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一、 更正事项 1:
原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2、采购数量:限额采购服务共计两个包。包一:水稻,预算金额 177781.92元;包二:小麦,预算金额 200000 元。
更正为:
(一)项目内容:
2、采购数量:限额采购服务共计两个包。包一:水稻,预算金额 177781.92元,水稻穗期主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费补助最高 20 元/亩;包二:小麦,预算金额 200000 元,小麦穗期主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费补助最高 20 元/亩。
二、更正事项 2:原评标办法 1 报价 10% 10分 1、以专家小组认定的有效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 10 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 价格权重 x100。(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全部供应商均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则不必再扣除)
注: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理。
更正为:
1 报价 10% (磋商报价=磋商单价报价)
10分 1、以专家小组认定的有效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 10 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 价格权重 x100。(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全部供应商均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则不必再扣除)
注: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理。
三、更正事项 3:
原第五章
附件 1 竞标函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竞标价为¥
万元(大写:
)。
更正为: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竞标价为¥
元/亩(大写:
/亩)。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大英县农业局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