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0 1.0 目标

 为规范企业职员招聘、录用、异动、辞职和解聘管理,合理使用、调配人力资源,满足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0 2.0 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员。

 0 3.0 权责

 3.1 董事长:负责确定企业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部长级(含)以上人员任免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待遇。

 3.2 总经理:负责对部长级(含)以上人员任免及晋级提出提议,确定主任级、主管级(含)人员任免及晋级。

 3.3 厂长/副总经理:负责对主任级、主管级(含)人员任免及晋级提出提议,确定主管级以下人员任免及晋级。

 3.4 人事行政部:负责企业人事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实施和修订。

 0 4.0 职级、任命和编制

 4.1 企业依据工作性质董事长(含总经理)以下职位分为行政级和专业级,行政级依次分为六个等级:副总级、部长级、主任级、主管级、专员级、职员级;专业级依次分为三个等级:高级、中级、初级。行政级和专业级可交叉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4.2 企业依据生产工艺和管理需要,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可聘用特殊人才(特聘人员),特聘人员依据实际情况,不享受企业职级,除和董事长或总经理有聘用协议外,必需遵守企业人事相关要求。

 4.3 企业各职能部门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调整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改变由部门关键责任人提出部门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计划,报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编制《部门定岗定编表》后开始实施。

 4.4 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档案,并依据总经理或董事长确定人员编制办理招聘事宜。

 4.5 生产部门依据企业业务发展需要,或依据临时业务需要,需要增加临时性生产人员(临时工),由需求部门提出并具体说明理由及需求数量和时间,经厂长审批报总经理同意后交人事行政部立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招聘。

 0 5.0 招聘

 5.1 招聘申请 用人部门在本部门人员编制范围内增补人员时,按附表《职员招聘、录用、异动、解聘管理权限表》(以下简称为管理权限要求)要求,办理人员增补申请手续送交人事行政部。如需要扩大编制增补人员时,必需由部门主管申请,厂长/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同意。

 5.2

 招聘方法 5.2.1 人事行政部在进行职员招聘时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招聘方法组织招聘。

 5.2.2 招聘可采取人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报刊、网络招聘或本企业内聘、职员介绍等形式。

 5.2.3 招聘工作需要其它部门参与时,各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

 5.3

 资格审查 5.3.1 人事行政部根据招聘职位要求,负责对应聘者学历证书、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络电话和其它相关证件真实性进行审核。

 5.3.2 人事行政部对符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通知面试时间、地点,组织应聘人员面试。

 5.4

 面试 5.4.1 应聘人员初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

 5.4.2 不管是初试还是复试,主试人全部必需填写《面试统计表》交人事行政部。

 6 60 .0 录用

 6.1 凡初试、复试合格应聘者,由人事行政部根据管理权限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

 6.2 属于以前在企业任职而离职应聘人员须经过厂长同意后方能录用。

 6.3 下列人员不予录用:

 6.3.1 未满 18 周岁者; 6.3.2 被企业开除或解聘者; 6.3.3 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身份不明者; 6.3.4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通缉或还未结案者。

 6.4

 入职 6.4.1 录用者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入职报到,并明确向对方提出携带其本人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体检证实、彩色免冠照片 2 张、其它相关资格/资历证件。

 6.4.2 录用者入职时,人事行政部应验收其以上资料,资料齐全后,如实填写《职员入职记录表》,为职员办理“厂证”、 签署“劳动协议”、安排宿舍等手续。

 6.4.3 新职员入职手续办妥后,由人事行政部带职员到用人部门报到。

 6.4.4 人事行政部为新进职员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职员身份证、学历证、资历证等证书复印件及《职员入职记录表》、《劳动协议》、体检证实等资料。如新进职员提供资料不全,应限期补齐,不然不予办理入职手续。若情况特殊,应依据管理权限要求报上级同意。

 6.4.5 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入职。

 7 70 .0 入职培训

 7.1 人事行政部和用人部门要做好新职员上岗前培训工作。

 7.2 新职员上岗前培训关键内容:

 7.2.1 企业文化; 7.2.2 人事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7.2.3 职务说明和考评; 7.2.4 岗位相关制度/步骤/作业指导书; 7.2.5 岗位工作技能。

