各种用电线路需架空处理,高度不低于1.8米,不得在地上随意拖拉。

 l 所有临时用电插头应完好、无破损,应采用单相二眼、三眼或三相四眼标准插头。严禁引线不用插头,一插多用或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违者必罚。

 l 所有装修使用临时照明灯具应采用成套的手持胶木防爆手灯、日光灯。严禁采用100W及以上灯泡、碘钨灯、金属卤化灯、钠灯等大功率及高热量灯具。

 l 商场营业时间内不允许动用电刨、电锯、电锤等高噪音设备,特殊情况可与商场总经理协调限时使用。

 l 展位内设备开关与设备水平距离不能大于3米,分配电箱至开关箱相距不能大于30米,临时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3千瓦,如不能满足时,必须增加转接箱。

 l 临时用电拖线板及电线接头处不能靠近可燃、易燃物品(木屑、包装纸盒、汽油、酒精、松香水、油漆等),至少保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l 装修现场电线、照明灯具不能紧靠围挡,距离在50公分以上。

 l 各装修队应使用各自独立电源,严禁各队互借电源,现场严禁跨工种作业。

 l 当日施工完毕后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方可离场。

 l 必须服从商场人员,有关临时用电的安全、规范管理,违者当即请出场外,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2.地面施工规范:

 l 地面面层为水泥类材料时,不允许破坏原有的地面面层,水泥沙浆搅拌不允许在原商场的公共走道地砖上进行,搅拌后立即铺设,不允许在原地面堆放超过12小时,因施工需要,在场地堆放水泥、黄沙等建筑材料,不允许在同一地方堆放过多(少于400Kg/m)。

 l 当水泥沙浆面层内埋设管线时,需要向电工班特别申请,作为隐蔽工程处理。

 l 地砖面层、塑料地板面层、硬木地板面层、硬质纤维地板面层施工的质量要求。

 l 清除基层垃圾,并清扫干净;严禁在地面大面积泼洒大量施工用水,造成楼下装修设施和成品受损,否则,全额赔偿。

 l 外观质量,表面平整,边缘整齐一致。

 l 铺设地板时,应考虑预留1.5mm-2mm的伸缩缝,以防地板变形。

 3.涂料工程施工规范:

 l 涂料施工前,基层应干燥、整洁,工程使用的腻子应满足工程要求,不得粉化起皮和开裂。

 l 涂料的施工必须严格控制,以不流淌、不显刷痕为宜,不得任意稀释,为免影响表面质量。

 l 涂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一致,严禁起皮、掉粉、脱皮、漏刷、透底、反锈和斑迹。

 l 木材面涂料施工,根据防火规范要求,所有木材的表面(除装饰表面)表面均必须刷防火涂料(三次)。

 l 涂料施工时,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不少于2具(灭火器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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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靠近公共走道粉刷涂料或油漆时,应做好地面防护,避免污迹溅落影响商场卫生。

 4.玻璃工程施工规范:

 l 为确保人身安全,门厅及出入口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架玻璃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

 mm的钢化玻璃,有框架玻璃小于5mm且玻璃两面有保护设施或玻璃厚度不大于10mm的可用半钢化玻璃。

 l 玻璃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不松动、无裂痕、缺角等现象。

 l 压条和裁口边缘紧贴齐平,割角整齐光滑,连接紧密,不露钉帽,密封条与玻璃、槽口接触紧密,粘贴牢固。

 l 玻璃就位后,应将玻璃摆在槽中央,内外间隙不大于2mm,避免受挤压时,由于间隙太大造成移位而使玻璃损坏,玻璃用螺栓或挂钩固定时,应用橡皮或软物衬垫,以免玻璃孔部位受损断裂。

