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农业现代化推进意见

 市政办农业现代化推进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精神,加速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十二五”期间,坚持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技术集成化、农业生产机械化、基础设施工程化、农业服务社会化,着力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十二五”末,新型农民培训 10.5 万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600 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 2320 家;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 85%以上;农业信息覆盖率 90%;土地流转 50 亩以上农业规模化种养面积 191万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13500 元。

  (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区,引导项目、资金、科技向示范区集中,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改善农

 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实施力度,建设水稻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比重达 65%以上。突出抓好生猪、家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养殖小区,吸引农户进小区养殖,建成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 500 个。集中建成连片的山核桃、竹林、苗木等林特产业基地;围绕茶叶、烟叶、水产品、蔬菜等特色农业,进一步扩大基地规模,提高基地建设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农产品加工和生态农业资源,建设一批在全国和全省有影响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各县市区要紧紧依托当地生产条件,积极打造“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培育特色鲜明的专业乡(村)。

  (三)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整合要素资源,加强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示范区科技创新、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功能的配套。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立足产业招商、区位招商、企业招商,力争引进一批大企业、大品牌,尽快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引进风险投资,争取上市融资,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到“十二五”末,全市打造超百亿元产业集群 2 个,培育年销售超 50 亿元的龙头企业 1 家,年销

 售超 20 亿元的龙头企业 5 家。各县市区都要加快建设和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构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强化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体系。按照“条块结合、双重领导、以条为主”的要求,理顺关系,定岗定编,强化职能,转换机制,重点加强乡镇农技站、兽医站、农产品质量监管站示范站建设;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重点围绕试验示范、农技推广、农业节本增效、节能减排、预防面源污染等技术开展服务;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便捷、直观、高效的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合作社在土地入股、资金互助、农产品营销合作的试点工作,增强对农民致富的带动能力;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型合作社,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农机跨区作业、肥料统配统施等各种专业服务,积极拓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五)改善设施装备条件,提高农业物质保障能力。扎实推进水阳江下游“开卡”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城东联圩、双桥联圩除险加固工程,推进青弋江灌区、港口湾灌区的配套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阳江中游、新老郎川河综合治理及万亩圩堤的达标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

 进郎源水库、汤村水库、扬溪源水库工程进展,不断提高防洪抗灾能力。切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业生产急需机械和关键环节农机具进行补贴;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禽养殖、特色经济作物等机械装备,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大力推广新机具新技术,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对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购置大中型农机具,依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予以补贴。

  (六)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加快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以国家、省蔬菜标准园创建为契机,积极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市本级和宣州区要继续抓好城区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等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土地流转,从事蔬菜种植。市、区对集中连片建设的保障性蔬菜钢架大棚基地,按建成区面积实行奖补。到“十二五”末,市区保障性蔬菜大棚面积达 6000 亩。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大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力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菜篮子”产品的稳定供应;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以及直接配送,有条件的可在城区农贸市场建立直供点。积极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建立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和菜篮子产品生产记录,加强生猪屠宰场定点检疫检验和市场蔬菜产品检测工作。到“十二五”末,市区和县城农贸市场的蔬菜产品检测要基本实现全覆盖,

 主要“菜篮子”生产基地要全部开展自检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大培训力度,培育农业农村人才队伍。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对未能继续就读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营销等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在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升发展能力和水平。加大新型农民的培训力度,切实制定培训计划,认真抓好新型农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的实施,着力培育一批新时期现代职业农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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