 7.2.6 消防安全 8 80 .0 试工/ / 试用和考评转正

 8.1 生产一线一般新职员入职,从进厂之日起试工期为 3 天,试工期满考评合格者按本制度 6.4 条款要求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8.2 非生产一线新职员试用期通常为 2-3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评认为有必需延长试用期,能够合适延长,但最长不得超出 6 个月。试用期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8.3 新职员上岗时,部门主管务必需确定新职员培训指导人,方便立即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培训指导人职责以下:

 8.3.1 对新职员进行工作安排和具体工作指导; 8.3.2 对新职员思想状态进行跟踪; 8.3.3 对新职员进行考评,包含思想品质、工作进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8.3.4 对新职员情况向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进行定时及不定时反馈; 8.3.5 对新职员是否达成转正条件提出意见。

 8.4 人事行政部、用人部门责任人应不定时和新职员面谈,了解新职员思想状态。

 8.5 在试工/试用期如发觉新职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能胜任本职员作,企业将终止对其试用,并给予解聘处理。

 8.6 非生产一线新职员试用期满后,职员做好试用期自我判定,人事行政部必需会同用人部门做好新职员试用期考评,由所在部门主管、主任分别对新职员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工作技能

 进行考评评价,填写《职员转正申请表》,按管理权限同意后可转为正式职员,享受正式职员待遇。试用不合格,可延长试用期或作解聘处理。

 8.7 非生产一线新职员转正定级工资在考评合格后由部门主管依据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要求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要求同意后在下一月开始实施。

 8.8 对表现确实优异并有突出业绩非生产一线新职员,可由所在部门提出提前转正申请,按管理权限要求同意后实施。

 9 90 .0 职员职位异动

 9.1 职员职位异动包含调动、任免、晋升等形式。

 9.2 职员职位调动是指职员在聘用期间,依据企业业务开展需要或个人申请,按管理权限要求审批后进行调动。职员调动通常遵照“按需调配”标准。

 9.3 财务人员、营销人员、采购人员、仓管人员和主管(含)以上等级管理人员调动、任免、晋升由部门主管申请、厂长/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其它职员调动按管理权限申请审批,报人事行政部立案。

 9.4 职员因调动、任免、晋升等引发工资变动由部门主管填写《职员工资调整申请表》,交厂长/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同意。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工资调整由厂长/副总经理填写《职员资调整申请表》,报总经理同意。

 100 .0 离职

 10.1 职员辞职:正式职员辞职应该提前 30 天、试用期职员辞职应该提前三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本人填写《职员离职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核后,按管理权限要求同意后,人事行政部按要求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10.2 自动离职:违反企业考勤制度相关要求或未经同意或没有完成工作交接而离职职员,全部视为自动离职,企业不予结算工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3 解聘或开除:职员不能胜任本职员作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淡季确需裁员者,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职员离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按管理权限要求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实施解聘。职员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事故者,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职员离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按管理权限要求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实施开除。情节严重者,赔偿企业损失,并移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10.4 办理离职手续 10.4.1 全部离职职员必需办理全部物品及工作交接。管理人员交接时要分别由相关部门责任人填写交接清单并署名。有委派监交,其监交人、接交人必需负担离职职员交接全部责任。

 10.4.2 财务部凭人事行政部出具《离职领取工资通知单》为离职职员办理工资结算。正式职员离职员资于企业职员工资发放时领取。试用期内职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当日财务部应给予结算发放工资。

 10.4.3 全部离职职员应于办理离职手续当日离开企业,由人事行政部通知保安监督实施。保安室凭人事行政部开具《放行条》,查验行李后给予放行。

 10.4.4 人事行政部应将离职职员在任职期间档案归档于离职职员档案处,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保管期限为十二个月。

 110 .0 附 表 11.1《人员招聘申请表》 11.2《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 11.3《面试情况记录表》 11.4《职员入职记录表》 11.5《人员异动表》 11.6《人事月报表》

 11.7《职员转正申请表》 11.8《职员工资晋升申请表》 11.9《交接清单》 11.10《职员离职申请表》 11.11《劳动关系终止书》 11.12《放行条》 11.13《职员招聘、录用、异动、解聘管理权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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