 5.吊顶工程施工规范:

 l 所有吊顶绝对禁止固定在商场葡萄架及原有各种管路、设备上。

 l 必须采用轻钢龙骨加石膏板面层的吊顶,使用非阻燃材料要按规范进行涂刷防火涂料。

 l 轻钢龙骨安装应采用自攻螺丝或吊挂件等柔软性连接,不得采用电焊等钢性连接;必须使用金属吊杆支撑,绝对禁止使用率铁丝、木棒等作支撑物,金属吊杆要作防腐处理,吊杆及节点有足够承载能力,吊杆严禁使用朝天钉或朝天射钉固定,吊杆间距离应控制在1m之内,在风口孔及上人孔等罩面开孔周围应附加龙骨加固,以免洞口破损、塌陷。

 l 吊顶施工打孔、钻眼时必须避开商场原有暗埋管线,如有破坏必须及时恢复。

 l 吊顶时,为便于检修与消防安全。两道大梁之间最少预留一处检修口,全封闭吊顶顶部开关箱、表箱、阀门、空调风道口下方必须预留风口孔、检修口。且尺寸不小于60cm×60cm,同时按照消防要求,必须将消防喷淋头和烟感温感探头移至吊顶下(有关事项与安保部联系)。

 l 吊顶特殊情况小范围顶部造型须申报,经商场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使用少量木龙骨顶,但主龙骨得截面尺寸不得小于50mm*70mm,吊杆截面尺寸不小于40mm*40mm,且要按规范进行涂刷防火涂料。

 l 封闭吊顶工程(含隐蔽工程)封顶前,必须让相关部门对顶部各类工程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施工,方可封顶。

 6.消防安全施工规范:

 l 装修展位厂商与厂商之间防火隔断墙,其做法为:(1)用轻钢龙骨从地面到屋顶做隔断主体(2)用30mm~40mm角铁加固,左右间距为2米上下为1根角铁均分固定(3)中间用防火岩棉填充后用石膏板封面。(4)展位大于100平方米必须要做防火隔断墙。

 l 商家装饰,分隔的房间大于60平方米疏散距离超过15米必须开两扇疏散门,大小不小于1.2米,其门与门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

 l 商场进场装饰的分隔房间有大于100平米必须要增加或在分隔墙上增加排烟口,排烟口大小不小于地面积的2%。

 l 装修厂商封闭吊顶所有喷淋全部下移,喷淋头应露出吊顶,喷淋底部应与展位吊顶平行。石膏吊顶所有烟感必须下移。非封闭吊顶喷淋头采用上喷。

 l 在装修施工期间,商场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消火栓等消防报警按钮、警铃、感烟探测器、喷淋等)禁止封堵、遮挡、拆改、移动。如果装修时需要移动警铃、手报、烟感、温感、喷淋、卷帘门开关等消防设施,必须通知商场消防人员,由商场专业人员进行移动,绝对禁止私自改动消防设施。造成损失由厂商负责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l 安装照明灯具与消防喷淋设施距离不小于60厘米(灯具区除外),与烟感不小于20厘米(灯具厂商除外),烟感50厘米周围不允许有任何遮挡物。

 l 不能覆盖遮挡空调新风机进口;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l 消防管道绝对禁止吊挂任何物品(如铁丝、吊筋等),不准喷涂其他颜色。

 l 商场内绝对禁止使用明火,施工期间如需动火(电、气焊、使用喷灯作业),必须经过安全部允许。然后到消控室办理动火手续审领动火许可证,经审批同意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现场做好防火处理,设专人防火监护。施工地点距离易燃物品要大于15米,易爆物品距离大于20米。

 l 装修过程中要留下卷帘门启闭空间,两侧不小于10cm,禁止卷帘门下堆放任何物品。

 l 厂商装修使用可燃材料不允许超过所使用全部材料的20%。

 l 所有木质装修材料必须按规定涮3遍防火涂料。

 l 装修展位内各消防控制箱、阀门、开关下应预留60cm×60cm检修孔。

 6.电气工程施工规范:

 l 厂家在装修前须将电气装修计划、方案、图纸报商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签字,并按规定缴纳电气施工质量保证押金。电气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押金退还厂家。

