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县安监执法计划请示(县长批示后修改)

 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4 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 号)的规定,坚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对全县纳入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 务

 确保计划执法检查率 100%,查明的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 100%,到期复查率 100%,已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 100%;安全生产执法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做到处罚决定不被撤销或变更、行政诉讼案件做到“零诉讼”。

 三、监管执法方式、对象

  (一)监管执法方式

 监管执法以计划执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结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管执法。

 (二)监管执法对象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安全监管局直接执法检查以外的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列入监管执法计划对象县安监局按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切实加强对镇(街)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执法检查具体安排情况见(附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县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执法检查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店、无仓储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工贸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四、监管执法检查主要事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4 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五、监管执法计划实施和检查要求 (一)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执法工作计划进行重

 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频次: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测算确定。对纳入各自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 2 次监管执法工作(含复查);对监管的其他计划检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 1 次监管执法工作。

 (三)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和程序,按照各自管辖权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监管执法其他事项 1、县安监局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要加大暗访暗查的力度,制定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制度,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执法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暗访暗查。

 3、根据上级部署、行业标准、时段特点等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与职业健康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纳入县安监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改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日常监管、

 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等职责。

 七、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各镇(街)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监管执法计划应当于 3 月 10 日前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

 要充分做好监管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监管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对检查计划有重大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县安全监管局执法科(室)对本单位监管执法计划有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监管执法计划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对因落实监管执法计划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三)落实“五问五必查”执法检查要求

 检查中做到“五问五必查”,即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的情况、企业使用“三自”系统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升级的情况、企业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情况、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履职情况必问必查。

 (四)建立“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

 在全面推行计划执法的同时,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计划执法实施当中每月的具体安排要实行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

 方式确定。

 (五)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

 对按时按质完成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将予以奖励;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监管执法中出现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要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计划执法检查安排 (一)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中队

 安监局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中队现有执法人员 3 人,经过测算,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非煤矿山企业 40 家计划执法检查全覆盖。

 (二)经开区中队

 安监局经开区中队现有执法人员 3 人,经过测算,全年计划执法检查 80 家。

 (三)工贸职卫中队

 安监局工贸职卫中队现有执法人员 2 人,经过测算,全年计划执法检查 51 家。

 (四)危化中队

 安监局危化中队现有执法人员 3 人,经过测算,全年计划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 83 家。

  附件

 计划执法检查安排 (一)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中队

 1 1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中队执法人员人数为 3 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局从事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 3 人×80%=2.4 人。

 2 2 、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600 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2.4=600 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54 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6 日)+举报查处工作日(12 日)+参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市局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60 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10 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12 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53 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2 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日(4 日)=159 日。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1 日)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24 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12 日)+病假、事假(15 日)+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24 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30 日)+参加党群活动(6 日)=211 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230 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日)= 230 日,按照两人以上一组开展执法,全年

 执法检查工作日为 92 个。

 3 3 计划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 40 家,98 次。

 4 4 、计划执法检查企业和时间安排

 时间

 执法对象

 一月

 海宁县泽文砖厂

 海宁县黄花兴隆机砖厂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二月 海宁县鹏程石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北山镇宏伟麻石厂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三月

 海宁帝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海宁县天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湖南隆树烟花贸易有限公司 海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沣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安沙镇热心麻石厂 海宁县安沙镇宝塔湾麻石厂 海宁县武龙建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闽辉石材有限公司 海宁益旺石材有限公司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四月

 湖南光华鹰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高旺环保建材厂 海宁县干杉斗塘机砖厂 海宁县纠田机砖厂

 海宁县恒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顺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县永发空心砖厂 海宁县黄花镇高岸机砖厂 海宁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黄花镇观山仓库 海宁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黄花镇排头仓库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五月

 海宁县黄花镇胜利机砖厂 海宁县华隆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县建国空心砖厂 海宁县江背镇力强新型墙体材料厂 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村赤霞走马峡采石场 海宁县双平石材有限公司 湖南童美动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海宁县天宏环保页岩砖有限公司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六月

 海宁河田白石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省百利建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茶塘新型建材厂 海宁县黄花镇谷塘二机砖厂 海宁县黄花镇合心空心砖厂 海宁黄花国丰空心砖厂 海宁县黄花镇江稳空心机砖厂 海宁县黄垅空心砖厂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七月

 海宁县泽文砖厂 海宁县黄花兴隆机砖厂 海宁县鹏程石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北山镇宏伟麻石厂 海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沣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安沙镇热心麻石厂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八月

 海宁县安沙镇宝塔湾麻石厂 海宁县武龙建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闽辉石材有限公司 海宁益旺石材有限公司 湖南光华鹰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高旺环保建材厂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九月

 海宁县干杉斗塘机砖厂 海宁县纠田机砖厂 海宁县恒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顺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县永发空心砖厂 海宁县黄花镇高岸机砖厂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十月

 海宁帝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海宁县天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湖南隆树烟花贸易有限公司 海宁县黄花镇胜利机砖厂 海宁县华隆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县建国空心砖厂 海宁县江背镇力强新型墙体材料厂 海宁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黄花镇观山仓库 海宁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黄花镇排头仓库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十一月 海宁县江背镇乌川湖村赤霞走马峡采石场 海宁县双平石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天宏环保页岩砖有限公司 海宁河田白石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省百利建材有限公司 海宁县茶塘新型建材厂 湖南童美动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十二月

 海宁县黄花镇谷塘二机砖厂 海宁县黄花镇合心空心砖厂 海宁黄花国丰空心砖厂 海宁县黄花镇江稳空心机砖厂 海宁县黄垅空心砖厂 抽查两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二)经开区中队

 1 1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经开区中队执法人员人数为 3 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局从事经开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 3 人×80%=2.4 人。

 2 2 、执法 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600 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2.4=600 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99 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6 日)+举报查处工作日(12 日)+参与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市局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100 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10 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12 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53 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2 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日(4 日)=199 日。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1 日)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24 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12 日)+病假、事假(15 日)+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24 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30 日)+参加党群活动(6 日)=211 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90 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 600(日)-其他执法工作 199(日)-非执法工作日 211(日)= 190 日,按照两人以上一组开展执法,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 76 个。

 3 3 、计划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按照每两年至少覆盖 1 次的规定,全年计划执法检查 80 家。

 4 4 、计划执法检查企业和时间安排

 时间

 执法对象

 一月 湖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广州电装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 二月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 海宁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 湖南海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湖南中大创远数控装备有限公司 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三月 海宁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住友橡胶(湖南)有限公司 湖南吉兴声学部件有限公司 海宁卡斯马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湖南怡永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湖南吉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湖南耐普泵业有限公司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四月 海宁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部件(海宁)有限公司 海宁广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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