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香菇)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规划(2020年—2021年)

XX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香菇)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规划(2020年—2021年)
 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绿基地〔2017〕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香菇)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工作,确保基地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与实施标准化生产的总要求,严格落实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以实现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优质原料为目标,结合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建立“基地+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强化产销对接能力,逐步成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或种植企业的原料供应主体。

二、创建区域 本规划标准化生产基地位于XX县西北片区,创建区域涵盖XX乡、XX乡、XX乡、XX镇、XX乡、XX乡、XX镇、XX办事处等8个乡(镇、办事处),拟创建4个基地生产单元,涉及61个行政村、142个自然村、404户种植户(公司、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辐射带动3.6万人,创建面积3.0万亩(具体实施区域见附表)。

三、创建标准 创建区内袋料香菇基地生产方式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力争实现全年生产供应。

四、创建目标 2020年为创建申请阶段,2020年—2021年创建阶段,创建期为两年。

2020年,成立创建工作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落实基地建设责任人、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和综合管理人员。各相关乡镇和村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将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2020年—2021年,基地全面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到2021年全县建成绿色香菇生产基地3.0万亩,绿色食品认证7个,培育名优农产品5个,培育省、市级龙头企业5家,对接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证书产品产量所对应的原料量和覆盖面积不低于基地总面积和总产量30%,基地原料产品符合绿色农产品相关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县基地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具体承担基地创建日常管理、协调以及基地创建申请、验收申请等工作;
相关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基地建设工作,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绿色食品原料(香菇)生产基地的创建。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广播电视台、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乡(镇、办事处)、龙头企业和对接的企业,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做好基地创建工作。

(三)加强技术服务。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办事处)、村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县、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负责创建基地新技术的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协助农户做好生产档案记录记载工作。

(四)加强工作监管。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村要成立监督管理队伍,有效开展辖区内田间生产、投入品使用、仓储、销售及生产档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基地创建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按绿色标准生产的企业、合作社或农户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消生产资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投入品专供点资质、经营物资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假冒伪劣物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六、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分析 1.通过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香菇)生产基地,提高我县香菇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打造出我县农产品区域品牌、打造出我县农业生产精彩篇章。

2.通过全国绿色食品原料(香菇)生产基地的创建,规范化操作,整体提升我县香菇生产水平和农民的科学种植水平。

3.通过全国绿色食品原料(香菇)生产基地的创建,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对接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生态效益分析 在绿色食品原料(香菇)生产基地内,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减少地下水污染,提高空气质量,对土壤污染改提,为实现“蓝天、碧水、净土”提供保障。

(三)经济效益 通过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创建,可使香菇价格提高1.0元/公斤,创建区域3.0万亩,生产能力3.0亿袋,总产量3.0亿公斤,直接增收3亿元以上。

      附件:1.XX县创建绿色原料基地(袋料香菇)实施区域一览表       附 件   XX县创建绿色原料基地(袋料香菇)实施 区域一览表 序号 乡(镇)、办事处 种植数量 (万袋)
实施面积(亩)
备注 1 XX乡 500.0 500.0 2 XX乡 13583.0 13583.0 3 XX乡 2209.0 2209.0 4 XX乡 390.0 390.0 5 XX乡 758.0 758.0 6 XX镇 9367.0 9367.0 7 XX镇 1620.0 1620.0 8 XX办事处 1620.0 1620.0 合计 30047.0 30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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