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劳动关系情况调查

**市劳动关系情况调查    前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出台,成为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为切实掌握新常态下我市劳动关系现状,加强对劳动关系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建议与对策,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实践提供内在动力,从4月份开始,市总工会选取国有、合资(国有控股)、外资、改制、民营等企业类别,分别对县(市)区、部分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和直属基层的150家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题调研,听取了一线职工、基层工会干部、劳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经营者的相关意见建议,在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后,形成我市劳动关系现状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劳动关系现状 从调研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能在提高职工工资待遇、改善劳动生活条件、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营造待遇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的用人氛围,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产业结构性问题逐步显现,职工民主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关系矛盾呈现多发态势,部分领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企业欠薪或停产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
1.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但中小企业合同签订需进一步规范。目前,我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6%以上,比往年有较大提升。但在一些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船舶企业、纺织加工、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不高、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流程化、形式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此外,已签的劳动合同中,程序和内容存在不规范因素,部分劳动合同流于形式,企业和职工不履行合同现象偶有发生。今年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劳动合同类案件98件,占比10.8% 。

2.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经营困难,客观导致劳资关系相对紧张。新常态下,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海工船舶、纺织、化工等行业不少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个别企业出现资金链风险,一些因欠薪导致的职工集体上访,是目前不可忽视的不稳定因素。据信访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涉及欠薪欠保类集访57批1717人次,分别占集访总量的15.4%和17.1%。今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与处理涉及职工5人以上的劳动关系突发事件中,涉及劳动报酬纠纷54件,其中发生在建筑、船舶修造领域的共22件,占40.7%。

3.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但仍存在基数低、险种不全问题。目前,我市五大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5%左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平均征缴率达到98.89%。但也存在少数企业只为管理层、技术层或者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只为职工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且按照全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某些企业存在社会保险基数不足现象,职工退休时发现问题,上访要求补足养老金,导致职工队伍以及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今年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社会保险类案件有220件,占24.3%。

4.职工收入保持增长趋势,但仍存在增速不快、差距拉大以及长期加班问题。职工呈收入逐年增长态势,除少量经营困难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职工收入增幅在5-15%左右,但不同地区、所有制企业、行业、岗位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一些私营企业没有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基本工资,或是不按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以此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少私营企业职工为了增加收入,超时加班较多,使职工的健康权、休息权难以保障。从调查结果看,周工作时间41-49小时的27676人,占37.62%;
50-60小时的6429人,占8.74%,60小时以上的2232人,占3.03%。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制度,不少企业都没有执行到位。

5. 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职业病状况令人担忧。部分企业生产环境不达标,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坚持,导致工伤事故多发。往往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争议发生率升高。每年劳动争议仲裁中,工伤类占比均在30%左右。此外,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加之劳动者的自身保护意识薄弱,逐渐形成危害作业场所多、涉及面广、职业病患者增多的局面,职业病现状令人担忧。以如东县为例,截至今年7月,县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656家,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12506人,132家濒危企业12632人参加体检,疑似职业病19人,确诊2人。

6.职代会职权基本落实,但仍需全面规范。所调查企业中,普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各项职权基本得到了较好落实。但调查发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规范化程度明显高于民营企业,改制企业也有弱化现象。据崇川区近期对132家规模企业职代会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显示,90%以上的企业坚持每年至少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其中35%的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51%的企业基本能按要求履行职责。但除了3家刚建会企业,尚有 10家企业未能正常执行职代会制度。

(二)原因分析 1.企业经营者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认识存在差异性。企业经营者对待劳动关系构建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异。总体而言,凡是能以人为本、重视劳动关系构建的,企业民主氛围相对浓厚。与此相反,一些企业经营者只片面追求利润,在职工福利、健康、安全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选择性忽视,则劳动关系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和隐患。少数企业经营者把职工视作雇佣者,缺乏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员工感受不到企业的温暖,企业缺乏凝聚力。

2.不同的企业构成及其经营状况导致劳动关系状况存在差异性。从企业类别看,国有企业和国有改制企业由于其良好传统以及工会长期规范化运作,劳动关系相对和谐,而合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则呈多元化趋势。从经营状况看,我市纺织、船舶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企业产品附加值低,企业利润率提升困难,经营困难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存在隐患;
而另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利润丰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文化活动均能得到比较好的体现,劳动关系则相对和谐。

3.企业用工性质以及职工身份存在多元性。调查企业中,不少企业用工形式达三种以上,这些职工相对综合素质不高,维权意识不强,给维护其合法权益带来挑战。不少企业也注意到了《新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规定,但他们认为目前只能在可能范围内尽量缩小差距,一次性解决同工同酬问题并不现实。此外,职工身份存在多元性,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就业,给**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不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体系,不同等的子女入学待遇,不对等的户籍制度藩篱,使广大农民工觉得自己的付出与期望形成了强烈反差,导致不少农民工心理失衡,其中小部分人也成为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4.地方政府、企业、职工缺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意识。一方面,个别地区受“发展冲动”等多种原因影响,片面追求眼前稳定,忽略内在因素的调控,相关服务部门之间缺乏联系协调、不能形成合力等,给劳动关系不和谐埋下隐患。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在现实中往往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侵害职工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一些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怕为自己维权会因此而失去“饭碗”,导致虽然明知自己有理,但当权益遭受侵害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二、新常态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和措施 (一)以多方协同为牵引力,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保证。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重要位置来部署和落实,纳入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细化落实责任。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社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音,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和凝聚全市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利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拓展职工的职业发展空间、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特殊优势,重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各类新兴群众中,扩大党群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政府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加强和改进管理服务,提高涉企业审批事项的工作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负担,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

(二)以职工权益为源动力,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基础。要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下力气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快完善基本劳动标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劳动保障监察、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执法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权利。加强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利益共享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
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理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通过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企业效益增长基本同步,推动职工和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共同营造“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社会得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以矛盾调处为聚合力,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必须要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需要有完善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作保证。信访受理与执法监察协同。加强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搭建多种形式的信息沟通平台,拓宽职工社情民意表达的渠道。加强监察力量,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做法。组织开展执法监察行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法调解和主动服务并举。坚持调解前置、调解优先,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和主要方式。推动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普遍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争议调研组织,支持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在加大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同时,将法律援助等服务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全过程。预警监测和应急管理共推。建立重大情况信息及时逐级上报制度,落实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预警职责,对重点企业尤其是经营亏损企业加强监控,实现劳资纠纷、安全隐患网格内监控、属地化预防和处置。健全党委领导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特别是群体性事件。

(四)以创建活动为推动力,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共识。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一是规范创建体系。创建活动要以城区为中心,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同时将创建活动向大量中小非公企业延伸,努力覆盖所有企业;
继续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格局。创建标准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在全面反映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内容的同时,重点解决现时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二是丰富创建内容。着眼于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把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纳入创建活动中,突出对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覆盖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的考核,并将企业改造社会责任、加强人文关怀等内容充实到创建活动内容中,实现职工权益、企业发展、社会责任的全面和谐发展。三是完善激励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创建活动与政府支持政策挂钩机制,使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评先评优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起来,如在评选劳模、税收减免、先进评比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充分调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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