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与价值辩证关系

  情感与价值的辩证关系 情感与价值的关系是主观与客观、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而后者是 哲学 的基本问题,因此价值与情感的关系问题也是价值理论和情感理论的基本问题。不处理好这个问题,就不能唯物地、辩证地处理好其它相关的理论问题,就不能透过变幻莫测的情感现象发现其内在 规律 性。价值与情感的关系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情感以价值为基础 情感是人对价值的主观反映,尽管这种反映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偏差,甚至还会存在着严重的偏差和完全的颠倒,但从总体上讲,情感的变化总是以价值为基础,主要表现在:情感的基本状态取决于价值的基本状态,情感的总体规模取决于价值的总体规模,情感的变化范围取决于价值的变化范围,情感的作用方式取决于价值的作用方式,情感的强度与方向取决于价值的大小与正负,价值一旦变化,情感迟早要发生变化。

 对于商人来说,互利互惠的 经济 往来是维持和 发展 彼此情感的客观基础,如果没有这种互惠性,商人之间的情感是不能持久的;对于 政治 家而言,政治上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是维持和发展彼此情感的客观基础,如果没有这种互助性,政治家之间的情感是不能持久的;对于青年男女而言,工作和生活上的相互支持与配合是维持和加深爱情的客观基础,如果没有这种支持与配合,男女之间的爱情是不能持久的;朋友之间的友情主要取决于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不断加深彼此的利益联系,其友情才会越来越深厚,如果彼此产生了根本的利益冲突,则其感情迟早会衰减下来,并最终会转化为仇恨。

 二、情感对价值具有反作用 情感对于价值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可以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情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压抑、诱发、转移、强化或诱导人对某种价值的需要,可以相对自主地选择生存环境和发展方向。人有时可以有意识地压抑自己对于某种价值的情欲,时间一长了,人对这种价值的客观需要发生了改变,这种情欲就基本上消失了;人通常愿意主动帮助那些主观感觉良好的人,回避那些主观感觉不好的人;人有时在某个地方工作得不开心,就主动辞职,并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二是,人在情感的驱动下,可以对事物施加反作用力,并使之发生价值增值。这是人类与其它动物的根本区别。当然,这种反作用不能任意地和无限地施加,它在整体上受制于或服从于价值对情感的决定作用。

 三、情感具有相对独立性 人的情感产生并运行于大脑,这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大脑内部众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它所反映的价值,这种偏离现象就是情感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1.时间上的异步性。如果价值形式发生了变化,与之相对应的新情感需要迟滞一段时间才能形成与发展起来。也就是说,新情感的产生、发展与消失并不能与新价值的产生、发展和消失保持同步,需要迟滞一段时间。例如,当一个陌生人突然成为你的妹夫或连襟时,你对他的亲情通常不会马上建立起来;人通常会留恋或怀念那些已经离别或逝世的老朋友。

 2.量度上的差异性。如果价值量发生了变动,情感的强度难以与之保持同步变化。例如,有些女性在遭到自己所钟爱男性的伤害或遗弃后,竟然不怎么恨他;相反,有些人仅仅因为几句话不投机,就大动肝火,事后又会悔恨不已。

 3.方式上的局限性。价值关系的变化方式是无限的,而情感的反映方式却是有限的。人有时对于某些复杂的、隐含的价值关系及其变化产生不了情感,表现出麻木不仁的精神状态。例如,当购买商品受到他人“温柔”地宰一刀时,人或许还感谢他的“优惠”价格;当面临灭顶之灾时,人或许还在寻欢作乐。

 4.机制上的异化性。某些特殊情感完全脱离了价值关系的客观基础,甚至与之背道而驰,这是由于人的情感机制产生了某种异化。例如,畸形宗教培养出否定自我、否定社会的宗教情感,精神类毒品产生怪癖、虚幻和不能自控的情感,过度的生理与精神刺激导致变态的情感,过度的肉体痛苦引发病人对于死亡的向往,民族仇视容易引发人对战争狂人的崇拜,极端的阶级斗争引发极端的阶级仇恨,等等。不过,情感的这种异化现象在总体上讲只是局部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情感的相对独立性限制了人对于复杂价值关系的应变能力,限制了人对于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但这将有利于排除各种外部或内部因素对情感运行过程的干扰,有利于保持价值消费活动和价值创造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情感与价值存在复杂的对应性 1、它是一种多元变量的函数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一元变量的函数对应关系。情感的大小不仅与事物的使用价值有关,而且与事物的劳动价值、劳动时间以及主体的中值价值率有关。

 2、它是一种统计概率的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个体动力学的对应关系。绿色之所以能够使人产生和平与宁静的情感,并不是所有绿色的事物都具有这方面的价值作用,而是在大多数场合,人所接触的绿色事物是草木,而草木在大多数场合下能够给人带来和平与宁静。

 3、它是一种时间上的同向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时间上的同步对应关系。价值的变化与情感的变化通常存在一个时间差,情感的建立需要时间,情感的消失同样需要时间,只有具有高度预见性的高级情感才能在价值建立之前主动地建立,才能在价值消失之前主动地消失。

 4、它是一种联系的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孤立的对应关系。人一旦与某事物建立了直接价值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直接情感,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与该事物相关联的其他事物建立了间接价值关系,并产生相应的关联情感或间接情感。所谓“爱屋及乌”、“恨屋及乌”等情感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

 5、它是一种多形式上的价值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单一形式上的价值对应关系。同一事物的价值关系可能是多内容的,人对事物的情感也经常会表现出多样性。例如,同一种食物可能含有多种化学成分,对身体产生多种 治疗 作用或营养保健作用,也可能产生多种副作用,人对它的情感可能会喜忧参半。

 6、它是一种多层次上的价值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单一层次上的价值对应关系。事物的价值关系可能是多层次的,人对事物的情感也经常会表现出多层次性。例如,衣服除了具有御寒、挡风、避署等价值外,还具有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价值,具有 艺术 审美价值,并能体现个人身份、能力、特征和社会地位,这样,人对于衣服的情感通常具有多层性。

 7、它是针对事物的价值特征,而不是针对事物的其它特征。人对于事物的情感完全取决于它的价值特征,而不是取决于它的其它特征,只要该事物的价值特征不变,无论其它特征发生什么变化,人的情感就不会变化。相反,如果事物的价值特征发生了变化,无论其它特征如何稳定,人的情感都会发生变化。例如,一张照片尽管已经变黄变烂,但他的主人仍然百倍珍惜;一件时装尽管没有任何破损,但它的主人可能已经不再感兴趣。

 8、它是一种动态的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静态的对应关系。任何事物都是运动与变化的,任何事物的价值也都是运动与变化的,任何事物的情感也必然都是运动与变的。人不可能以永恒不变的情感对待任何事物,永恒的爱只是人的一种理想与祝愿,现实中并不多见。

 9、它是一种复杂的、对立统一的对应关系。爱中有恨,如父母对于子女经常有“恨铁不成钢”的爱;恨中有爱,如人经常会对自己的竞争对手有一种“钦佩”的恨。

 10、它是一种非线性的对应关系。情感的强度通常并不与事物的价值量成正比,通常只与事物价值量的对数成正比,在特殊情况下,价值与情感还存在更为复杂的函数关系。

 11、它是一种三因素的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单因素的对应关系。价值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事物的品质特性,还取决于主体及周围环境的品质特性,因此主体的情感由主体、客体及环境三个因素来决定,而不由其中一个因素来单独决定。例如,一般情况下的老虎可使人产生恐惧感,但关在动物园笼子里的老虎不会使人产生恐惧感,相反还能产生审美感。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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