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红枣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选择,农业论文

 兵团红枣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的选择_农业论文

 论文导读::兵团红枣产业发展的组织模式选择。兵团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兵团农业产业化发展现有的经营组织模式。企业和农户之间的运行机制容易遭到破坏。论文关键词:红枣,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运行机制

 1 绪论 1.1 兵团农业产业化发展现有的经营组织模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各种要素(主体)之间采取的具体的联结方式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一种模式反映了一定的运营模式的基本特征,不同的运营模式有着不同的运营效率。

 兵团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依托本地独特的资源优势,形成了几种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并实现了专业化经营、基地化生产,成为兵团农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从整体上看,兵团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且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1.1 市场带动型 “专业市场十农户” 此模式应以大中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在区域内或附近便于集散流通的城乡结合部建立农产品专业市场和生产基地,使农户与专业市场(或交易中心)之间通过产品这一纽带形成一种相互连接、相互依赖、互为发展、互惠互利的产业化组织关系,广泛带动周边农户从事市场贸易商品的专业化生产。

 1.1.2 龙头企业带动型 “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农户” 这种形式是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迅速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对外大力开拓市场,对内联结生产基地和农户,采用合同、契约、股份制等形式与农户结成互惠互利的经济共同体。如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神内果蔬饮品等特色农业龙头企业,普遍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加工技术和现代化生产线,运用资本运作和先进的管理模式,高起点开发新疆特色产品产业。

 1.1.3 专业协会带动型 “合作经济组织+农户” 由农户专业协会、合作社等经济合作组织牵头农业论文,可以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也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从技术到生产到销售的全方位服务,形成一种集体生产力和累积规模效应。以协会组织为载体,提高团场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保护职工的利益,实现团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兵团特色农业产业化进程。

 1.1.4 科技开发示范带动型 “科研机构(园区)十公司十农户” 它主要是以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科研推广实体为龙头,带动基地和农户,推广优良品种,提供科技等社会化服务,开展培训指导等。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对农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名特优水产养殖、名特优经济作物种植等高科技农业产业化发展。

 1.1.5 中介组织带动型 “中介组织十农户” 它在农户自发推销农产品的基础上形成,这种类型的中介组织主要是经纪人协会、技术推广服务站(所)等。农户经纪人立足于本土,把各

 家农户的小生产与市场联结起来核心期刊。这种模式适用于辐射面大,带动性强,具有巨大的导向作用和带动能力的农产品。

 1.2 选择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应遵循的原则 1.2.1 选择适合的经营组织模式是最基本的原则 具体讲,选择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当地农业资源、农业生产的特点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新疆地区地域辽阔,各地条件千差万别,在选择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时,不能拘泥于几种固定的模式,应根据当地资源和农业生产的特点、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农村经济发育程度等,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模式;二是产业经营对象的生产过程、交易过程的属性以及消费的属性,不同的对象也就存在着不同的组织模式。比如对于那些不需要通过精深加工就进入消费领域的产业,可以考虑采用“农户+专业批发市场”或“农户+运销企业”的模式;而对于那些通过精深加工可以大大提高产业附加值的产业,则应考虑采用“农户+基地+公司”的模式以突出公司的龙头作用,使初级农产品能够顺利被市场消化。

 1.2.2 经营组织模式与产业发育程度相适应,遵循其发展原则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动态过程,不同的产业化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产业组织模式,同时,还要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推进,在选择更高一级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时,应该适应发展阶段的要求,根据当地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备程度,在吸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新的发展模式。

 而这种创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利益主体共同受益,风险共同承

 担。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否继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各参与主体对其在系统中的生产要素等的投入以及他们在其中的资产产权得到承认,得到应有的回报,能极大地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并通过经济利益共同体的高效运作,实现组织系统的整体目标与参与主体个人目标的最佳结果;二是有利于提高运行的有效性农业论文,有利于产业链条的紧密和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在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运行过程中,各参与主体按照系统内的目标和一定秩序、规则进行有规律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更有效地充分利用给定的资源,创造新价值;最重要的一点是创新必须是市场运行的需要,而不是行政推动的。组织模式的创新和升级是市场运作的结果,是各主体经营多层博弈后的理性选择,都应该是政府引导下的各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中自行选择的结果,是市场选择过程。

