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防火巡查制度

  单位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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