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盗传必究 一、单项选择(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优的,将其序 号填入题后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8分)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 )的解释。

A.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B.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C.最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D.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2.所谓电子控制权,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 )。

A.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B.鼓励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C.许可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D.禁止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3.信息主体可以向信息控制人确认是否持有关于自己的信息,信息控制人应允许信息主体查看、修改及补充关于自己的信息。这是( )原则。

A.信息质量 B.使用限制 C.限制收集 D.个人参与 4.所得的来源地国对取得收入的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税收管辖权,这是( )。

A.属人税收管辖权 B.公民税收管辖权 C.居民税收管辖权 D.属地税收管辖权 5.按照( )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

A.商务在网上实现程度 B.辐射范围 C.适用的网络类型 D.商务活动的内容 6. 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 ),在其推动下,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制定各种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使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达到了高潮。

A.《电子签名示范法》
B.《电子商务示范法》
C.《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D.《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7.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 )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A.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B.到达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C.进入该特定系统 D.到达该特定系统 8.电子认证是一种服务,在电子商务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认证服务功能?( ) A.担保功能 B.防止欺诈功能 C.防止否认功能 D.防止违约功能 二、多项选择(以下各题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请选出它们并将其序号填入题后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6分)
9.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A.电子商务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 B.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 C.电子商务交易内容是信息产品 D.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 10.美国政府1997年颁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已成为主导电子商务发展的宪章性文件。其立法的基本原则为( )。

A.私营企业应居于主导地位 B.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作不必要的限制 C.政府必须支持商务法制环境的建设 D.政府应当认识到互联网的独特性质 11.从事( )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A.新闻、出版 B.教育 C.医疗保健 D.药品和医疗器械 12.一电子认证机构提供的服务是电子签名的认证服务。按照公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范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保证提供下列服务( )。

A.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B.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C.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D.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13.数字化的信息具有如下特点( )。

A.不损耗性 B.不易篡改性 C.易复制性 D.不易利用性 14.为了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结合我国实际,规定了法定许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法定许可包括( )。

A.为发展教育设定的法定许可 B.为扶助贫困设定的法定许可 C.为图书馆设定的法定许可 D.为档案馆设定的法定许可 15.关于使用限制原则,《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规定:如果不是依据目的特定原则载明的目的,个人数据不应该被披露和公开使用,除了( )。

A.为了经营的目的 B.为了数据主体利益 C.经过数据主体的同意 D.经过法律的授权 16.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形式包括( )。

A.在线谈判 B.在线调解 C.在线仲裁 D.在线审判 三、判断正误(请根据你的判断,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每小题2分,共16分)
17.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信息产品既可依托有形载体存在,也可依托无形的载体存在,而电子技术又使得没有任何载体的信息交易成为可能。( √ ) 18.所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是指电子商务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市场导向,消费者应在政府介入程度最多的情况下,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或服务。( × ) 19.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 √ ) 20.电子代理人,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 ) 21.在访问合同发生重大违约或协议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一方可以中止违约方所有的访问权,并指示协助合同履行的任何人中止其协助行为。( √ ) 22.电子支付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为保障客户韵利益、接受客户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将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报告和公开的制度。( × ) 23.在电子商务中,对个人信息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是指商家把网上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存放在专门的数据库中,然后通过数据加工、数据挖掘等方法,得到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用于生产经营之中的过程。( √ ) 24.从域名的特点来看,它具有唯一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在一台计算机上搜索的结果不发生重复。( √ ) 四、名词解释I每题5分.共10分)
25.电子商务主体:所谓电子商务主体,是指电子商务活动的参加者,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26.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即英文ADR的意译。这一概念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代替性(或替代性、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审判外(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ADR概念源于美国,原来是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称谓。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27.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答:(1)技术性。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来的。

(2)开放性和兼容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
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

(3)国际性。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的和基本一致的。(10分) 28.简述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

答: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在我国,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主要适用予商务活动,但又不限于商务活动,可以使用在电子政务或其他的社会活动中,具体使用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我国《电子签名法》参考国外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该法的第3条第3款规定了不适用于电子签名法的文书,包括;
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10分) 29.简述电子支付的种类。

答:电子支付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1)根据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2)根据服务对象和支付金额大小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大额电子支付和小额电子支付。大额电子支付是BtoB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服务对象主要包括货币、黄金、外汇、商品等市场的经纪商和交易商,在金融市场充实交易活动的商业银行,以及从事国际贸易的工商企业。小额电子支付主要应用于BtoC电子商务,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消费者、从事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工商企业。

(3)根据支付系统处理划拨类型的不同,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借记划拨和贷记划拨。借记划拨是指债权人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以向债务人收款的划拨。贷记划拨是指债务人向银行发出指令向债权人付款的划拨,债务人银行借记债务人账户,使在同一银行或另一银行中的收款人账户得到贷记。(10分) 六、论述(共20分)
30.论述格式条款的生效规则。

答:(1)合理、适当的提示原则。所谓合理、适当的提示,是指格式条款使用者应以合理、适当的方式将全部条款提请对方注意,以便对方能了解其内容。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是对格式条款进行衡量的一个弹性条款,是指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等。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严格解释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又称为不利解释原则,是指如果某项条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时,法院将作出对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最不利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免责条款无效原则。所谓免责条款无效原则,是指在格式合同中的某些免除制定合同一方责任的条款,对双方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t(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个别协商优先原则。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判例都承认,在格式条款的使用中,个别协商的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也规定了这一原则:“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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