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要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点一览11月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发布。《条例》共8章47条,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等。同时,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等作出规定。?

 · 党内监督的任务?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 党内监督的8个主要内容?

 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 四类监督主体及监督职责?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党委(党组)的监督?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承担的任务包括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等。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应履行的监督职责包括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等。?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应履行的监督义务包括: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1.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三、述职述廉

 1.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2.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四、民主生活会

 1.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2.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五、巡视的主要任务

 1.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2.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谈话和诫勉

 1.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2.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七、舆论监督

 1.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2.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八、询问和质询

 1.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2.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九、监督保障

 1.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2.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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