 l 凡进入商场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上岗,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商场内原有电气设备箱,非本商场电气工作人员严禁开启操作。绝对禁止酒后施工、严禁违章操作。进场装修前申请临时用电。

 l 现场临时用电绝对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和高热量灯具。临时用电电源线只可采用软线护套线或三芯电缆线。所有临时线路不得有明显破损和接头。照明线路悬挂不得低于1.8米。现场临时用电电气设备插头、插座应完好、无破损,总开关必须为有效的漏电保护器。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做好可靠保护接地。(具体参照“临时用电规范”)

 l 电气施工人员必须参加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的培训,了解相关规范、细则及材料选择等技术交底,并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服从本商场电工管理。严禁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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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前由商场楼层电工对电路图纸进行系统图审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审核合格的图纸施工,电表开关容量及线径要求合理配置,不允许私自加大减小,电表必须为电子式电表。根据负荷选择单相或三相电子式电表。

 l 装修施工中,所有电气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施工前需要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电线必须为单芯阻燃线,电线外皮必须标有ZR-BV字样,必须使用指定的“ 天津津成 ”品牌。 绝对禁止混用其他品牌的线材(一经发现重罚),采用黄、绿、红色做为电源火线,采用黑色或蓝色做为电源零线、黄绿双色线做为电源地线,不得混用,不得使用其他线色代替,电源线必须按照审批图纸线径配置,各分支回路采用3*2.5平方ZR-BV线。灯具电源线采用3*1.5平方ZR-BV线。主电源线根据审批容量要求采用阻燃电缆线或同等截面积单芯阻燃线。

 l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质的国标PZ-30箱开关箱,箱内必须配有镀锌加厚的标准零排地排

 ,零地接线排上各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导线。配电箱严禁直接安装在未做防火隔热处理的可燃物上,否则必须作防火、阻燃措施。箱体必须固定牢靠,有可靠保护接地,箱体门盖应完好无损,并接有接地线。开关箱不可设在储物间、仓库内,应安装在醒目、通风便于操作的位置,箱体下口距地1.4—1.6米。开关箱前0.6米不得有任何物品阻挡,进出管均为铁管,必须采用锁母连接,护口齐全(可使用封闭式铁线槽)。

 l 配电箱内电源总开关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配电箱内分路空气开关不得大于10A,照明支路每一单相回路所接灯头数不得超过25个、所接功率不得超过1.5KW,对于灯具厂商回路允许增大到2.5KW,空气开关不得大于16A。使用16A单极漏保开关控制插座回路,每5个插座为一回路。各分支回路进箱均为3×2.5平方ZR-BV线。

 l 开关箱内各种开关必须使用“ABB、梅兰日兰、正泰、德力西”等指定品牌,线路力求横平竖直、整齐美观。除开关箱内有开关外,隔断、墙壁上禁止使用面板开关作为控制。

 l 线管为金属铁管,铁盒、铁盖板,软管为包塑金属软管,软管长度不超过1米。所有管口必须有护口保护,所有接头必须在接线盒或灯具内,T4灯管接头可以采用包布错位连接后用黄腊管保护到位或可以采用瓷质接线柱并固定可靠。T4灯具必须带有接地线。所有管内不允许有接头,软管与铁管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接头或加设分线盒。所有电线必须穿管到位,不得外露,不得无管保护穿入木材孔洞。灯具插座均需做接地保护,且不得互相混接电源,插座接线使用“左零右相上保护”。三相照明回路中各相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l 隐蔽工程及封闭吊顶前必须得到电工班验收合格书面签字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l 三相电表电源相序按规定线色排列,电表、总开关及各开关跨线线色按规定分清。各开关电源跨线线经按规定合理配置,配线力求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各开关压线处必须用绝缘物进行处理保护。各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导线。除开关箱内设有开关外,隔断、墙壁上禁止使用面板开关作为控制。

