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对策建议思考 完善健全的制度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更是我们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推进协商民主取得实效的重中之中。与选举民主相比较,目前我国协商民主还缺乏比较完善的制度规则和运作程序,特别对基层人民政协来说,协商随意化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更需要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加强。笔者认为,要切实抓好基层政协协商制度建设,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四个原则,把握四个重点,抓住五个关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取得成效。

一、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四大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突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始终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蓬勃的生命力。

第二,必须坚持政协主题和职能。团结、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也是开展协商的基础与前提。团结意味着公共,体现着协商各方对共同利益的追求;
民主意味着平等,体现着协商各方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三者相互关系、缺一不可,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要在这三大职能的履行之中都得以充分体现,才能发挥应有作用,而不能仅局限于政治协商的职能范畴。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政协的两大主题和三项职能,扩大包容性,增强广泛性,体现平等性,为各界人士参与政治提供畅通的渠道和良好的平台。

第三,必须坚持以委员为本。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人民政协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的主体。尤其是基层人民政协委员,来自一线,深入群众,更易听到和及时反映基层百姓的真实声音,是基层利益群体的忠实代表。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充分体现委员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有效保证更多、更广泛的意见建议能够真实、充分、有效地反映到协商过程之中。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开展。我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体现到协商民主层面,就要求协商各方,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给出的规则及程序来进行,不能“越界越线”。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充分体现法治的权威性,使协商过程始终在依法、平等的环境下进行。尽管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但不可否认,以人民政协为最重要载体和实践形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人民政协可以也必须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二、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把握四大重点 第一,切实把握基层人民政协的特点。作为基层人民政协,要在中央和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协制定相应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把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制定更加符合自身特点的协商规程,使协商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要通过协商制度的建立,真正做到从制度上确保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从制度上有效实现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的及时协商,从制度上拓宽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反映民意。

第二,建立有效的协商成果落实反馈机制。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体现了协商民主成效。要积极畅通,并不断创新协商议政、建言献策的落实途径,以自身的积极努力为前提,有效的程序约束为保障,促使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民主协商成果,避免协商民主流于形式,提升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性。

第三,努力营造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事实证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人民政协制定协商制度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而党委政府自身层面制定相关制度,则往往会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因此,要积极主动,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各方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要努力推动协商原则在党政及其部门的制度上得到体现,努力争取重要协商制度由党委政府出台,从而真正实现把协商纳入决策之中。

第四,进一步发挥委员等协商参与主体的作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加强政协委员和专委会、界别建设的各项制度,提升协商参与主体的协商意识,增强他们对决策的影响力,促进参与协商各方更加平等。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界别的设置和功能,结合基层实际,注重吸纳新兴阶层,注重基层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在政协组织中的代表作用,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都能够利用政协平台来进行磋商和协调。此外,基层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要有改革创新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形式;
要注重理论创新,深化对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内涵、要求和规律的研究;
要在尝试建立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完善相关人员配置构成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三、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抓住五个关键 作为基层人民政协,在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四条原则,把握四个重点,同时,也必须认真抓好五个方面的关键性问题,确保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第一,突出政治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开创者,而且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诞生和发展的。党的十八大把协商民主放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框架里面进行论述,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指明方向。因此,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始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尽可能多的民众积极参与到广泛而深入地协商活动中来,努力使党的主张和意愿成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竭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各级政协组织又特别是基层政协要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丰富协商形式,提升协商质量,构建协商民主运行的新格局。从而更好地凝聚各界智慧,汇聚各方力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加强规范性。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重点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最终要以制度作保障。多年来,邻水县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委员参与、群众实惠的政协工作格局。在协商民主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主客体并重、行为规则与实施机制并重,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协商客体看,坚持县委领导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专项工作制度,坚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向主席会议汇报专题工作制度,实行政情交流会、委员约谈会制度,扩大知情议政的范围;
推行年中年末走访慰问委员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渠道。从协商主体看,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并健全了政协提案办理、社情民意反映、对口协商等一系列制度。县委对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既有实体性行为规则的要求,又有程序性实施机制的规定。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情况汇报;
每届县委召开不少于一次政协工作会议;
坚持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政协委室负责人列席县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县政府、县政协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年度重点工作,政府交课题,政协作调研。

