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商业楼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 商业楼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定期清洁楼宇周围的场地,做到无纸屑、无泥垢、无痰迹,其他附属构件无灰尘。如有喷水池,应保持池内无漂浮物等。

 第二条 定期擦洗楼墙外体、门窗,定时和随时擦拭保持洁净,橱窗的玻璃及里面的展示商品、构件保持原有的状况。

 第三条 楼宇内部的公用部位如电梯、自动扶梯、扶梯、过道的地面,卫生间、会议室、餐厅的地板,桌椅,消防箱等每日定时擦拭并随时保持洁净。

 第四条 承租户铺内的柜台、陈列物件及商品等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应由承租户自己保持整洁。

 第五条 定时将公用部位的广告牌(或箱)、指示牌、灯饰等擦拭洁净。

 第六条 楼宇内外的广告牌、条幅、悬挂物、灯饰等凡属商户铺内的,可由商户提出设计要求或制作,必须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安装在合理的位置。

 第七条 柜台内或陈列架上的商品陈列应美观,不得凌乱或随意置放。

 第八条 商户铺内生产的垃圾须袋装并放至指定的位置。

 第九条 楼宇内外的主要卫生清洁时间应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营业期间的必要清洁应由清洁人员用镍布擦拭,而后用长柄拖布拭净。

 第十条 在雨雪天,进门处及其他公用过道的卫生应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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