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论述我国如何开展戒毒工作_坚决开展戒毒工作

  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上海市不可避免地受到毒品的侵袭,戒毒形势也很严峻。要统计吸毒的具体人数很不容易,因为吸毒者多数是隐蔽的。现在笔者通过对上海市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收治戒毒人员掌握的情况,介绍一下本市强制戒毒的戒毒形势。
  1992年收治戒毒人员13人,以后逐年增加,直至2000年达数千人。在2000年收治的人员中,从性别看, 男性占总数的75.1%,女性占总数的24.9%。从年龄看,18~25岁的占30.8%,26~35岁的占46%,36~45岁的占21.6%,46岁以上占1.4%。从职业角度看,无业者占92%,有正当职业的占4.5%,个体占3.5%。从文化程度看,高中以上学历者占24%,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者占76%。这些数据表明:上海市吸毒人员正在朝低龄化、无业化、低文化趋势发展。
  为了控制吸毒人群的扩散,扫除毒魔,净化社会,强化治安,党和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武器同毒品犯罪作斗争。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发展和补充了我国禁毒的法律法规。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第170号令发布《强制戒毒方法》,为帮助吸毒、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毒,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供了更加可靠有力的法律武器。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室会议通过《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以此加强和规范强制戒毒所的管理,保障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地贯彻“两法”,上海市公安局也颁布了《关于禁止吸食、注射毒品的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有关法规、法令,使我们戒毒工作的路子越拓越宽,并逐步走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上海市公安局戒毒康复中心(强制戒毒所)于1995年6月26日在上海市委、市府、市公安局各级领导的关怀和重视下,正式挂牌成立。该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戒毒所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达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劳动化、环境园林化的标准。这里收治的吸毒人员都是公安机关强制送入的。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戒毒所致力于戒毒治疗研究工作,通过博采众长、吸取国内外中西医一切有益的治疗经验,日益摸索出一种独特、快速、高效、无痛苦、无副作用的戒毒方法。
  戒毒所还开展法规教育、人生观教育,加大禁毒宣传的力度,使戒毒者树立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自觉抑制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自觉同毒品进行彻底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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