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会计做账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精讲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人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内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的机械使用费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向各工程项目部收取的机械台班费,以上内容只需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人员工资 核算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奖金

   职工福利费 核算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核算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或者工具用具使用费) 核算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低耗品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办公费 核算项目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差旅费 核算项目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工程保修费 核算项目质保期内发生的各项保修费用

   排污费 核算项目污物清理、环保部门收取的环保费等

   劳动保护费 核算项目为职工购置的各项劳保用品费用

   外单位管理费用 核算支付给总包单位的管理费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建立营业账簿、财产租赁及申请办理权利、许可证照等方面都要涉及印花税问题,其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营业账簿分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用账簿,适用固定税率,按件贴花5元;另一类是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之和适用0.5‰的税率、财产租赁适用1‰的税率,权利、许可证照适用固定税率,按件贴花5元。

   企业应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额=应税凭证所记载的计税金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固定税额。

 1、 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新准则变化内容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营业税及附加3.30% 。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1-10%-3.30%)=433.50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33.50万元(433 .50-400)

    贷:应付账款 3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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