 1.2.3 对现有组织模式的改造和发展是实现产业平稳发展的最佳选择 潜在利益诱导是促进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因,从根本上讲是对利益分配模式的选择,但它并非利益分配模式的根本变革而是在基本格局不变的基础上的利益重新整合,所以组织模式的选择非常强调历史的延续性,这符合社会发展的渐进性和农业产业化主体―农民接受新鲜事物的特点。在选择组织模式时应充分研究现有组织模式的优点和缺点,在发挥优点和改变缺点的基础上探索理想的组织模式。

 2 兵团红枣产业发展的组织模式选择 2.1 龙头企业带动型发展势头最好 目前,兵团红枣产业化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公司+农户”的模式

 占有重要地位,数量最多,所占比例最大,而且在实际中的作用也最大。通过调查资料分析,兵团目前这种经营模式在产业化经营中占主体地位,约占 72.7%。而兵团的红枣产业更是以此模式为主要发展模式。兵团在发展红枣产业化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果品加工业进行改造提高,通过对这些企业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的扶持,培育了一批像新疆塔里木大漠枣业、和田昆仑山枣业有限公司、和田昆仑山枣业有限公司这样信誉高、效益好,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龙头企业。据统计,兵团红枣产业的龙头企业有十几家,而从事红枣加工、流通的企业更是达到上百家。这些企业实力较雄厚,规模较大,牵动力较强,有力地带动兵团红枣业的迅速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公司+农户”组织模式如运作得当,可实现公司、农户的双赢,进而维持合作的稳定,而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安排公司与农户的合作契约治理工具,发挥契约治理工具的激励属性 而“公司+农户”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农户和企业契约的不完全性,机会主义行为大量存在,企业和农户之间的运行机制容易遭到破坏。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并没有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享受不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带来的增值效益,其利益常常受到损害。因此,在企业与农户之间需要一个中介组织,把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2.2 中介组织带动型发展不足 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等产业化组织模式可以把农户团结起来农业论文,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方式核心期刊。中介组织是广大农户为

 了参与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的以农户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组织。这种组织了解农民的需求,代表农民的利益,对当地农民有直接带动作用,因而深受农民信任。但在兵团所占比例都比例小,红枣产业的合作组织和协会更是近一两年里才发展起来,数量极少,有哈密海平枣业科技发展专业合作社、师部红枣协会等,而且现实发展中也存在着发展不力的问题:

 (1)法制建设不完善。目前,兵团对于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发展只有少量政策性文件,而立法问题没有解决。法律的空缺造成中介组织缺少存在、经营、发展的法律依据,难以保障其正常的经济活动和合法权益,从而限制了其经济合作的范围与作用,使其发展处于不利的地位。

 (2)经营管理能力差。农民力量单薄,文化素质相对也比较低,组织起来的经营实体规模小,很少实行科学、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而且很多中介组织呈现出浓厚的官方色彩,要么是由政府部门组建,要么是挂靠政府部门,受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过多的行政干涉妨碍了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发展组织的方向。

 2.3 发展“公司十中介组织十农户”的红枣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 各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在实践中可以取长补短,结合发展。发展红枣产业,一家一户是无法面对大市场的,应以师或团场为区域,形成“公司+中介组织+枣农”的组织模式,提高枣民的组织化程度。这种运作模式对企业来说,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保证红枣稳定供应;对农户来说,可以通过中介组织与企业对话,维护

 自身利益,改变对企业的依附地位。这样既可以发挥中介组织组织广大农户的优势,又可以发挥龙头企业比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科研能力的优势。在这种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下,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发展被农民所接受的中介组织农业论文,并可以采用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制、会员制等利益联结形式,逐步使公司、中介组织和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

 从总体上看,兵团的红枣产业化经营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多数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与基地、农户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另外,长期以来短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分割、部门障碍、所有制界限,影响着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由分散走向联合。因此,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重新构建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中介组织对枣农和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管,同时完成中间的各种服务。采用合同制、合作制、或股份制,逐步使公司、农户和中介组织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龙头企业要同枣农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使枣农从枣产品的生产中得到较好的收益。发展定单枣业,与枣农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收购红枣产品时可以确定最低保护价,调动枣农发展枣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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