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价值辩证统一

  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

 摘要: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本质上是主客体之间的整体关系内部的基本矛盾问题,是人类实践与认识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所包含和体现出来的两个相互关联的带根本性的原则,它们贯穿在社会生活进步发展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真理既是制约时间的客观尺度,又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即通过实践获得关于外部世界的科学认识;而价值则是实践追求的根本目标,同时又是制约实践的主体尺度,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

 关键词:真理 价值 对立 统一 实践

  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必须通过实践改造外部世界,创造出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事物。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主观符合客观的真理问题,而且存在着按照主题的需要和尺度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价值问题。真理与价值既有区别,又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 真理与价值的区别

  首先,真理与价值是有区别的。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认识。真理具有如下基本特性:第一,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第二,真理具有绝对性。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第三,真理具有相对性。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客观事物对人的需要的关系与意义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它是对各种特殊价值现象的本质概括,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当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客体对于主体就有价值,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价值就越大。价值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性:第一,价值的客观性。因为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都是客观的:其一,人的需要具有客观性。其二,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也具有客观性。第二,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的具体的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点表现或反映着主体性的内容。第三,价值的社会历史性。人作为具有社会历史性的主体,人的需要、人的实践以及需要被满足的方式都表现出社会历史性,这就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特点。第四,价值的多维性。因为任何一个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其结构和规定性都是复杂、立体而多面的,所以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样的丰富性或全面性。因此,我们知道真理与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讲认识与认识对象的一致;后者是指人在认识过程中追求的效用和利益,即认识对象能满足认识者什么样的需要。

  其次,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中的两大原则。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应人的生存和发展。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第一,真理原则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它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时按世界本来面目及其规律从事实践活动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对象的规定性和规律,即按照客体的尺度来规定主体的活动,而不去考虑人的主体需要和利益;价值原则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它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体现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第二,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第三,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真理的作用在于使不同的人和具有不同目的的活动服从统一的客观规律。真理是一元的,真理本身没有主体的差别,社会活动的统一性,它服从于归根结底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在人类活动中的体现;而价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价值要求和价值选择。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真理原则侧重于客观性原则,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原则;真理原则是人的活动的条件性原则,价值原则是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原则;真理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多样性原则。

  最后我们概括起来,真理与价值的区别如下:第一,真理是主观反映符合客观事实的概念,价值是主观反映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概念。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本质和规律在观念上的把握,如果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与客观实际相符合,那么这个反映就是正确的,就是真理;如果这个反映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就是谬误。真理强调主观符合客观,客观决定主观。价值是主观反映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概念,它不仅要反映客体,还要反映主体需要及二者的相关程度。如果客体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就被认为是有价值的;如果客体不能满足主体某种需要或危害主体需要,就被认为是无价值的或负价值的;如果客体与主体需要毫无关联,就被为是零价值。主体需要决定客体对主体的意义。真理和价值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意味着同一(主观符合客观),后者则表示一种关系(客观对主观的适宜)。第二,真理是一元的,价值是多元的。真理是客观的,真理的客观性来自客体的客观性,主体主观因素的参与是被排除在外或被压抑的。价值也是客观的,价值的客观性来自客体、主体需要和价值关系三者。真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正确把握,不管主体采用何种思维形式、何种语言,都不会改变真理的客观内容,真理也不会因人而异。而价值则不同,价值这个概念可以分为评价主体、评价客体、它们二者的关系,这就是价值的要素。价值的客观性由三者决定。只要一方发生变化,价值就会发生变化。第三,真理只能被发现,不能被创造,价值不仅能被发现,而且能被创造出来。第四,真理和价值,在认识形式上也是有差别的。真理性的认识主要靠理性思维,而价值是由复杂的逻辑思维和欲望、情感、意志、想像等多种意识形式来把握和评价的。而价值评价不仅有理性思维,也有情感因素参与其中,主体并不排除它对评价过程的参与。

  真理与价值关系问题上的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是否定两大尺度间的差异和矛盾,企图用一方完全替代或消解另一方。另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是片面夸大两大尺度的差别和对立,认为二者是彼此孤立、不可调和的。