第三,提升操作性。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的包容性,能最大限度地吸取协商各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使协商意见更充分地体现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通过政治妥协和政治谅解,通过与党委、政府进行沟通或公民之间进行沟通,最终就本地区的公共利益形成共识,形成符合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要求的决策和具体政策,为有效的社会行动提供政治保障。参照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外地经验,邻水县政协在实践中建立了四种协商形式:一是例会式专题协商。每年全会期间组织的以“面对面协商”为特征的议政会。委员们就全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方面的广泛议题,与县上领导即席现场互动。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上,根据协商议题,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通报专项工作情况,并听取政协专题发言和协商建议。二是视察式现场协商。县政协开展的专项视察,既有全面性视察,也有专项性视察;
既有呼吁式视察,又有诊断式视察;
既针对短期能解决的、比较具体的微观层面问题,也提出思路性、机制性的宏观层面对策。三是论证式决策协商。如就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专门征求政协意见,县国土局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县住建局就城市规划修编、县文广新局就乡镇文化中心建设等也诚恳地听取政协意见,体现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四是评议式即时协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每个阶段都听取政协意见,约请政协进行明察暗访、接受民主评议;
县政协针对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问题,分别召开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民主评议会,寓评议于协商之中。

第四,提高针对性。政协的地位与性质决定了政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上。而调查研究,是党委和政府正确决策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的基础和关键。政协调研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战略性为标准,以进入决策为目标。近年来,邻水县政协始终把专题调研特别是重大课题的调研作为协商前的“重头戏”,精心选题:一是坚持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题。结合慈善总会换届,重点确定了“关爱弱势群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课题作为新一届政协开局之年的具体举措和重要工作,专题调研、主席会议协商议政和重点提案督办“三管齐下”,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使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进入了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慈善基金得到了迅速壮大。2015年,《我县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及建议》《关于实施饮用水工程的建议》《关于加强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建议》3篇调研文章也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所提建议被纳入了决策程序。二是围绕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选题。县政协每年确定一个事关民生的议题,在常委会议上开展专题协商,并从加大公益型事业投入、社会保障、农村环境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力推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和力助城乡差别缩小。同时,为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工作视野更加宽广,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内容更加丰富.该县政协注重在实践中抓好“三个结合”,在政治协商中把党委、政府的主导性与政协自身的主动性相结合,在民主监督中把柔性与刚性相结合,在参政议政中把专业性与界别代表性相结合。通过“三个结合”,以切实提高协商民主的针对性。

第五,讲求实效性。协商民主的最大特点是要吸纳各种不同的意见、观点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协商基础上进入决策程序。邻水县政协在履行职能中,不满足于一议了之,每次协商后都要以《会议纪要》《社情民意》《调查与建议》等载体提出一个明确的意见建议,从而达到协商实效。县政协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建立了跟踪问效和意见反馈制度,积极推进协商成果的落实。如每年的大会发言意见建议由县政府办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办理,并在来年的全会上以书面形式报告落实情况;
每年在政协主席会议确定重点提案后,商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并对办理提案作出重要批示,提升重点提案运作层次;
每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就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研究,明确领办县长,落实领办计划和方案,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报告当年度提案办理情况;
县政协根据提案内容和主席分工,明确主席或副主席领衔督办,并以主席会议、政情交流会的形式督办重点提案,实现了“提”与“办”的良性互动,实现了 “提得好”与“办得好”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同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社情民意信息的办复程序。政协委员不只是代表个人,还是所在界别的代表,在参政议政中,既有个人的独立思考和独到见解,又要主动收集和反映界别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协把个人智慧与界别特色结合起来,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积极建言献策,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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