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隆湖派出所大屏改造安装项目废标公告545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隆湖派出所大

 屏改造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 : NXYDZC- - 2020- - 006

 采

 购

 人(盖章):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代理机构(盖章):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 二 O O 二 二 O O 年三月

 1 目录 一、磋商公告 ....................................................... 1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三、投标人须知 .................................................... 8 (一)总则 ..................................................... 8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 10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 11 (五)开标 .................................................... 12 (六)磋商程序和原则 .......................................... 13 (七)评审 .................................................... 14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 16 (九)投诉与质疑 .............................................. 17 (十)合同文本 ................................................ 19 (十一)服务费收费标准......................................... 23 四、综合评分细则 ................................................. 24 五、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 25 六、磋商文件(参考格式).......................................... 33 (一)竞争性磋商函 ............................................ 35 (二)开标一览表 .............................................. 35 (三)供货及投标价格表......................................... 37 (四)商务标响应表 ............................................ 37 (五)技术响应表 .............................................. 38 (六)售后服务承诺 ............................................ 39 (七)资格证明文件 ............................................ 40 (八)其他 .................................................... 41 七、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43

 2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隆湖派出所大屏改造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委托,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隆湖派出所大屏改造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 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NXYDZC-2020-006 2、项目名称: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隆湖派出所大屏改造安装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隆湖派出所大屏改造安装项目 LED大屏改造安装 1(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LED 显示屏及配套设备、机柜、配电柜、音响设备、图像处理器、装修等 290000.00

 数量合计

 预算合计 2900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应当自行提供一份作为

 3 辅助资料,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公司查询为准。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 18: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将所需报名资料发到 1208547886@qq.com 邮箱报名,不报名只下载采购文件,属于无效投标。

 7、磋商文件售价:0 元

 8、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 6 楼会议室(大武口区星光大道东 100 米)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 年 3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在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 6 楼会议室(大武口区星光大道东 100 米)

 10、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11、公告期限: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 18:00 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采购人: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地址:大武口区星光大道东 100 米

  联系人姓名:甄之瑞 联系电话:18995282358 14、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街 121 号东城人家 82 号楼 1204 号 项目联系人:罗艳 联系电话:0951-5136777

  13995299354

  代理机构: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 年 3 月 18 日

 4 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隆湖派出所大屏改造安装项目 2 采购内容 与预算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数量: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29 万元 2 采 购 人 名称: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联系人:甄之瑞 联系电话:18995282358 3 代理机构 名称: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邮

 编:750001 联系人:罗艳 联系电话:0951-513677713995299354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街 121 号东城人家 82 号楼 1204 号 4 磋商文件递交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递交地点: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分局 6 楼会议室(大武口区星光大道东 100 米)

 5 开标 磋商时间:同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磋商文件递交地点 6 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为:伍仟元整(¥5000.00 元)

 开户名称: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海宝路支行 账

 号:106049452427 财务电话: 0951-8598087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缴纳方式: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 17:00 分之前提交(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不从基本账户转入或投标截止后到达指定账户的,保证

 5 金无效。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且在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在开户行栏注明详细的开户行, 开标现场必须携带缴纳凭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招标人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1、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定标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

 7 答

 疑

 √不安排:不安排答疑,如有疑问请咨询 0951-5136777。

 □安排:答疑时间:地点:

 踏勘 √不安排:不安排踏勘,如有疑问请咨询 0951-5136777。

 □安排:踏勘时间:地点:

 8 投标有效期 磋商后 60 日历天 9 交货及安装期 自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 10 交货地点 按采购人要求

 11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经验收合格后首付 95%,剩余 5%设备正常运行,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12 质保期 1 年 13 磋商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

  电子版:U盘一份(Word版本)

 开标一览表:一份

 6 14 磋商文件密封与标记 投标人应将磋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密封,即正本单独包封,所有副本再统一包封,并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 U 盘一份,装于一个密封袋中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一份,装于一个密封袋中单独提交,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所有密封文件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密封袋应写明: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请勿在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前开启(同磋商时间)

 15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应当自行提供一份作为辅助资料,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公司查询为准。

 7 16 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中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

 17 保证金退 还

 流程 1 1 、未中标单位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 5 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将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

 2 2 、成交单位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起 5 5 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可退款证明,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发送退还请求,将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单位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18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中标的,随中标公告一同公示。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最终评审。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有关规定执行。

 8 三、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1 、定义

 1.1“采购人”系指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3“供应商”系指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

 1.4“成交供应商”系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综合评审,能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遵守响应文件和投标时的承诺,赢得本项目合同的供应商。

 2 2 、项目说明

 2.1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3 3 、质保期

 3.1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 4 、交货地点

 4.1 详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5. 合格的供应商

 5.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5.2 本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

 6. 踏勘现场

 6.1 如组织,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规定对项目现场情况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踏勘现场所需相关费用自理。

 6.2 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 磋商费用

 7.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 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人须知 四、综合评分细则 五、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六、磋商文件(参考格式)

 七、合同格式 8.2 除 8.1 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3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9.1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该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10.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发送给所有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 10.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 除规范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参考格式)”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格式进行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

 13. 响应文件格式

 13.1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2 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 投标报价

 14.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报出本项目总价。

 14.2 本次采购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再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再次报价后所报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不得降低。

