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和计算机安全保密规定

 网络和计算机安全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XX 大学网络和计算机的使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 XX 大学网络环境的计算机和其他信息终端。

 第二章 涉密网络和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规定 第三条 涉密网络和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系统、单机、笔记本电脑等。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严禁接入各种形式的有线和无线网络,严禁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或其他无线设备进行操作,涉密笔记本电脑应拆除摄像头、无线网卡等设备。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严禁擅自访问、下载、存储、传输知悉范围以外的国家秘密,严禁存储、处理、传输高于网络或者信息设备密级的信息,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接入非涉密网络。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应定期修改登陆密码,密码要求为 8位及以上含大小写字母、符号和数字混合组成。

 第七条 涉密人员严禁擅自安装、修改或卸载涉密计算

 机的硬件和软件,严禁擅自接入、扫描或修改涉密网络。

 第八条 涉密人员将资料导入涉密计算机时,应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并采用光盘刻录,或者使用 U 盘通过“三合一”的单导设备导入。

 第九条 放置涉密网络设备和涉密计算机的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等必要措施,同时应在醒目位置处张贴可处理国家秘密密级的标志,并加强人员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涉密网络和涉密计算机。

 第十条 严禁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维修,必须现场处理,并且安排专人进行全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修的,应当到湖北省国家保密局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三章 非涉密网络和非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非涉密网络和非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和传输非国家秘密的网络、系统、单机、笔记本电脑等。

 第十三条 严禁通过非涉密网络和非涉密计算机访问、下载、存储或传输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在未经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前,严禁发布、转载党政机关相关或其他网站信息。

 第十四条 严禁访问在陌生账号的电子邮件及链接,对熟悉账号发送的可疑电子邮件,应先与对方确认后再进行访问。

 第十五条 非涉密计算机应安装主流安全防护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升级病毒库、修复系统漏洞。

 第十六条 非涉密计算机在无人值守时段,严禁开启 QQ远程、TeamViewer、向日葵等远程控制工具。

 第十七条 非涉密计算机应拆除、关闭摄像头和麦克风,防止遭受监控和窃听。

 第十八条 非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修改其所分配 IP 地址和物理地址,不得擅自接入路由器、无线网卡或修改非涉密网络环境。

 第十九条 非涉密系统及服务器应定期修改登陆密码,密码要求为 8 位及以上含大小写字母、符号和数字混合组成。

 第二十条 非涉密计算机应标注使用单位、使用人、启用时间、硬盘序列号等信息。在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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