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的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12358 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随机抽取部分价格举报人通过 12358 电话进行回访,听取举报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受理阶段、整理分类阶段、办理等过程中对价格举报设定内部办理时限,信息系统在时限过半,时限届满前 10日,时限届满前 5 日等三个时点分别发送提醒信息,督促承办人按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发现案情重大复杂,无法在设定时限内办结的,可以向本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提出,经同意后可以重新设定时限。对于突发事件等紧急事项,确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的,信息系统可以设置随时提醒功能,随时向承办人发出提醒。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 12358 价格举报管理系统设置催促信号或者发出《价格举报督办单》的方式督促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发送《价格举报督办单》要求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说明办理进度情况,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填写《价格举报督办反馈单》对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必要时上级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对督办案件的办理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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