 l 各类电气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铁线槽保护方式明管敷设,使用材料均为金属铁制(铁管、铁盒、铁盖板、弯头、管接、锁母),铁管壁厚1.0以上,管径为Φ20及以上。锁母与铁管之间、铁管与弯头之间的连接需采用螺丝紧固或扣压钳子紧压连接,并做相应的地线跨接。

 l 在线路施工中必须先安装管路,后穿线路,不得同时进行。线管必须用专用管卡固定在金属吊杆上,吊杆距离1米以内,所有线管布线必须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安全可靠。

 l 线管不得固定在消防管道通风管道上,消防喷淋下方周围60CM内不得有接线盒和灯具。

 l 管内线径总面积不许超总管径的40%。

 l 线路应避开热源,如必须通过应做隔热处理,遇到某些硬管无法弯曲通过的可适当采用少量的金属软管或黄蜡管作弯曲处理,但长度不能超过60㎝,软管与铁管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接头或加设分线盒。消防喷淋下方周围500mm内不得有接线盒和灯具。

 l 所有管口、线盒内必须有护口齐全保护到位,线盒、盒盖必须齐全,每个线盒只允许分接两个灯头,不允许在此灯具上在跨接灯具。石膏顶分线盒、盒盖必须朝上,铝格栅顶线盒必须朝下便于日后检修。

 l 灯具电源使用包塑金属软管(线盒与灯具之间),长度不超过600mm,软管与灯管出口处加15㎝以上石棉管保护。

 l 照明支路线管内导线只允许穿三根阻燃线(零、火、地三根线),所有管内不允许有接头,不得采用共用零线方式及多路共用地线方式连接布线,不得无管保护穿入木材孔洞,所有电线必须穿管到位,不得外露。

 l 电源接头必须在接线盒及灯具内完成,线头连接可采用搪锡后用压线帽压接,亦可采用缠绕法,即线头缠绕六圈以上搪锡,绝缘胶布绕紧两层以上。

 l 三相照明回路中相序及各相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零线回路不得加设开关。各相回路电流必须考虑 平衡,上下偏差不得大于10%。

 l 当水泥沙浆面层内埋设管线时,地下埋线管必须做防水防锈处理,需向电工班特别申请,作为隐蔽工程处理。

 l 进行隐蔽工程及封闭吊顶施工前,必须让电工班验收线路合格后才可以施工。

 l 各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予接地干线相连,不得将几个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用接地支线串接

 l 灯具安装必须有固定吊点,禁止借助消防管道通风管道及自身电源线管悬挂。

 l 各电器设备、设施(特别是日光灯光带、灯箱、射灯与金卤灯相配置的变压器、镇流器等),均不得靠近可燃物,否则均应加垫石膏板做防火隔热、散热、绝缘等各种保护措

 l 日光灯具(包括灯箱内)必须采用成套灯具;使用国家标准电感型或电子型成套日光灯具,必须使用飞利浦、佳美、欧普、四通等国家认可质量过硬的合格品牌,不可使用非一体化灯具(含超薄型电子灯具、简易环型日光灯具、简易电子灯具、环型灯管)。T5灯具必须采用带有地线的灯具,即采用类似与“欧普“牌T5紧凑型支架格式。T5灯具接头,应采用接线瓷质端子连接后,再用石棉管保护到位并固定可靠。各类灯具不允许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应采取防火、隔热、绝缘等各项保护措施,且一般大功率灯具要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500mm的安全距离。各灯具均需做接地保护。

 l 展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严禁使用遥控器控制灯具(灯具展厅除外)。由于单头牛眼射灯插头部分温度较高不好进行防火、隔热处理,故装修展位禁止使用此类灯具。

 l 轨道射灯安装为每0.5米一盏射灯。每单支回路只能控制6只导轨,严禁超出。

 l 插座每只按1OOW计算,单回路不允许超过五只,超过五只按实际数量计算负荷,并另增加回路,不足五只按五只计算负荷。地面插座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专用地面插座,严禁用普通插座代替。展位内插座的预留应考虑日后活动线板不应超出5米的规范要求。拖线板总功率不待超过插座的额定功率。插座按“左零右相上保护”规范方式接线。灯具与插座不得互相混接电源使用

