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环保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964

 8 2018 年普格县环境监测工作 方案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

 监测点位

 30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县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县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油房沟水源地 2、30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文坪乡、永安乡、荞窝镇、向阳乡、大槽乡、特口乡、大坪乡、辉隆乡、东山乡、花山乡、洛乌沟乡、雨水乡、孟甘乡、吉乐乡、刘家坪、洛乌乡、特兹乡、哈里洛、月吾乡、祝联乡、马洪乡、红莫衣达乡、洛呷乡、特补乡、螺髻山镇、特尔果乡、五道箐乡、夹铁乡、瓦洛乡、菜子乡。

 (二)监 测项目与监测频次

 1、县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COD、河流总氮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 3 的优选特定项目 33 项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

 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 61项,并统计取水量。

 第三季度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09 项全项目分析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 1-10 日采样一次,每年 3 月 5 日、6 月 5 日、9 月 5 日、12 月 5 日前将数据及监测报告交至普格县环境保护局。

 2、30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COD、河流总氮除外):水温(℃)、pH 值、溶解氧(DO)、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T-P)、总氮(T-N)、铜(Cu)、锌(Zn)、氟化物、硒(Se)、砷(As)、汞(Hg)、镉(Cd)、六价铬、铅(Pb)、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共 28 项。每半年采样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 4 个月),每年 6 月 5 日与 12 月 5 日前将数据及监测报告交至普格县环境保护局。

 (三)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一)环境 空气质量

 1、点位名称:红军树村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氮(NO 2 )和可吸入颗粒物(PM 10 )。

 选测项目:细颗粒物(PM 2.5 )、臭氧(O 3 )、一氧化碳(CO)等。

 单位:微克/立方米(μg/m 3 )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4.监测方法。

 采用手工采样监测和自动采样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推荐使用自动监测,优先使用环境质量流动监测车进行监测。每次监测连续 5 天,每天进行监测,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二)

 饮用水水源地 水环境质量 1、点位名称:红军树村饮用水源地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表 1中 24 项基本项目和表 2 中 5 项补充项目(共 29 项)。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 1 次,全年 4 次。

 4.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补充,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三)数据报送时间 每年 3 月、6 月、9 月及 11 月 10 日前报送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村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

 三、 省控断面水质监测

  (一)则木河流域 2 个断面水质监测点位名称 1、(入境)普格县荞窝镇中村 2、(出境)普格县花山乡建设村下茅坪子 (二)则木河流域 2 个断面水质监测 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的基本项目(23 项,粪大肠菌群除外):水温(℃)、pH 值、溶解氧(DO)、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T-P)、总氮(T-N)、铜(Cu)、锌(Zn)、氟化物、硒(Se)、砷(As)、汞(Hg)、镉(Cd)、六价铬、铅(Pb)、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每月上旬(1-10 日)

 将数据及监测报告交至普格县环境保护局。

 四、采样要求

 县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0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省控断面 的采样工作

 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样过程需反馈相应现场工作影像资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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