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病(乙肝、梅毒、艾滋)项目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7222018000188
询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中国·四川· 成都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与 三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共同编制
2018 年 年 06 月
三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病(乙肝、梅毒、艾滋)项目材料采购项目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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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2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 材料 ................................................................................................... 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7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0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4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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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 邀请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三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拟对 三病(乙肝、梅毒、艾滋)项目材料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7222018000188。
2、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总价(万元)
)
备注 1 乙肝五项检测试剂盒 11000 份 21.56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检测试剂盒(对照)
3300 份 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检测试剂盒 11000 份 4 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 11000 份
3、采购人:三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采购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21.56 万元。
三 、 采购 项目 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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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共 56 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 严禁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
的 要 求 , 五 矿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而且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七、 询价 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 2018 年 0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07 月 03 日 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段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
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 座 座 1319号 号。
本项目询价文件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07 月 04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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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共 56 页 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 询价 地点:段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 座 座1319 号第五 会议室。
。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三台县卫 生和计划生育局 通讯地址:绵阳市三台县北坝街道恒昌路 415 号 联 系 人:鲜老师 联系电话:0816-5221552 采购代理机构: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五矿大厦 D 座 邮
编:10044 司 分支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 1319 号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05 传
真:028-86623861 转 8013 电子邮件:swtendering@126.com
2018 年 0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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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询价 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 附表 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供应商数量:合格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购预算:21.5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1.5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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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页/共 56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业报价加成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或 报价 产品制造商非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中受 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不能享受 10%; 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提供非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无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受 不能享受 10%受 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无证明文件不能享受 10% 的价格扣除。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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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页/共 56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实质性要求)
若报价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标注报价产品是否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同时提供该页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内置、成套产品除外。
8 询价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第二部分为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注明“其它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本项目 不在投标文件中报价 , 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10 询价保证金 金
额:4,000.00元(询价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电汇或转账。
收款单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太升南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4402 0006 0920 1008 514。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1 履约保证金 此项目不适用 12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转8005 13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转8005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6623861转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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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页/共 56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由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鲜老师 联系电话:0816-5221552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 座 1319 号 邮编:610045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鲜老师 地
址:绵阳市三台县北坝街道恒昌路 415 号 联系电话:0816-5221552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18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 座 1319 号 邮编:61004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询价 文件、询价 过程、 询价 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三台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1345808729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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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页/共 56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公告备案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三台县财政局备案。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釆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货物类)但不少于6000元+400元需求论证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20 登记备案 投标人须在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二 、总
则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 有关定义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三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五 五 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询价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 询价 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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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页/共 56 页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
乙 肝五项检测试剂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HIV )检测试剂盒(对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HIV )检测试剂盒、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 联合体 询价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询价,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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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页/共 56 页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询价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 询价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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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页/共 56 页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 询价 文件 10. . 询价 文件的构成 10.1 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文件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 询价 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 1 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三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2.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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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页/共 56 页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文件约定为准。
17. .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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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页/共 56 页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实质性要求)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实质性要求)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询价后,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 撤回 (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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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页/共 56 页 询价保证金将按“本章第二部分总则第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 询价。
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询价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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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页/共 56 页 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投标人应该在询价文件中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或承诺中标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代理机构。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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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页/共 56 页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 . 合同转包 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0.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 . 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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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页/共 56 页 详见第五章。
八、 询价 纪律要求 37.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 、其他 39.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
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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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 技术要求:
1
乙肝五项检测试剂盒:
1.1
数量:11000 份。
1.2
生产厂家通过国际医疗器械准入 IS103485 认证。
1.3
检测标本:血清/血浆。
1.4
产品有效期:24 个月。
1.5
规格:25 人份/盒。
1.6
灵敏度:99%以上;特异性:99.0%以上。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检测试剂盒(对照):
2.1
数量:3300 份。
2.2
生产厂家通过 GMP、ISO13485 认证, 2.3
国产快速检测试剂,结果判定 1-30 分钟以内。
2.4
可用于全血、血清或血浆检测。
2.5
规格:50 人份/盒。必须具独立包装,易于在室温保存。
2.6
方法学: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2.7
保存条件:4-30 度,密封干燥。
2.8
2015、2016、2017 年连续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 HIV 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结果中平均值:敏感性 100%、特异性>99%、功效率>99%(以 2017 年 HIV 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为准)。
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检测试剂盒:
3.1
数量:11000 份。
3.2
检测原理:乳胶免疫层析法。
3.3
检测标本:全血、血清或血浆,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相应证件证明。
3.4
操作简便,20 分钟内出结果,结果易读。
3.5
2013、2014、2015 年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 HIV 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结果中连续三年敏感度达到 100%、特异度不低于 94%(以全国 HIV 抗体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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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页/共 56 页 3.6
常温储存即可,有效期≥24 个月。
4
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
4.1
数量:11000 份。
4.2
检测原理:免疫层析法。
4.3
国产快速检测试剂。
4.4
产品规格:50 人份/盒。
4.5
试剂有效期:不少于 18 个月。
4.6
检测标本:血清、血浆。
4.7
参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的试剂临床质量评比中敏感性>98% 特异性>96%、功效率>97%(以 2016 年梅毒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报告为准)
注:技术要求负偏离≥2 项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 二 、 商务要求:
2.1
交货期及地点:
2.1.1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20 日内。
2.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
付款方法和条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 95% ,剩余 5%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2.3
验收方式: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以采购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和行业相关标准逐条参数验收。
注:商务要求均 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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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章 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