 l 移动式灯箱或插座可采用软芯护套线或电缆线作主电源进线。灯箱通电、封闭前必须让商场电工验收合格。所有拖线板和移动式灯箱的电源线从固定插座引出不得超过5米。拖线板总功率不得超过插座的额定功率。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更换或修理后方可使用,禁止一插多用或无插头使用。

 l 灯箱的制作安装必须向商场企划部报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制作安装。门头、立面灯箱不得占用公共走道、吊顶面积。

 l 灯箱内光源必须使用成套灯具,各类电源线均须穿管保护,电线接头必须在灯具或接线盒内完成。灯箱内部木料部分均须涂刷防火涂料 (三遍)做好防火、隔热处理,且要留有足够的散热孔。固定式灯箱必须预留活动检修口,尺寸大小以适合维修人员操作为宜。灯箱通电、封闭前必须由商场电工班按照商场规定进行验收合格,

 未经验收合格的灯箱严禁封闭和使用,并拍照存档。灯箱超过500W功率的必须加装排风扇进行散热。

 l 商户储物间内避免使用插座,使用照明时根据要求安装防爆灯具。

 l 厂商电话线及音响线必须单独穿管保护、加装接线盒,布线要求整齐美观。不允许与强电混穿同一根管布线。

 l 展位内跨越走道地面的活动线板及电话线需加铝线槽保护。

 8.防火隔断施工规范:

 l 为切实提高商场的消防安全防范等级,商场厂商间隔断必须落实防火隔断标准。

 l 防火隔断使用轻钢龙骨双面石膏板从地面到屋顶做隔断体,中间用岩棉或其它阻燃材料填实。

 l 主龙骨宽度不得小于75mm,副龙骨宽度不得小于50mm。

 l 防火隔断间增加角铁加固,角铁必须与上下屋楼板(顶、地面)固定。

 l 角铁加固标准为8m到10m左右用四竖一横,施工时采取用膨胀螺丝固定,非动电焊不可时,必须在非营业时间,且做好必须的防火措施,由商场专人管理和监护。

 l 如遇水、电、暖通空调、消防水、消防电、通讯设施等管线穿越时,应用防火材料将孔洞或缝隙填实,不能留有孔洞或缝隙。

 l 如隔断影响消防排烟系统功能,则按消防枉准要求预留相应尺寸的排烟口。

 l 如展位面积小无消防排烟系统的,防火隔断可以不封到屋顶,但商场应将有排烟系统内的几个展位并成一个防火区,按一个展位标准与相邻展位做防火隔断。

 l 商场进场装饰的分隔房间有大于100平米必须要增加或在分隔墙上增加排烟口,排烟口大小不小于地面积的2%。

 9.装修验收

 l 厂商装修隐蔽工程在封闭前必须经过商场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l 厂商装修结束后,报商场相关部门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正式电。

 l 厂商装修结束后,商场新开业时相关部门必须在四周时间内完成初次验收。商场正常运行时相关部门必须在一周时间内完成初次验收。

 l 验收后四周月时间内对本装修厂家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不合格需按商场下发的整改内容按时整改。

 l 商场给每一个二次装修的展位建立二份二次装修档,厂商装修结束后所有相关材料一份由物业部存入档案封存安排专人保管,另一份交本区域物业部保存。只有当本展位重新装修验收合格三个月后,原有装仍修档案才能销毁。

