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审核缴纳须知

 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是我们社会大家庭的一份子, 拥有与我们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是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改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基础,更是全市35.4万残疾人及其近200万亲友的满心期盼,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

 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可以起到安置一人、稳定一家、和谐一片的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2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及保障金征缴工作已经开始,希望各用人单位提高认识,主动参与此项利国利民、造福残疾人的重要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社会责任,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昭示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真情关爱。

 让我们一起走近残疾人,为残疾人铺筑一条就业之路,与残疾人朋友一道共同铸就美好的“中国梦”。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三年七月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

 一、审核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市级财政拨款单位、市地税直属局管辖企业及各类中央直属单位的审核工作;各区(市、县)残疾人就业机构负责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单位及辖区内纳税企业(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的审核工作。

 二、征收标准

 凡2012年度年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7%比例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应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平均职工人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

 1、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平均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应安置残疾职工人数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的办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2、2012年度各区市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市内(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长兴岛、高新园区、保税区、花园口区)54820元;旅顺口区46355元;金州新区47157元;长海县48706元;普兰店市(含普湾新区)40648元;瓦房店市41216元;庄河市37441元。

 3、各用人单位在审核缴纳期内缴纳保障金给予30%减征优惠;逾期不再享受减征优惠,用人单位须全额缴纳。

 三、审核缴纳时间

 市及区(市、县)级财政拨款单位,审核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扣缴期为7月1日至8月31日;各类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审核期为7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缴纳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

 四、审核缴纳流程

 1、填表。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联网站下载或到审核窗口领取并填写《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后,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已安置残疾人单位还须填写《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2、报审。在审核期内,用人单位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年审,领取《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加盖审核专用印章)。

 (1)《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加盖公章)。(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1-12月(加盖公章)。

 (3)《社会保险费缴费表》1-12月(加盖公章)。

 (4)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须报送《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职工的保险缴费明细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筑行业还须提供本单位工伤险缴费明细表(加盖公章)。

 (6)聘用劳务工的用人单位还须携带劳务派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新成立的单位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福利企业须携带《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

 (9)无经营行为的用人单位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上述表均为年度汇算表,加盖公章)

 3、缴纳。用人单位根据《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核定金额,在规定缴纳期限内在地税网上或地税窗口申报缴纳。

 五、填表说明

 1、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只需填写《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其中:“地税代码”按地税局给各单位确定的7位纳税代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按地税局给各单位确定的15或18位纳税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按技术监督部门确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单位性质”用“√”标明;“职工总数”的指标应与各单位向税务、统计、人社、工商、建设、技监等部门所报的相关数据一致。

 2、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需填写《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其中:“残疾类别” 用“√”标明。

 3、计划在今年或明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需填写《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计划表》。其中“残疾类别”填写拟招聘人数。

 六、缴费咨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的单位可登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或拨打12366电话进行咨询。

 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窗口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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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大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有关审核征缴的具体规定可查询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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