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制度及防治知识宣传

  疫情报告制度及防治知识宣传

 篇一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校医为疫情报告的具体负责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肚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根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和缺课迫踪登记制度。教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午检应由班主任或生活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早治疗。

 2、班主作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成当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篇二

 一、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二、本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行政及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校卫生室要建立日志,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本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卫生室(教师)→当地疾控中心、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五、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七、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医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篇三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xx),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学校按照情节严重与否将与当月绩效考评挂钩。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对未上课学生情况,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9.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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