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智慧税务平台二期开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5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智慧税务平台二期开发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提升数据处理和业务服务能力,在烟台市税务局智慧税务平台一期基础上开展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系统、智慧税务平台升级、执法终端设备管控系统、税收知识库系统等功能模块的分析、设计、开发及运维,上述系统要与智慧税务平台一期实现无缝衔接,搭建离线地图、建设基于大数据平台的分布式并行计算引擎等基础平台。本项目共一个包,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零柒仟元整(¥2207000.00)。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对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智慧税务平台二期开发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智慧税务平台二期开发服务项目。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一个包。

 (二)须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智慧税务平台二期开发服务项目。

 (三)须满足 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及烟台市的其他相关地方标准,以上规范标准执行现行最新版本。

 (四)须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验收。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开发及上线运行。

 工程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论证意见:

 已论证。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联系人:刘巍

  电话(传真):0535-6591221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 88 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宇玲玲

 电话(传真):0535-6955368 地址: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 78 号 6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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