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9 2019 年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武统字【XX】10 号《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区统计局统一部署,结合本街实际,对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 XX 年 7 月,我街统计站定期催报、监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 家、建筑业企业 11 家、商业企业 15 家(其中:批发零售 6 家,住宿餐饮 9 家)、房地产企业 9 家、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21 家,共计 57家统计网上直报单位。对照统计执法自查内容,我街统计站统计工作并无有悖于《统计法》的违规想象。

 xx 街统计站 XX 年七月十二日 相关推荐:县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关于卫生统计执法检查的自查报告平邑县统计局 2001 年统计执法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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