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及奖惩制度
1、违规行为的处理
⑴、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理,给予书面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行政处分,并处如下处理措施:1.当期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2.公司根据情况,可对责任人予以降职或降薪。3.造成公司损失的,可要求责任人以个人财产赔偿公司损失。
⑵、对一般违纪行为的处理,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并处如下处理措施:1.当期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2.公司根据情况,可对责任人予以降职或降薪。3.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造成公司损失的,可要求责任人以个人财产赔偿公司损失。5.没收违规所得。
⑶、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处如下处理措施:1.当期绩效考核为不达标。2.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3.造成公司损失的,可要求责任人以个人财产赔偿公司损失。4.没收违规所得。
⑷、上述三大类违纪行为对应的处理措施均可并列使用。
责任人
本制度的“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所指直接责任人是指决策、直接操纵或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所指相关责任人是指参与决策或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单位、个人,包括办公室认可的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考核人。
没收违规所得
员工违反本手册各章之规定,除按规定给予处理外,对其违规所得,应予没收,违规所得包括: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
2)违反规定将公司财产借予他人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入;
3)弄虚作假骗取的奖金、实物和骗得提级、提职后增加的工资;
4)依法应予没收的其它非法所得。
2、违规行为的区别
⑴、从重或加重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1)屡犯不改的;
2)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3)订立攻守同盟的;
4)嫁祸于人的;
5)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
6)对查处案件有意制造障碍的;
7)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发现有多项违规行为的。
⑵、减轻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减轻处理:
1)立案前主动交代,立案后积极坦白的;
2)揭发检举他人违规属实的;
3)违法违纪情节轻微,退赃积极,确有悔改表现的;
4)主动协助查处案件的;
5)认错态度较好的。
3、奖励制度
⑴、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300元。
①、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完成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②、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③、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④、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
⑵、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①、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②、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③、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④、全年累计获嘉奖3次者;
⑤、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⑶、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颁发奖金1000元。
①、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②、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
③、连续3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④、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⑤、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⑥、个人对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⑷、公司规定的其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