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镇级财政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一、支出审批原则 (一)在预算执行方面,坚持“先预算后办事”原则。当年镇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经镇人代会审议批准后,镇财政一般不追加安排各预算部门经费,对年度预算执行中确因中央、省、市、县交办的临时性重点工作需追加安排经费,按预算调整程序办理。

 (二)在预算调整方面,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原则。镇属各部门在本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支出的,按程序追加报审批后,由镇财政分局在镇级有新增财力的情况下,安排预算调整办理。

 (三)在支出要求方面:一是坚持“厉行节约、成本控制、注重绩效”原则。财政对部门实行用款评价,各预算单位要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行政事业性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政府专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项目承诺负责制和公示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对政府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切实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财力状况下,优化支出结构,兜牢见实“三保"支出底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支出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不具备实施条件、超出财力可能会造成后续风险隐患的支出安排,一律不得实施;对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各种手段自行开工和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名义索要资金。

 二、支出审批范围 主要为财政资金的审批,适用于与镇属各部门。

 三、支出的审批程序 (一)财政资金的审批范围 凡涉及财政有支出责任的项目类资金及专项资金,根据财政收支管理的要求,要严格事前支出审核,加强镇级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由支出部门提出,经集中审议,按审议结果执行。

 (二)财政资金的审批程序 1.涉及财政支出安排 5000 元以下资金,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镇专题会审议,报镇党委报备。

 2.涉及财政支出安排 5000 元(含)以上,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召开镇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镇党委扩大会审议。

 四、支出的监督管理 镇财政有关部门应加强重大民生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工作效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和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国家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厉行节约,同时强化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出事项的管理,把议事决策的关键环节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对未按相关审批权限审批,造成脱离实际、超出财力可能、出现财政支出兑付风险的,进而引起其他领域风险的,倒查责任源头,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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