 装修工程处罚奖励细则

 1.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l 装修展位应按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反规定处罚200—500元,配备完毕后方可施工。

 l 在商场内禁止吸烟、使用蜡烛、蚊香及其他明火等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方处罚200—1000元不等(有遗留烟头每只扣除违约金50元,以次类推)。

 l 装修展未使用防火阻燃系列环保材料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装修中使用的木工板防火涂料涂刷不到位,不合格每处罚款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l 展位之间未按规定建防火墙,每处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并限期整改。

 l 装修展位未按规定下移喷淋烟感,对装修队处罚200—500元,并限期整改。

 l 私自封堵、拆改破坏商场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消火栓等消防报警按钮、警铃、感烟探测器、喷淋等),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罚500—10000元,并限期整改,严重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

 l 消防、通风管道使用铁丝、吊筋悬挂吊顶灯具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罚100—500元,并自行拆除。

 l 如未经允许私自动火施工,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1000—2000元。违反动火管理规定、动火现场无监护人、动火现场有洞、无防火措施,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

 l 影响卷帘门正常启闭(卷帘门下摆放物品、两侧启闭空间不够或有其他遮挡物以及卷帘门开关遮挡无法操作等)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200—1000元,由于装修展位过失造成商场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

 l 装修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油漆、稀释剂、香蕉水等易燃品存放超过规定每两罚款200—500元,并予以没收。每天施工结束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出商场,绝对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在商场内存放。

 l 使用危险大功率电器每次对装修队处罚金500元—2000元,并于没收相关物品。

 l 营业时间内动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秩序,对施工方每次处罚100—200元。

 l 利用观光电梯、扶梯上、下货物,货梯运货物时若厂商或个人强行超载运货一经发现处以200元—500元罚款,造成货梯故障损坏经维修单位鉴定,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照价赔偿。

 l 装修工人严禁乘坐观光梯、扶梯,必须走消防疏散走道,违反罚款100元。商场各电梯在非运营时间处于停运状态下,任何人不得攀爬扶梯,翻越各通道护栏违反规定罚款200元

 l 装修人员留宿商场、酒后施工、打架滋事、无事到其他无人展位走动罚款200—2000元,并对情节严重者驱逐出场,禁止当事人再参加装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l 装修现场易燃垃圾厚度达2公分,面积超过3平方米,罚款2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罚200元。如留在现场过夜的易燃垃圾厚度超过1公分*1平方米,罚款2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罚200元。未使用蛇皮袋将垃圾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处罚100—500元。

 l 装修过程中如乙方造成消防设施设备、线路等故障或损坏,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处以1000-20000元罚款,后果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2.电器安全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l 未办理任何装修手续及手续、图纸不全私自进行施工将对装修队处罚200—500元,并停止施工。

 l 未经商场电工同意私接临时电,未经商场装修验收,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私自接通展位正式电源;未经商场电工允许,私自开启商场原有电气设备箱,每次对装修队处罚500元。

 l 装修期间临时电源线、各种电动工具不得使用麻花线,平行线,独心线、音响线等违规线材。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以200—500元罚款。

 l 临时用电无有效漏电总开关或不符合规定,电源线未按规定悬挂、随意拖拉线路混乱、有明显接头破损以及临时电源超负荷使用的每次对装修队处罚200元—500元。

 l 电源线不采用插头,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一插多用,每次处扣除违约金200元—500元。

 l 装修展位未按规定使用临时照明灯具或照明灯具超出60W灯具不使用瓷质灯口;插头、插座、灯口损坏不及时拆换(12小时内)每次、每处对装修队处罚100—200元。

  l 装修现场电线、照明灯具紧靠围挡,距离在小于50公分插座及大功率灯具,与可燃物距离小于1米的对装修队处以100元罚款。

 l 装修队未使用各自独立电源,相互借用电源,跨工种作业对装修队处以100—500元罚款。

 l 在乙方装修施工期间,因违反规定操作而引起展位线路短路、停电等事故;引起附近的展位停电、通讯故障的;未经允许私自拆除原有电气设备箱、线路、管路、通讯等商场设备,每次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并限期恢复。

 l 当日施工或营业完毕后未关闭总电源离开展位一经发现对其展位处罚200元

 l 未申报私自改动原有线路,无正式有效电工操作证施工,每次扣除违约金500元。不听警告仍然继续施工的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

 l 电路施工未按商场规定使用指定合格材料,一经发现处以200~500元处罚,并限期整改。

 l 未按商场规范进行电路施工,经楼层电工提醒无效的将对装修队处以200~500元处罚,并限期整改。

 l 电路设施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除返工外视情况对装修队处以200~500元处罚。特别严重清除出场。

 l 现场装修施工灯箱未使用成套灯具、未按规定安装、未作防火处理、未经电工验收私自封闭,不及时拆除更换(6小时内)每处对装修队处罚200—500元,并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拆除。

 l 私自拆启电表铅封对相关人员处罚200元,有窃电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加处罚。