 (二) 真理与价值的内在联系

  真理与价值虽然有区别,但是并非互相隔绝毫无联系,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不仅要正确反映对象,而且还要解决认识对象对人是否有用、有什么用和有多大的用之类的问题,还包括美丑善恶的问题。真理与价值二者有着内在的联系。第一,真理和价值相互蕴涵、相互渗透,有时难以截然分开。把世界划分为“事实”与“价值”两个领域虽然强调了价值的意义,但也往往导致把二者截然对立起来。其实二者既是对立的,又是联系和统一的。第二,真理和价值的联系、统一在逻辑上是可以证明的。第三,真理和价值的检验标准都是实践。检验一个认识是否正确,就是把主观与客观加以对照,看主观是否符合客观。如果实践的结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说明主观符合客观,指导实践的理论是正确的;否则,说明这个认识是错误的,需要加以修正。

 (三) 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转化

  在实践过程中真理和价值相互转化。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不仅在逻辑上可以过渡,在实践中,二者也可以相互过渡和转化。真理和价值的相互转化,以主体的需要为中间环节,以行为目的为动力。

 真理向价值的转化,即主体把真理性认识与自己的需要连接起来,用真理性的认识去指导行动。价值向真理的转化,即价值向真理的转化,表现在价值作为实践活动的目的和动力,推动主体客体不断地进行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运动。

 (三)真理与价值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我们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情况,空泛抽象地去讲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在现实社会中,人的需要及需要的满足复杂多样,因而人们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也就各不相同,必须有一个标准去衡量人的价值取向是否正确和合理。由此不难看出,并不是随便什么价值与真理都是统一的,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有条件的,只有那种与历史规律和人民群众利益相一致的价值取向,才是与真理统一的;而那种不符合历史规律和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与真理是不统一的,甚至是违背真理的。这是很明显的。历史上的反动阶级逆历史潮流而动,他们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决不可能与真理相统一。当然,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人民的利益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需作深入分析。首先,真理总是具体的,总是特定认识主体的认识与特定对象的一致,不能脱离具体的条件和对象去谈论真理,离开了具体就离开了真理。其次,历史是人们存在和活动的历史,没有人的活动就没有历史,历史规律就是通过人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

 (四)真理与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必须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对相关真理的正确把握为前提才能成功。最后,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和相互促进的。二者相互制约表现在:一方面,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对相关真理的把握,真理的发展水平制约着价值实现的程度。好另一方面,真理在实践中被验证的过程,则有赖于价值在实践中被实现的状况。真理与价值是相互引导的,二者相互引导表现在:一方面,实现价值是人们追求真理的目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追求引导着人们去探索相关真理,所以认识活动的指向是受价值追求的指向规定的。真理与价值还是相互促进的,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真理的发展促进价值的实现,也就是说,真理的发展可以促使人们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其生活条件和发展方向,从而使人们的价值追求更合理,更符合人类自身发展的必然性;另一方面,价值的实现又推动着真理的发展,人们对价值的追求越自觉、越合理、越深入,也就表明人们对真理的把握越全面、越深刻,同时也就越能够激发起人们探索真理的热情。

  中国选择和坚持马克思主义,不仅因为它具有真理性,而且还具有价值性,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性,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价值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物质实惠和精神享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就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性和价值性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客观真理性还在于,它是中国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奠基者。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标志性著作。正是在对“苏联模式”的利弊进行反思和对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进行初步总结的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走一条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在经济、政治、文化、党的建设、国防、外交和祖国统一等方面的重要指导原则,为后来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制度基础和重要指导方针。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在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紧紧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主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

  对于我们当代大学生,面对真理与价值,必须:(一)坚持真理和追求价值的统一,因为实践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基础;实践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途径。(二) 坚持与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在实践中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必然要求我们努力坚持与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辩证统一。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对我们大学生有重要的意义。我们正处在世界观和人格的形成和发展的时期,应当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参考文献:

 [1] 李晓偲 樊勇:《红旗文稿》 期号2009.12.14 11:30

  [2] 4. 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 1.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 《列宁专题文集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人民出版社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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