 15. 报价有效期

 15.1 报价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报价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17. 供应商的备选方案

 17.1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

 18.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8.4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

 5 18.5 响应文件的装订方式:胶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密封与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20. 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1.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22. 迟交的响应文件

 22.1 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

 12 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3.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

 24. 开标

 24.1 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文件核查 24.3.1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每个供应商均须由授权代表签到,以证明出席竞争性磋商会议。

 24.3.2 开标会上,将由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 经确认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后,由工作人员拆封、记录报价、交货期等内容。

 24.4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均应当众拆封。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或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被按规定无效标处理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

 24.5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5.1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5.1.1 响应文件未密封完好; 25.1.2 逾期送达的; 25.2 采购人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13 (六)磋商程序和原则

 26. 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磋商小组一起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投标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最新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

 (7)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8)编写评审报告。

 27. 在竞争性磋商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 磋商及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企业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企业。如磋商文件内容完整,磋商小组可直接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及评审程序。

 29.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14 家。

 3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企业,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说明原因。

 31.确定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2. 在磋商过程中如遇到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库〔 2015 〕4 124 号) ) 》规定“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评审

 33. 磋商小组与评审

 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3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磋商、评审活动。

 33.2 开标会议结束后,开始磋商、评审、合格供应商二次报价,评审工作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4. 磋商小组在商务评审时,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单位报价超出采购单位预算,且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

 (5)投标单位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所采购货物或服务清单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辩认的。

 15 (7)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投标单位退出磋商的。

 (9)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报价的。

 (10)妨碍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单位合法权益。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5. 评审过程的保密

 35.1 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其他情况,磋商小组均需保密。

 35.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36. 响应文件的澄清

 36.1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7.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37.1 经磋商小组审查符合本须知有关规定的有效响应文件,才能进行评审。

 37.2 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7.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8.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8.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8.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

  3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39. 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9.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对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9.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9.3 磋商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39.4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40. 确定成交供应商

 40.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排序推荐第一名的供货商作为成交人。

 41. 成交通知书

 41.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2. 合同的签订与要求

 4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

 42.2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给予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2.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

 42.4 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成交商存在弄虚作假、违返廉政约定、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2.5 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如发现成交商的服务成果有重大偏离时,有权委托其它中介机构对其成果进行复核,如确实存在重大偏离,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2.6 具体服务项目实施时,成交商应根据项目需要,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派驻相应的专业人员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工作,采购人将保留对其处罚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17

 (九)投诉与质疑

 序号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1 质疑

 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0951-5136777

 质疑条款及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 应当 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9 (十)合同文本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2.“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二)技术要求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参数响应表相一致。

 (三)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属制造厂家包装的货物,卖方须得到买方同意方能拆封。

 (五)装运要求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

 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六)合同款的支付 1.卖方须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买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2.实行买方直接支付的,当卖方忠实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买方对卖方所提供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签订合同条款的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款。

 (七)技术资料 1.卖方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在不晚于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20 2.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卖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八)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正品;保证其货物的正确安装,在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年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产品的所有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等)负全责,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故障、事故、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责任均由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也均由卖方负担。

 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天内,妥善解决完毕相关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如卖方未能或怠于按上述第 2 条约定的期限及内容履行义务,买方有权在该条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自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解决质量问题等),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风险、违约责任及卖方自行补救所产生的费用等均由卖方承担。

 (九)检验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作为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

 (十)索赔 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 卖方同意退货,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价格。

 (3) 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及买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本“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21 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 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索赔要求将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将视为可按照上述“索赔 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十一)卖方误期赔偿 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书中确定的交工日期完工,并经相关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及时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的,逾期日内的,卖方按日向买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7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卖方除承担之前的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 10 ﹪的标准向买方承担违约金 。

 (十二)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三)税费 1.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

 2.如卖方经买方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未付合同价款及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四)买方的责任 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卖方可以拒绝买方合同以外的任何无理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十五)仲裁

 22 买卖双方对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他人。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买方、卖方、招标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含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23 (十一)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2]1980 号文件执行。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 万元,计算方式为: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1.1%=4.4 万元 (1000-500)×0.8%=4 万元 (5000-1000)×0.5%=20 万元 (6000-5000)×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 万元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10000 万元 0.25% 0.1% 0.2% 10000-100000 万元 0.05% 0.05% 0.05% 100000 万元以上 0.01% 0.01% 0.01%

 24 四、综合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磋商报价 40 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 磋商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40 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为各自最终报价得分。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32 分 商务标响应情况 7 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1 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 0.5 分,减完为止。

 重要商务标主要包括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15 分 技术指标、参数,投标人全部满足,得基础分 10 分,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1 分,减完为止。

 技术方案10 分 1、项目分析深入全面,对现状、业务需求等理解清晰,方案设计思路合理、功能齐全、重难点分析合理,具有科学的针对重难点的解决措施得 7-10 分;2、项目理解一般,重难点的选择和对重难点的解决方案措施一般得 4-6分;3、对项目不了解,重难点不突出,无重难点的解决方案得 0-3 分;

 3 类似业绩 10 分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业绩得2 分,满分 10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4 企业实力 8 分 1、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 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27001)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

 25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5 售后服务方案 10 分 为了避免特殊情况的发生,投标人需在项目所在地有服务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机构营业执照或房屋购买合同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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