 3.装修工程规范及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l 厂商装修期间未按商场规范要求制作围挡影响美观及施工时间尘土飞扬,影响其周边环境卫生及商场正常营业。将对装修队处以200~500元罚款,对走道造成严重影响的处罚1000元—2000元。

 l 公共设备、设施(吊顶、地面、玻璃、通风道等)未经物业部批准,严禁拆改。如私自拆改、损坏、丢失。按损坏、丢失程度照价赔偿。地砖按每块100元计算。吊项按每平方米180元计算。钢化玻璃按每块1000元计算。通风管道每延米500元,散流器按每个150元计算。

 l 装修展位未按规定开启检修孔每违反一次对装修队处罚100元。

 l 在商场营业时间喷涂刷漆及打磨作业造成影响对装修队处罚200—500元。

 l 封堵机房回风设施及机房通道门,违者处500元罚款,并自行拆除。

 l 装修厂家往卫生间下水设施乱道杂物(水泥、砂子、石膏、腻子膏等),一经发现处200元罚款,并负责疏通。卫生间内不得随意倾倒脏水、装修垃圾、茶叶、果皮等杂物,违反者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卫生间下水堵塞不能正常使用,情节严重者处以500以上罚款。对于损坏卫生间设施者处以100—500元罚款,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l 任何厂商和个人在卫生间使用水源期间不得在水源开启的情况下长时间无人看管,造成水源浪费,一经发现处以100—200元罚款。装修或做卫生时使用的自来水,不要将水滴洒在走道内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l 禁止将水,茶叶等泼在走道卫生筒上面的沙石上,违者处以50元罚款。

 l 严禁将展位内的垃圾,货品堆扫在走道内,影响商场整体形象。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在展位随地大小便和就餐一经发现将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l 禁止在卫生间洗涤衣服,使用烘干机,烘烤其他物品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l 禁止在商场通道墙面及外墙乱涂乱画,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处以100以上罚金。

 l 厂商和个人在商场范围内运输货物造成地砖破裂,墙面污损及设施损坏者罚款100元,损坏严重者照价赔偿并处以100罚款。

 l 厂商对展位内商场设施有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设施现象一经发现处以相应罚金。(散流器一个200元,展位玻璃大块600元,小块400元)

 l 爱护商场的公共设施、花草树木,对损坏公物者处以50—100元罚款。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l 厂家及装修人员应服从商场管理,不听劝阻处以100~500元罚款及停电处理。

 l 装修展位内,因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吊顶坍塌等形成的商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由装修队负全责和商场无关。

 l 对上述违规内容,一经发现,由安保、物业等职能部门向乙方下发“处罚通知单”并向财务部门备案(无须当事人签字)。经商场监督管理人员口头警告(2次),不及时(2小时)整改违规内容的;经商场电工书面警告(1次),不及时(6小时)整改违规内容的,加倍处罚。

 奖励条例:

 l 对于商场安全问题,发现并协助处理得当的商场给与奖励。

 l 发现盗窃者及损坏商场和厂家物品、设备者,抓住或举报者予以奖励。

 l 及时举报坚守自盗者,视情节严重予以奖励。

 l 及时制止影响商场正常营业及有损商场形象、声誉事件予以奖励。

 l 及时帮助商场处理应急故障,视情节加以奖励。

 l 在装修中,具体操作规程标准高于国家及商场规范并彻底执行至完工,由商场有关人员确认,商场将予以通报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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